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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4.1概述4.2工程建设标准种类4.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1概述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的统一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批设计任务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标准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4.1概述ClicktoaddTitle4.1.1标准的构成及主要内容ClicktoaddTitle4.1.2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4.1.3土地使用权4.1.1标准的构成及主要内容标准一般由概述、正文和补充说明三个部分组成。1.概述部分2.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由主要内容及使用范围、术语、符号、代号、技术内容或管理内容组成。3.补充部分概述部分由封面、首页、目录、标准名称和引言组成。一般补充部分由附录和条文说明组成。4.1.2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维修的要求和后期运行的情况,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标准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6)注意与现行标准协调(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1.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4.1.2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颁布实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标准发布后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2.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发布4.1.2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严格执行,认真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4.1.3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与作用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受自然环境影响大。1.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2.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1)建设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2)建设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3)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速度(4)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技术进步4.2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ClicktoaddTitle4.2.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ClicktoaddTitle4.2.2根据标准的内容划分4.2.3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ClicktoaddTitle4.2.4我国标准的分级4.2.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业强制性标准:①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②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③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④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⑤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⑥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指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4.2.2根据标准的内容划分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建设定额三类。1.设计标准①建筑设计基础标准②建筑设计通用标准③建筑结构设计通用标准④建筑工程设计专用标准⑤相关专业设计标准2.施工及验收标准:建筑、安装3.建设定额: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4.2.3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1.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对象的技术特征加以规定的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2.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3.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4.2.4我国标准的分级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如通用的质量标准。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4.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ClicktoaddTitle4.3.1《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的意义ClicktoaddTitle4.3.2《强制性标准条文》组成4.3.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4.3.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责任ClicktoaddTitle4.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法检查4.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意义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关键3.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4.3.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成(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分15个部分,各部分统一定名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部分,如,房屋建筑部分;(2)各部分由批准发布通知、前言、目录、正文4部分内容构成;(3)正文按照篇、章、节、条、款、项层次划分;被摘录的条文首先列出被摘录标准的编号,经过局部修订的条文同时列出公告号,然后列出被摘录条文原编号和条款内容。4.3.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4.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法检查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方式: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4.3.5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2)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3.5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3)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思考题1.何为工程建设标准?为什么要设立工程建设标准?2.标准一般由哪几部分构成?3.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4.按不同的分类方式,工程建设标准是如何分类的?5.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的原则有哪些?6.工程建设标准由何部门审批、发布?7.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是什么?8.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执法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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