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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湖工大团[2005]6号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良好途径,也是大学生的一堂必修课,能使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拓展综合素质。为了有效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发展,结合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特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第二条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第四条大学生要充分发挥青年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第二章活动内容及流程第五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团委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团委负责。第六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1.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深入城镇、乡村、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对社会和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2.科技服务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城镇社区、县乡的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攻关、工程设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3深入城镇社区和贫困乡村,开展文化培训、科普讲座、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的两个文明建设。4(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特殊家庭教育服务、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3)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第七条大学生可参加学校在假期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学生也可利用其它时间(如寒假、双休日)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1.利用假期,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团队和分散集中团队(统称实践团队)及个人活动。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去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跨院跨年级的实践团队。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团队人数控制在8—12人,重点实践团队需有教师带队方可参加活动。2.为了能更好地指导实践,使在实践过程中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自行联系有关单位。实践计划要求具体化、专业化、书面化。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由实践团队填报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由学院统一上报校团委。跨学院、跨学科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该项目的申报。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资助。第三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第十条各级团学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人才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组织社会实践团队的学院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得力干部和专业教师带队。第十一条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第十二条实践过程中,各团队在完成调查的同时,应遵循实践团队守则,确保安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活动主题进行,扎实工作,明确意义,讲求实效;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第十三条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都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校具体情况,除平时的活动外,要求研究生、本、专科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另外,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40小时。第四章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资金作为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来源采取学校、学院和社会、个人共同出资的方式筹集实践经费。另外,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来源。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立项的重点和一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报告和优秀指导教师;为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购买统一的服装等开支(配备社会实践的装备)。第十六条社会实践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学院分团委向校团委上交具体接待单位名和团队立项登记表,以进行立项登记。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予以资助。第十七条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参考路程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决定资助额度。第十八条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校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暑期实践活动的,校团委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且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处报销冲帐;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第五章考核及奖励制度第二十条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纵、深发展,学校决定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优秀指导教师奖”、“先进个人奖”和“优秀调研报告奖”等奖项。并推荐参加各类省级先进奖项的申报评比。第二十二条申报“团体奖”的单位,应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先进个人奖”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优指标提出建议报校团委审定;“优秀调研报告奖”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会同校团委根据评审规则确定。第六章宣传、总结、深化工作第二十三条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校报、校广播台等校内媒体,在特定时间内,要开辟社会实践活动专栏或专题节目。各级团学组织也要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工作。各学院也要设通讯员报道本学院的活动情况。第二十四条为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组织搞好成绩考评的基础上,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系统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第二十五条校团委要及时认真全面地做好全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按时报送上级团组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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