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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物资供应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物资调配机制,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强化物资供应过程管控,实现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大厅建设、运作机制、日常运作、物资调配、应急保障、物资调配平台、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单位物资调配中心以及地(市)物资调配室(以下简称物资调配中心(室))日常运作管理。第四条本规范涉及的主要术语:(一)供应计划:根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的最终供货计划,供应计划包含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二)发货通知:明确发货明细,发送到供应商的通知,包括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三)合同台账: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各环节信息的记录;(四)物资调配:跨项目、跨部门和跨地区的物资转移、返还和结算;(五)应急保障:应急情况下,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制订有效的应急物资供应方案,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六)重点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般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七)履约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履约协调、供应商交货的专责岗位;(八)配送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工程现场服务、配送实施的专责岗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构,分别为国网物资调配中心、省(区、市)物资调配中心和地(市)物资调配室。第六条国网物资调配中心设在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一)负责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50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重点物资合同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二)负责动态监控总部及省公司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三)负责总部跨区交直流电网建设项目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以及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省公司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第七条省物资调配中心设在省(区、市)电力公司物资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一)负责直管工程物资供应的统筹调配,编制物资供应计划;负责省公司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重点物资供应计划统筹协调;负责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二)负责动态监控各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三)负责本省范围内跨地(市)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的跟踪落实;(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地(市)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第八条地(市)物资调配室设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中心合同履约、仓储配送人员。(一)负责所在地(市)(含县公司)物资供应的统筹调配,编制物资供应计划;负责受理、处理物资合同履约协调工作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二)负责动态监控所在地区(含县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协调与解决;(三)负责本地(市)(含县公司)范围内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负责属地内库存物资调配、配送的组织实施;(四)在应急情况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第九条物资调配中心设置调配中心主任、履约协调专责、配送调度专责、监控预警专责四个岗位。(一)调配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物资调配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物资调配业务工作;(二)履约协调专责:负责跟踪供应计划、发货通知、运输监控、交付验收等物资供应环节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保障物资及时供应;(三)配送调度专责:负责统筹调度配送业务,跟踪、协调物资发运、到货验收和现场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物资配送中问题;(四)监控预警专责:负责对物资供应中各业务进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对异常情况发出预先警告,主要包括工作流程预警、项目物资跟踪预警、库存资源预警等;负责传递、跟踪、督办预警信息的处理过程。第十条相关业务支撑部门:(一)物资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物资调配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协调重大履约问题,监督和指导物资调配业务正常运作;(二)总部、省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部是物资调配中心的主要业务支撑部门,接收物资调配指令和业务监控预警信息,负责物资调配业务实施和监控预警问题处理及反馈;(三)各级物资供应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物资调配中心(室)正常运作,接收业务监控预警信息,负责监控预警问题处理及反馈;(四)物资需求单位/部门负责物资合同签约、履约过程的技术问题协调、处理;负责提供物资到货需求,对发货信息进行确认;负责组织办理物资交接、安装调试等现场验收工作。第三章大厅建设第十一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考虑业务发展规划,以整洁规范、注重实效为原则,合理确定物资调配大厅地点和规模。第十二条物资调配中心统一命名为“国网***省(市)电力公司物资调配中心”(***electricpowercompanysupplychainoperationcenter),在大厅内设置规范醒目的名称标识。第十三条物资调配中心合理设置功能区域,一般设立工作区、监控区和会商区,以满足日常调配、监控预警和临时会商的需要。(一)工作区包括工作台和工位。大厅工作台上需放置统一制式的岗位标识,配备办公电脑、受理电话、监控终端、打印设备、录音设备等;(二)监控区包括监控屏幕,满足日常统计分析、监控跟踪、预警提示的需要;(三)会商区包括会议桌椅,满足临时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处理紧急问题、应急指挥等需要。第十四条物资调配中心具备召开视频协调会的条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具备内、外网信息系统环境,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第十五条大厅内、外部环境标识、文字、图案、颜色及装帧物品的材质与尺寸等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手册》中的规范要求和标准。第十六条大厅内部环境应整洁明亮、功能设施齐全、导识和宣传标示醒目,办公物品摆放整洁有序。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十七条物资调配中心(室)对内协调物资到货需求,对外协调供应商交货,加强物资供应的横向协同与纵向贯通,是物资供应业务的统一窗口。第十八条物资调配中心(室)设置统一的业务受理电话,统一受理、处理物资到货需求、调配申请以及各类业务咨询。第十九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履约协调机制,开展履约协调相关工作。(一)地(市)物资调配室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问题。对于无法协调的问题,向省物资调配中心提出协调申请;(二)省物资调配中心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问题。及时收集和协调地(市)物资调配室履约协调申请,重大问题与物资部共同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向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提出协调申请;(三)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中的问题。及时收集和协调省物资调配中心履约协调申请。经协调无法解决的重大履约问题,由总部物资部统筹协调。第二十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监控预警机制,监控物资供应过程,对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发布预警信息。(一)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公司系统各单位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向相关省物资调配中心发出预警提醒,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二)省物资调配中心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本单位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向相关地(市)物资调配室发出预警提醒,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三)地(市)物资调配室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本地(市)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第二十一条物资调配中心(调配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制,实时掌握本单位仓储资源,统筹管理可调配物资,开展物资调配工作。(一)地(市)物资调配室制定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配送作业;(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层面无法满足的物资供应需求,提报省物资调配中心。省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地(市)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配送作业;(三)省公司层面无法满足的物资供应需求,提报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省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配送作业。第二十二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开展应急物资调配工作。(一)地(市)公司物资调配室接收各类应急物资需求,制定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层面无法满足的应急物资供应需求,提报省物资调配中心。省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地(市)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三)省公司层面无法满足的应急物资供应需求,提报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省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第二十三条物资调配中心(室)依托物资调配平台,动态跟踪物资供应执行过程,整合物资资源,统筹协调物资需求、合同、仓储、配送、供应商、废旧物资处置等信息资源,统计、分析物资供应全过程信息,为保障物资供应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支持。第五章日常运作第二十四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工作机制,开展物资调配常态化工作,实现“资源统筹、物资调配、监控预警、应急保障”的功能。第二十五条物资调配中心(室)建立业务受理制度,对物资生产发运、交货验收、供应服务、业务咨询等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并填写《物资调配中心业务受理登记台帐》。(一)物资调配中心(室)对受理业务咨询要在第一时间内回复。可即时解决的,立即回复;不能即时解决的,反馈相关部门或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予以回复;(二)对涉及面较广,较复杂的问题,不能即时答复的,应根据问题涉及业务范围,填写《工作联系单》,由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物资调配中心(室)。第二十六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每月检查落实月度物资供应计划完成情况,组织需求单位、供应商梳理本月新签合同、下月待交货物资,编制并发布下月物资供应计划,督促履约专责及时维护月度供应计划变更信息。第二十七条物资调配中心定期梳理、排查物资供应计划,协调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并对重点物资技术图纸交付、生产进度、运输计划及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填报重点物资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协调。第二十八条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的履约协调申请,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处理,确定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供应商予以落实,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履约协调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申请单位。第二十九条物资调配中心通过物资调配平台对物资需求、采购、合同签订、履约、仓储、配送、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的物资供应全过程关键节点设置预警参数,监控业务执行情况,并对信息进行汇集与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不同层级预警。第三十条物资调配中心从工作流程、项目物资、库存资源等方面对物资供应情况进行预警。(一)工作流程预警是指在物资供应环节中,因故未按照工作时限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时产生的预警;(二)项目物资跟踪预警是指跟踪重点工程的物资供应过程未按照时限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时产生的预警,包含主设备材料的采购进度、生产进度以及供应执行进度;(三)库存资源预警是库存物资超储或不足、库龄超期、储备定额异常等产生的预警。第三十一条监控预警人员每日按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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