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姓名:倪丽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指导教师:龚廷泰20080410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倪丽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翟小爱论网络隐私权2004隐私权的理论和保护制度问题,在中国对其研究起步较晚,实践上,中国还没有确认隐私权,对其以侵犯名誉权或一般人格利益进行间接保护.但是,我们已快步进入网络社会,网上侵犯隐私权的事件日益增多,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仅以现有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对网络隐私权理论研究不够,使网络立法滞后,该文分五个部分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丰富了隐私权内容,对隐私权理论研究及保护制度建立有一定的意义.第一部分论述了隐私,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中社会的表现形式,其性质是相同的,但又有新的特征:网络隐私权的主体主要是在网上提供其个人化信息资料的网上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明显扩大,但主要是指个人化信息资料;网络隐私权的积极权能即隐私支配权获得发展.第二部分以历史分析的方法介绍了从隐私到隐私权再到网络隐私权的历史发展进程,研究了网络隐私权在网络立法中的意义和冲突,指出网络隐私权是网络立法中的基础性权利,对其保护是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保证,解决好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问题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点.第三部分论述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及特点,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并做比较分析后,对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分成十一类进行介绍,使网络用户可以有所防范,也使其它网络主体避免实施上述侵权行为,同时,总结出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影响的迅速广泛性,不易控制性,取证难度大,侵权主体复杂.第四部分采用比较学的方法对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模式:立法规制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分析了两种模式的利弊、冲突和协调,并提出了如何选择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的建议.第五部分是该文的重点和目的所在,通过分析中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了中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一、选择先进的模式: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采用国际保护标准的立法规制模式.二、制定有关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三、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四、加强网络用户自我保护意识.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2.期刊论文赵秋雁.ZHAOQiu-yan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构建-求是学刊2005,32(3)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资料的隐秘性和安全性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其中,网络隐私权保护应当秉承何种原则,选择何种保护模式,成为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首要问题.文章以实现网络隐私权市场--用户权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为契入点,探讨了我国网络隐私权综合保护模式的构建,即三道防线的构建(用户的自我保护、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的基础保护和司法最终解决),以期对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创新有所促进.3.会议论文袁翔珠美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评述2004美国既是网络经济的倡导者,又是西方隐私制度的集大成者。美国是一个隐私权保护水平很高的国家,在传统上也比较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美国的用户隐私体系与该国的市场经济、中小型自由企业制度相互融合,形成了一种法制完备,发展成熟,建立在以用户为中心的基础之上的游戏规则。行业自律是美国的一贯主张。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法已比较成熟,足以借鉴。4.学位论文鞠姗姗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2008本文正文共三部分,运用比较学、分析法学对我国应该如何建立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一部分是网络隐私权的概述。包括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范围、网络隐私权的内容、网络隐私权的四类侵权主体及其具体侵权行为,最后提出了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价值,从我国间接保护模式的不足和隐私权原有理论的局限两个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价值。第二部分是世界各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比较研究。分别从世界两大保护模式的角度介绍了欧洲各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以及美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情况。重点分析比较了美国的行业自律保护模式和欧盟的国家立法保护模式在保护网络隐私权中的优势与不足。第三部分是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探讨。开头介绍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然后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进行构想,首先总结了我国建立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准则,然后针对不同的侵权主体进行具体分析,建议在我国构建多种手段并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5.期刊论文李杰论网络隐私权-法制与社会2008,(23)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当今世界各国都意识到对网络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的紧迫性,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只是通过名誉权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更属立法空白.因此应试着借鉴相关国外保护模式,结合我国国情,以立法规制为主导,辅之以行业自律,技术保护和政府监管,同时,树立公民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以实现对网络隐私权的有效保护.6.学位论文孙明亮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2007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日新月异地飞速发展,世界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以Internet为基础的网络新型文化,正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和发展,全面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商务方式。与此同时也给人们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环境下侵权事件,尤其是侵害隐私权的事件频繁发生,使得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个人、网络经营者还是政府都可能卷入其中。许多国家已采取相应的手段来规范网络行为,以保护私人的合法权益,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的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隐私权的保护,都得到了加强,纷纷制定相关的隐私权保护法。我国隐私权立法相对较晚,网络隐私方面的法律更是亟待充实。可喜的是,民法典草案也实现了一个重大突破,将公民隐私权确立为独立的民事权利,给予直接保护。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应当在民法当中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文拟就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问题进行探讨,从论述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基本理论着手,再综观网络隐私的侵权状况、特点,以及网络隐私权被侵害的表现形式。介绍目前国际上有代表性的立法模式或其他保护手段,进而分析我国网络隐私的法律保护现状、存在的缺陷,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该采取的模式,并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本论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从概念、内容、特征等方面论述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归纳总结了网络环境下侵害隐私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络环境下未明确声明允许公开的所有的有关个人的信息和数据,不被非法收集、公开、侵犯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与传统隐私权相比,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手段更为智能、隐蔽,侵犯更为容易,后果更为严重。第二部分介绍了两种较为典型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分析比较了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和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在隐私权保护本来就相对落后的我国,不宜照搬此种模式。应结合我国国情,又借鉴国外比较好的做法,制定出我国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法律保护模式,在网络隐私权保护和促进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之间寻找到一个结合点。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阐述了我国宪法、刑法、诉讼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主要在一些关于网络安全的网络监管法中涉及到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分析了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现状的特点。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体系,必须首先确立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我国应从国情出发,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取立法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保护模式。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笔者认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建立以民法保护为重点,在未来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民法立法中隐私权的内容做出原则性规定:规定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对网络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特殊问题,如个人信息资料隐私、未成年人隐私等的保护,可采用特别立法或设专章保护的形式,对民事主体在互联网上的隐私权进行保护。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政府、网络用户等网络隐私权侵权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美国等国家的行业自律保护模式,制定我国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建立网络用户信任的网络环境,起到行业自律“为辅”的作用,切实保护个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7.期刊论文华劼.HUAJie网络时代的隐私权──兼论美国和欧盟网络隐私权保护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河北法学2008,26(6)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上的个人隐私权正在被严重地侵害,面对这种侵害,各国都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从比较研究的角度讨论美国和欧盟的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模式和规则,并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出立法建议.8.学位论文施冬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006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无纸化等特征为侵害网络隐私提供了便利,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隐私权的客体内容不断扩展,领域不断延伸。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主体及行为方式的多样化、网络隐私侵权加害行为的隐蔽性以及侵权损害结果认定的复杂性增加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难度。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隐私权采取的间接保护模式不能有力保护网络隐私权。鉴于此,如何既恰当地保护隐私权,又不妨碍网络的正常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制定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重点和难点。当前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在立法、司法上对隐私权进行保护,而且这一趋势不断加强。在我国,学者们对隐私权的研究起步较晚,立法不够完备。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做进一步的研究,显然在理论上、立法上以及对将来的实务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有必要通过立法模式的选择、网络隐私权保护私法救济制度的构建,进一步完善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所以,本文首先分析了研究网络隐私权的背景,指出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也分析了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接着探讨了网络隐私权的内涵、特征以及侵害网络隐私权的特点,提出了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必要性,提出了应该以传统隐私权为权利基础,克服传统的隐私权理论对保护网络隐私的局限来保护网络隐私权。同时介绍了欧盟立法模式和美国行业自律模式等国外典型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探讨了我国应该确立的法律保护模式。针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从思想意识、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三个方面总结了形成原因。也探讨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难点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应确立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设想,指出我国需要采取立法、网络监管、行业自律和提高隐私权保护意识等综合措施,对网络隐私权进行全面保护。最后,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特别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结合我国国情界定隐私范围和如何区别不同主体以保护其隐私范围。9.期刊论文赵勤.尹建华.赵东松中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探析-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21(z1)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电子商务交易的广泛应用,以及网络应用的普及,网络隐私权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文将介绍网络隐私权的相关内容,并探讨其法律保护模式,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倡导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10.学位论文谭瑛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007网络隐私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个人对其在网络中的个人资料和私人信息所拥有的知情权、选择权、控制权、利用限制权和赔偿请求权。我国在宪法、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虽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规定,但在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仍然相当滞后,不仅法律体系不完善,实际法律操作也十分复杂,运行成本很高。寻求对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必然要求。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发展和商业目的的日益加强,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已
本文标题: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30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