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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民法 > 第六章--民法--自考--法学概论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财产所有权第五节:知识产权第六节:债券第七节:婚姻家庭法第八节:继承权第九节:人身权第十节:诉讼时效第十一节:期限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一、我国民法的概念和渊源p218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均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2\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3\在意思表示上是自学自愿的•人身关系的特征:①在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②在人身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许多权利和义务是同人身或特定身份不能分离的③这些权利义务虽然一般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成一一定财产关系发生的根据或前提二、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p219•我国民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和民事生活秩序,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最基本的特征)。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p221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①主体: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精神财富、行为。③内容: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一致性表现为:同时性、对应性、相对性)。二、自然人p222公民?自然人?(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权利能力随公民死亡而终止。(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满。•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判决书中没有确定死亡日期的,则应以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亦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民虽一律具有权利能力,却并不一定都具有行为能力。因为行为能力既然是公民自己能独立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然应以他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为条件。•17岁的高中生甲向30岁的邻居乙借钱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买时不慎将钱丢失。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孩子,而且钱已丢失,因而拒绝还钱。问题:(1)甲的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2)如果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甲的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1)答:甲的父母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理由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甲为17岁的高中生,其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无生活来源,其父母有义务为其偿还。(2)答:无法定义务。理由:民法通则规定,l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无法定义务为其偿还。•甲,17岁,某公司临时工,月工资1000元。一天,甲用4000元买了一台电脑。甲的父母认为甲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退款。而甲却认为用的是自己的工资,不愿退货。6-P226问题:(1)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如果甲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完全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1)答:有效。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作为某公司临时工,月工资1000元,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以其买卖行为有效。(2)答:合法。因为:甲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完全没有收入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甲用4000元买了一台电脑,应事先征得父母同意。因此,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合法的。(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公民因年龄和智力发育的不同以及精神的是否健全,而分为3种:①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16岁-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②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③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五)监护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保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六)公民的住所是其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三、法人p228(一)法人的概念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法人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住所(四)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五)企业法人(六)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p233(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3个基本特征?①民事法律行为乃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②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③它还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必须具备的3个实质要件?(缺一不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①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②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特定形式)③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④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或实践法律行为)如合同(三)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凡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为,均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p238(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①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②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代理人;③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二)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第四节财产所有权一、财产所有权的概述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它是一种绝对权2\它是一种对世权3\它是一种排他权4
本文标题:第六章--民法--自考--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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