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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育与研究,以”进一步发展和采纳日益完善的司法行政“联邦司法中心美国司法系统联邦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三条)国会(下一级法庭,司法委员会)各州50个州(及华盛顿特区,波多黎各)各州宪法与法律独立司法系统美国法律大体与各州法律相同90%以上的上庭案件由各州法庭审理州法院司法权包括:合同纠纷家庭关系人身伤害州刑事犯罪州宪法诉讼联邦宪法诉讼许多州设有特别法庭,包括家庭、少年、毒品、税务、交通等法庭。联邦法院有限司法权主体美国宪法和法律条约破产、海关、专利、海事、国际贸易当事人联邦政府或州大使或公务人员外国政府多重性不同州别的公民而且涉及美元$75,000以上司法权联邦法院结构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审理案件数:上诉案件:8,500;全面复审案件:87上诉法院179位法官分布在13个管辖区每个管辖区有6至28位法官审理案件数:66,600地区法院678位法官分布在94个地区每个地区有2至27位法官审理案件数:348,000*(2006年,大约数字)联邦特别法院国际贸易法庭联邦诉讼法庭破产法庭军队上诉法庭退伍军人诉讼上诉法庭税务法庭行政代理法庭“行政法法官”涉及到具体联邦法律、包括社会保险法、移民法、劳工法的纠纷。美国最高法院复审裁量无合议庭或参考性意见法律问题若属联邦法律问题.美国上诉法院3位法官组成合议庭法律问题.美国地区法院主要初审州最高法院法律问题.中级上诉法院初审法院法律专业法律教育大学:4年,常规学习法学院:3年中心课程:民事诉讼程序、宪法、刑事法、伦理、证据、财产、侵权行为、法律写作选修课程:商业法、知识产权、劳工法、健康法、国际法、辩护培训等律师资格考试为州法律界接纳从有认证资格的法学院毕业美国目前有195所持有认证的法学院(有四个州承认无认证的法学院)律师继续接受法学教育(43个州有此规定)律师业领域私人领域(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公共领域(政府,司法部门)司法机关:资格无须考试很少正式的择录标准培训联邦:无强制性司法前期培训自愿进行成人司法教育州:强制性前期司法培训:28个州强制性成人司法教育:43个州候选人选自:有经验的执业者(政府和私人部门),州法院,低级联邦法院,或学术界挑选司法人员:州一级各州方式不同:选举(31个州)普选:分党派(13)或不分党派(18)州长任命择优选拔委员会“留任”选举立法机构任命(2个州)续任期(年限:2-14年)挑选司法人员:联邦级第三条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推荐:立法人员,其他人(通常来自总统的政党)调查:白宫,司法部,联邦调查局提名:由总统提交参议院审核:美国律师协会*(*无法律规定,非约束力)听证: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投票:参议院终身职(“须品行良好”)挑选司法人员:联邦级第一条法官破产法院法官(管辖破产事项)由上诉法院任命,任期14年,可续任。地区法院法官(预审,个案管理,调解,审理某些民事诉讼)由地区法院任命,任期8年,可续任。联邦诉讼法院法官(对美国政府提出的索赔)由总统任命,参院批准,任期15年,可续任。大法官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职责:主持庭审,司法大会,上诉机构(AO),联邦司法委员会,史密森协会,国家艺术馆首席法官(上诉法院,地区法院)根据资历任命(根据在法院工作时间长短)任期7年主持法院行政管理给法院书记官分派任务审理案件数可减少资深法官(非强制)资格:65岁规定:年龄+服务年数=80审理案件数可减少联邦法官:首席与资深法官联邦67,000327,00067,000260,0001,600,000(大多数是破产和联邦诉讼案)州281,00037,700,00020,600,00017,100,00062,500,000(少年,交通,家庭)美国法院管理局(2005);州级法院全国中心(2004)初审刑事民事审理个案数上诉特别法院法官数联邦*1,769188678(地区法院,国际贸易)903(破产法院法官,地方法官)州30,7111,33811,37417,999*不包括资深法官美国法院管理局(2005);州级法院全国中心(2004)总数上诉(最高法院和中级法院)初审普通司法权有限司法权联邦法院的多样性女性:25%西裔7%亚裔1%非裔11%白人81%族裔性别*现任法官;联邦司法委员会历史档案室(截止于2007年1月)法院人事(平均大小的法院)首席大法官和12位其他上诉法院法官主要工作人员法院书记官法院工作人员:69(+/-)工作律师:27会议律师:3法官工作人员书记:3秘书:2上诉法院地区法院首席法官和6位其他地区法院法官3位地方法官主要工作人员法院书记官法院工作人员:80(+/-)检查官:4法官工作人员书记:2秘书:1破产法院:4位法官和工作人员联邦司法行政系统国会:拨款;就司法组织和司法权制订法律巡回法院首席法官巡回司法会议巡回司法大会地区法院联邦司法中心司法大会各委员会司法大会量刑委员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行政办公室联邦法院的财政来源*GeneralAccountingOffice,2007联邦司法机构的预算:59亿8千万美元*法官工资(2006年)最高法院:$203,000(首席大法官:$212,100)上诉法院:$175,100地区法院:$165,200破产法院和地方法院法官:$152,000(少于美国联邦预算的千分之二)4%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国际贸易法院,行政办公室,联邦司法委员会,量刑委员会96%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其他司法服务机构司法行为与纪律司法部门•制定并解释行为规则•审理针对法官的投诉,并就大多数个案决定如何处分立法部门•就额外收入,取消资格,礼品等事项制定规则•可通过弹劾及审判,开除被发现犯有极端不法行为的法官(这一职权极少行使过)不同部门的职责司法行为与纪律宪法第三条,第1款法官任职期间须“品行良好”成文法规1980年司法行为与无资格法案财务公开(5U.S.C.§101-112)额外收入限制(5U.S.C.§501-505)取消资格(28U.S.C.§455)行为准则准则(司法大会)司法大会委员会:告诫1980年司法行为与无资格法案指控包括:利益冲突/偏见不正当延迟作出决定由于健康问题而无资格2006对法案执行情况的研究报告:“司法部门在对大量投诉的处理过程中没存在什么严重问题…但发现对五个[高度引人注目的案件]的处理有问题。”建议:改善道德准则的透明度;法官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接受教育。制定”对联邦法官投诉的处理程序“行为与无资格法案:投诉过程提交投诉1由投诉人或首席法官提交;每年大约提交600个投诉。首席巡回法院法官2审查投诉;可进行一定限度内的调查。通常签发书面命令,驳回投诉或移送司法会议进一步审查。3司法会议可调查、驳回、采取纠正行动、或移送司法大会决定。投诉行动的可能过程:•驳回投诉•暂时停止(法官)审理案件•要求退休•批评,训斥(私下或公开)4司法大会5弹劾众议院:展开程序参议院:庭审;若罪名成立,解职。12例弹劾案;7位法官被解职。审查投诉(以及投诉人或被指控的法官的上诉)。可采取行动或移送众议院展开弹劾程序。罕见美国司法程序普通法前例法规条令程序规则与证据法庭诉讼程序对抗性法官与律师的作用审理陪审团还是法官连续性审理(有期限休庭)逐字记录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开始审理案件起诉或控告传讯调查辩诉交涉预审陪审审理法官审理挑选陪审员开庭陈述出示证据证据裁定最后陈述法官对陪审团作法律要点说明审议裁决审理判决和量刑有权上诉审理后民事案件审理程序陪审审理法官审理挑选陪审员开庭陈述出示证据证据裁定最后陈述法官对陪审团作法律要点说明审议裁决审理诉状与答辩开始审理案件审前面谈透露(事实或文件内容)动议或请求寻求和解其他解决纠纷的办法预审判决有权上诉审理后联邦司法中心1967年根据法令设立司法部门中介机关使命:教育与研究委员会首席大法官,7位法官,AO主任主任由委员会任命工作人员:125人预算:$22,874,000(2007年)司法教育的主题技巧司法伦理实体法刑事量刑科学与技术案件管理法庭行政管理与司法顾问委员会咨询后确定研讨会与专题研究会情况介绍2个为期一周的课程继续教育一般每次2–3天,分别在美国不同城市专门(经常与大学合作)环境法,就业法,知识产权,调解技巧等法庭现场项目教师评估联邦司法中心出版物地区法院法官手册司法写作指南刑事审理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案件管理和另类纠纷解决办法首席法官专用手册科学证据参考指南杂难诉讼指南法律问题专题著作法院工作人员课程法院行政人员法院行政管理案件处理顺序管理组织发展陪审审理行政管理监管,领导,协同配合缓刑察看和审前服务研讨会和讨论会法庭现场项目的发展远程教育联邦司法部门电视网络网络与影视会议影视,DVD,现场视频,录音联邦司法中心网站()联邦司法中心课程:数据为法官提供的教育课程(2006年)53个课程2,105名参加者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的培训课程(2006年)314个课程10,147参加者联邦司法中心进行的研究项目包括:个案管理另类纠纷解决办法个案衡量出庭技术集体诉讼规则改革的影响联邦司法历史办公室:研究联邦司法部门的历史发展并从事法院运作和司法行政管理等领域的分析性和实践性研究,经常应司法部门政策制定者或国会的要求进行这方面工作。使命:国际司法关系情况介绍教育项目外国司法访问学者项目国际讨论会技术支持材料国际司法关系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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