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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税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税法的规制功能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或某一税种的某些税目,如消费税、印花税的某些税目。13.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把课税客体的一定数额作为一个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的累进税率计征3.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传统税种,是以纳税人经营商品销售和各种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人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在征收过程中,营业税一般不区分商品或劳务,而着眼于营业行为,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营业行为,就要对其营业额全额征税。4.税收饶让制度税收饶让制度是指居住国政府应收人来源国的要求,将其居民在境外所得因享受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实际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在居住国应纳税款中给予抵免。5.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税法要素的内涵及分类如何?1)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2)有利于纳税人原则根据传统税法理论,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因此偏重于“有利于国库”原则。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2.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样的区别免税是指属于征税的范围内,国家应该征税而与以豁免,可能部分免也可能全免而零税率是指税率为零,其他规定同税率不为零的情况,3.如何区别不征税收人和免税收人?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除此以外不交税的收入都是免税收入。4.如何运用有效措施防止通过纳税主体的转移避税?(1)税收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2)有利于保障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3)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由于只对增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因素,且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4)具有相互钩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5.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1)保税制度保税制度,是指海关对特定进口货物暂不征收进口税而保留征税权,指定存放场所并加以监管的一种管理制度。我国目前的保税仓库有转口贸易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三种类型。(2)特别关税特别关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国政府为保护国内民族产业或维护民族尊严,针对特定的或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一般进口税之外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特别关税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性关税三种。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有哪些特殊情况?其具体计税方法如何?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项目。个人所得税法区别各种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在税率形式上既有超额累进税率,也有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参见表6-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什么是税收优先权?为何我国税收征管法要引进税收优先权?(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6)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6.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有哪些?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法中采用法定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既可保证增值税计征的统一性,便于操作,又可根据国情和政策要求,作出合理的规定。根据确定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人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课征类型。生产型增值税,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收人型增值税,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某外资饮料公司是全球饮料市场第一大生产商,其生产的北冰洋饮料也是中国饮料市场显要品牌。有资料显示:1993年,北冰洋饮料进人中国市场,自1995年开始其市场份额便逐年增长。1995年为12%,1996年为21%,1997年达到27%。在1999年经济紧缩和饮料市场低迷(总体下降7%)的情况下,北冰洋饮料在中国的10个城市的销量及市场份额都明显上升,总体增长达9%,市场份额达到了31%,与主要竞争对手明显拉开了距离。但是,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该公司自成立10年来,每一年都是巨额亏损!税务稽查部门对此展开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充分利用了中国税收优惠制度,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了境外的母公司,从而造成了国内公司的账面亏损。如该公司与其在国外的母公司订立的一项服务协议规定,该公司每年向其母公司支付一笔“中国市场调查费”,具体数额根据该公司实现利润情况浮动。又如,1998年该公司为扩大市场从国外关联公司进口了一批冰柜,每台进价6000元,是同时期国内同类冰柜售价的3倍。仅此一项,该公司沉淀的投资就近4亿元。如此等等。该公司认为,这是他们集团公司内部为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而实施的合理的经营管理措施,与逃避国内税收无关。不仅如此,这类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的,具有自身的合理性,税务部门不能认为价格高就是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税务部门通过调查认为,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在原材料和产品购销方面,存在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部门对该行为的价格,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同类业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对该公司的服务协议,由于该公司有理由和证据证明它的正常性和合理性,而税务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它的违法性,因此,尽管形式和价格都有利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的嫌疑,税务部门却无能为力。稽查征缴后,与国内同类饮料企业相比,同时期该公司缴纳的所得税与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仍然是不成比例的,但税务部门无法取得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该公司在违法避税。为了加强对该公司以后转移定价的税务管理,税务部门与该公司签订协议(预约定价),确认该公司的销售利润水平,并据以征税,希望以此能够有效防止该公司转移定价避税行为。1、什么是转移定价?什么是避税?转移定价是指关联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所制定的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所进行的不合理分配。2.本案中税务部门对转移定价进行干预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原材料和产品购销方面存在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税收的非法行为,特别是在冰柜交易合同中表现尤为明显,因此依法对相关转移定价行为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据以征税。首先,确认该公司与其涉嫌转移定价避税业务往来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次,确认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属于转让定价法律规制的业务范围3.如何让正确认识税务部门干预公司定价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为减轻或免除税负所采取的一切正当和不正当的行为。通常所指的避税,仅指不正当避税。4、正常交易原则为什么成为现代各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基础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所制定的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所进行的不合理分配。
本文标题:税法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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