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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属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规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以“国内一流”为目标,争创河南省“星级服务区”,提高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水平。第三条总体要求: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坚持“品质第一,服务一流”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等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第四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由河南省公路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及服务区承包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分工协作,履行服务区经营管理职责。第五条服务区的经营权转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区包括局属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和停车区。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公路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河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省局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服务区进行招商的情况下,各承包经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服务区管理单位指导下具体实施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第九条省局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督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相关办法。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争创“星级服务区”,创建“国内一流”服务区。3、组织对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指导,激励先进,鞭策落后。4、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服务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等工作。5、负责监督、指导对服务区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6、负责服务区经营招标的监督工作。7、负责投诉、举报的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第十条项目管理公司职责项目管理公司作为省公路管理局委托的局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1、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服务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服务区管理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等,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管理。2、全面掌握局属服务区的经营管理状况,对服务区的经营效益进行准确的统计和科学的预测,负责编制年度经营计划。3、具体负责服务区服务经营招商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选择管理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业绩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进行服务区经营。4、负责对局属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和定期考评。5、配备足够人员常驻服务区,履行对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监管职责,负责服务区公厕等公用设施维护、广场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工作,以及服务区安全管理工作。6、负责协助和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7、负责服务区相关从业人员的招聘和技术培训工作。8、积极学习、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提高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局属高速公路整体形象。9、具体负责星级服务区创建工作。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比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和服务区发展需求,瞄准“国内一流”,逐步完善服务区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10、负责服务区改扩建方案规划上报和改扩建工程管理工作。11、负责服务区管理的地方环境协调、保障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做好服务区治安管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及时制止、处理影响服务区经营秩序、环境安全的行为。12、具体负责投诉、举报事件的的调查和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一条经营单位职责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在合同期内具体负责合同约定部分的服务区经营管理工作。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服务区管理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细化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等。选派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服务区经营工作。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根据方便顾客需求,服务广大司乘人员,树立服务区形象等原则,争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3、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做好服务区人员的稳定工作。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5、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比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改进服务区经营管理,做好星级服务区的创建工作。6、负责灾害天气和抢劫、雷击、火灾、水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防治和抢险工作,做好安全预案。7、配合做好服务区管理的地方环境协调、保障工作。8、负责服务区所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完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三章经营招标管理第十二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招标应采用专项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营能力强、业绩信誉好、相关经验丰富的经营单位。服务区的公厕、广场保洁、保安等公益性事项,应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人员负责管理,不能包含在招投标项目中。第十三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招标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在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中履约差、信誉低、两次以上受到省及省行业部门批评的单位,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我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工作,并建议省交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河南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黑名单。第十四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服务区经营商招标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服务区经营招标活动。第十五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等法规、文件执行。第十六条服务区经营招标严禁转包和分包,严禁借用资质行为。如发现类似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七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实施。第十八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实行监察机制,局高管办会同局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第十九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公告样和资格预审文件;2、招标人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样稿和资格预审文件报省局审核;3、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6、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7、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上报省局审批;8、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9、招标人将编制的《招标文件》上报省局审查;10、发售招标文件;11、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12、开标,评标;13、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上报省局备案;14、发出中标通知书;15、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一节餐饮管理第二十条根据就餐者来源广泛的特点,在保证品种齐全的同时,兼顾到不同地区人员的不同需求,注重品种及营养成分的合理搭配。根据高速公路客流量发展的情况,采取简洁快餐、自助餐和风味特色菜、农家菜、旅游团队特色参相结合的形式,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第二十一条经常保持餐厅卫生,保证无灰尘、无油渍、无垃圾杂物;操作间环境卫生整洁,周围30米以内无垃圾场等污染源,加工工艺流程无交叉污染,餐具、厨具定时消毒。第二十二条员工上岗前均应经过培训,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和服务能力,操作间厨师要有健康证、岗位证、培训证,个人卫生情况良好。第二十三条严防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腐烂变质食物和有毒食物进入操作间,一旦发生中毒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抢救,并查明原因,严防中毒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十四条餐厅员工要按照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和服务工作。第二节客房管理第二十五条本着节约房建面积的原则,客房设置规模满足实用即可,不提倡多设客房,造成房间和配套设施的浪费。第二十六条客房要保持卫生整洁,每天打扫一次,床单、被罩和枕套要一客一换,茶杯、毛巾、拖鞋要每天消毒。第二十七条客房管理要注意防火防盗,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预案,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安全经营。第三节汽修管理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坚持“服务第一、客户至上”,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严格执行维修合同制度,制定合理的维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优质快捷的车辆维修服务。第二十九条明确维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车辆维修必须认真填写检验单,签订维修合同,并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第三十条用于维修车辆的材料配件必须保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更换总成、基础件,应征得送修人同意并签字。第三十一条维修人员上岗应穿着统一服装,持证上岗、热情服务,维护高速公路服务区形象,避免服务、质量、价格投诉事件。第四节超市管理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服务区商品营销的形象宣传和策划工作,做好服务区商品营销。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制度,制定合理的商品价格。第三十四条保证经营商品质量,不同商品分类陈列,商品表面清洁卫生,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严格商品流通渠道,确保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上柜。第五节公共卫生第三十五条做好环境保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第三十六条服务区广场、绿化区及各经营场所应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染、无烟蒂和果壳等杂物。第三十七条服务区公厕免费使用,有专人清扫,保证不间断供水,达到无异味、无杂物。地面、隔板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池、台面、镜面清洁无污垢、无水渍。第三十八条排污、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做到排污达标、排水畅通,垃圾房、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应经常清理、消毒。垃圾应袋装化,及时清运。第三十九条绿化美观,花木、草坪修剪整齐,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及时植换枯死的绿化作物,及时清理绿化区内的各类污染物。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四十条服务区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治理与群防群治的方法相结合,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第四十一条服务区设置安全员职位,加强安全巡视,健全检查巡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安全培训。第四十二条搞好消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严格控制火种、火源,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服务区。根据各重点部位的不同情况,制定消防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第四十三条与当地公安机关相结合,严厉打击服务区内的违法活动,加强保安人员管理,建立定时定点巡查制度,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四十四条严防食物中毒。餐厅和超市要坚决杜绝腐烂变质食品和有毒食品进入。建立食物中毒安全预演制度,发生事故及时妥善处理。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发生事故及时处理。第四十五条停车场应配备车辆疏导员。对运送危险品的车辆,应指定地点限时停放,并加强现场管理。第六章服务设施管理第四十六条服务区应建立设施设备台帐,配备有餐饮、购物、休息、公厕、加油、汽车维修、降温、停车、通信、夜间照明、完善的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备用电设备。停车广场合适位置应设置垃圾桶、座椅、电话亭、地图等;广场和重点经营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积极开拓应急医疗、电子商务、信息提示、手机充电等便民服务第四十七条服务区内道路应保持完好、安全、畅通。服务区内各种标志、标线、标牌、导向牌应清晰,确保有序引导车流、客流。第四十八条广场内设置的阴井
本文标题: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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