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四章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
1教学内容备注第六讲引言我们这次课这么安排,第一节课用于完成上次课设置问题的讨论交流,两个问题:一是案例征集交流,每班两人介绍自己的案例和体会,其他同学发表看法;二是分析上次布置的情况分析题。上次课后情况分析题某边防支队有一种流行的观点:一个单位能否搞上去,全在于主官能力的强弱。因此,支队强调“能人治队(所)”,忽视了基层组织建设和发扬民主的作风。就拿某中队说,指导员为了显示自己是“能人”,重大问题也不通过党支部讨论决定,平时的一些事情,也不征求群众意见,反而说:“听我的没错”;中队长为了显示自己是“能人”,则以个人特长建设中队,不注重发挥排、班的作用,致使中队工作单项拔尖,其他方面“瘸腿”。在中队,不提倡发扬军事民主、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团支部的活动只是赛场球,唱支歌,武警委员会也只是个摆设。没有多长时间,问题就纷纷暴露出来,排长、班长和士兵的积极性受到压抑,更谈不上主动性、创造性。中队完成每一项任务都很难,中队长、指导员越来越发火。中队长、指导员在位还好些,一旦开会,出差或探家,一些人就不出操,装病睡大觉,还接二连三地发生几起责任事故。1、你对该支队的“能人治队”有何看法?违背了哪些原则?(P31)2、你从这个案例中应吸取什么教训?每班推荐一名代表进行分析说明。对于类似案例分析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们不强求千篇一律,但是其中一些共性的东西需要大家清楚:问题一:要从两个方面认识“能人治队”思想。一是一个单位需要素质全面、能力水平高的主官,这是单位建设整体上水平、出成绩的重要条件。二是能人也有自身的弱点或“短板”,要落实按纲建队,克服刚愎自用、我行你不行的自满思想,学会善于调动下属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问题二:一是基层主官要学一点管理知识,在其位谋其政,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原则和方法。二是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加强协调和沟通。三是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注意给下属压担子,提供表现的机会。四是既要抓好单项成绩,又要保证整体建设水平,避免两头冒尖。复习思考题:1、管理的属性和职能是什么?2、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有哪些?3、毛泽东军队管理教育思想的内容有哪些?通过刚才的复习,我们一起回顾了基层部队建设六大基本任务,那么我们如何保证这六大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呢?这就需要全面、规范和强有力的法规予以保障。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幻灯幻灯2第四章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4学时)一、教学目的了解法规的含义、特征、分类,理解部队基层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掌握贯彻落实部队基层管理法规的措施,提高贯彻落实法规的自觉性。二、教学重点内容贯彻落实部队基层管理法规的基本方法三、教学内容一、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概述二、部队基层管理主要法规三、贯彻落实部队基层管理法规的基本方法一、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概述在这里我们先了解几个基本概念:法规、军事法规、部队管理法规法规是指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军事法规是指用以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队利益关系的法律规章的总和。部队管理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军事机关的组织活动和军事人员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我军自诞生后,为了维护部队纪律,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即着手制定一系列法规,经过几十年的战争实践和军队建设,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具有我军特色的法规体系。这个体系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军队内部、军队与国家、军队与地方,涵盖我们军事活动的全部,那么我军的法规体系是怎样构成的呢?部队管理法规体系部队管理法规体系,是指由各种部队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门类齐全、层次分明、内容和谐的有机统一体。所谓门类齐全,是指根据部队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将法规划分为若干门类,这些门类能够覆盖部队管理活动的全部内容。所谓层次分明,是指根据部队管理法规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等级,将其明确区分为若干层次的等级,并做到层层节制,一级服从一级,下一层次的法规必须以上一层次的法规或宪法为依据,如若抵触,就应视为无效。所谓内容和谐,是指各种管理法规的内容不管如何丰富多样,都应彼此协调,和谐一致,消除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现象。刚才我们讲了,我军法规体系内容十分丰富,法规门类非常齐全,为了便于大家学习和理解,我们从宏观上进行分类了解:划分部队管理法规体系的依据纵向层次--------依据立法机关制定权限和等级横向门类--------依据工作内容分别介绍一下这两种分类方式和内容:幻灯幻灯幻灯幻灯幻灯幻灯幻灯3部队管理法规作为军事法的主要成分,在纵向上依据立法机关的不同权限,可以分为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三个层次。(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有关部队管理的军事法律这里所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制定国家军事基本法或军事法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适用于部队的军事法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部队管理的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在部队管理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2)中央军委、国务院分别或联合制定有关部队管理的军事法规在军事法规这一层次中,绝大部分有关部队管理方面的规范,都是中央军委单独制定的,如共同条令、警备条令、战斗条令等。少量的部队管理方面的规范是由中央军委会同国务院联合制定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个别有关国家给予军人特殊待遇的法规由国务院单独制定,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在部队管理法规体系中,属于军事法规和军事行政法规的部分居于中间层次。(3)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有关部队管理的军事规章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军事规章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在军事规章中,含有大量部队管理方面的规范。如总参谋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装备管理规定》、总政治部印发的《部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卫勤保障暂行规定》等。这些军事规章,与军事法律或军事法规比较,内容更具体,操作性更强。在部队管理法规体系中,属于军事规章的部分居于最低层次。横向划分:1、共同性管理法规内务条令(13部)纪律条令(16部)队列条令(9部)警备条令(2部)2、司令部工作管理法规1个“母本”40余个“子本”3、政治工作管理法规(唯一一个由党中央发布)4、后勤管理法规5、装备工作管理法规6、编制管理法规7、作战管理法规8、训练管理法规9、干部人事管理法规10、科研管理法规11、驻特区部队管理法规12、其他方面的管理法规图表幻灯4了解了上面部队管理法规体系的框架和构成,我们回过头再来看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含义和特点:(一)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含义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是用以规范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文件,是在部队基层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条令、条例、纲要、决定、规则、章程等项法典。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能够调整部队基层各级各类人员的关系,规定人们在各项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建立和谐的管理秩序,具有强化管理制度、改善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的社会功能。(二)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分类部队基层行政管理必须遵循的法规依据,按法规文件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1.条令类条令是指有关军事行动准则的法律文件。我军的条令主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等,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主要法规。2.条例类条例是指有关某些军事领域的专项法律文件。我军的条例主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等,也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3.决议类决议通常是指中央军委或总部为解决某一倾向性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如《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关于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八项要求》等,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4.制度类制度是根据条令、条例制订的部队基层管理的细则,是部队日常工作、训练和生活管理的规范。它通常是由各军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等单位依据条令、条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条令、条例内容的具体化和重要补充。主要管理制度有日常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军容风纪制度、武器装备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等,是部队管理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三)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特征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方针、军事思想以及建军作战的原则,反映了一般军事活动的客观规律,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鲜明的阶级性管理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任何统治阶级的军事管理法规都具有本阶级的写明鲜明特性。我军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部队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体现我军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体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体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和官兵一致、说服教育、民主管理的原则,强调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官兵的根本利益,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2、严格的规范性部队管理法规作为全体军人的行为准则,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它规定了军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军人行为的标准和依据,也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幻灯幻灯幻灯幻灯幻灯幻灯5作用、任务、原则和要求等。不同的条令、条例之间,条令、条例同其它法规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构成了完整的体系,覆盖了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部队的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任何工作都在条令、条例的规范之中,从而保证了部队高度的集中统一。3、高度的权威性部队管理法规是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或修订,经过审查批准,以正式命令颁布的,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已经颁布生效的条令、条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照章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军性的法规从高级将领到普遍士兵,从领导机关到基层单位,一切人员都要无条件地坚决执行,不得违反。在条令、条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凌驾于条令、条例之上的特权。条令、条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颁布机关,制定条令、条例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必须是条令、条例的授权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离开条令、条例的基本精神另立章程。4、严谨的科学性部队管理法规都是在军事斗争实践中产生的,是经过反复实验论证,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它科学地总结了部队建设和管理的经验,适应了部队建设的新情况、新发展,以及部队管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反映了部队建设的客观规律,具有严密的科学性。5、较强的操作性部队管理法规作为军人的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各项规定具体、明确,既有定性要求,又有定量规范;既规范军人的行为模式,又规范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处理的办法。军人必须做什么,哪些不允许做,以及应该怎么做,条令、条例都规定得十分明确。有的原则性规定,则授权有关机关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加以细化,便于贯彻执行、对照检查,以保证条令、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6、相对的稳定性部队管理法规是一定时期部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规,其规定的内容都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行之有效的。一经颁布,就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它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这样才能强化它的规范性,维护它的严肃性。当然,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根据客观情况、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经过一定的时间,就要求对其中的某些部分进行必要的修订,使之不断完善。(四)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地位作用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是部队官兵的行为规则,是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在基层行政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和发挥着巨大作用。1、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是保证部队坚持正确方向的基本依据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全军做到上下一体、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密切协同,使部队
本文标题:第四章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8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