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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制度为确保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运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其所属事项及入档时间先后顺序存放于相应档案盒内、编码并制定目录,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归范,当好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单或清册。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单或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发各执一份。四、移交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五、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做好准备。六、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账务相符、帐表相符。
本文标题:档案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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