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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级次制定部门表现形式法律全国人大预算法行政法规国务院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度财政部规章法律体系地位预算法基本法、根本法、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核心法、骨干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行为准则、具体规定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预算应遵循一定的原则1.公开性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资料确定,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不得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4.统一性:统一预算科目5.年度性(二)国家预算的职能作用职能作用分配财力保证(最根本的作用)调控调节制约监督反映监督(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原则一级政权,一级财政构成(五级)中央、省、市、县、乡注意问题1、不具备设立条件的乡,可以暂不设算;2、县以上政府派出机关,不作为一级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1.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地方预算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3.总预算若下一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则下一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一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分类具体构成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预算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的返还、补助地方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各部门预算下级向上级的上解收入上级对下级的返还、补助总预算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权)(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权)(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权)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4个)(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全国人大(3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4职权)乡镇人大(6职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监督本级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本级决算);(4)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乡镇不设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决议。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相同。唯一区别是:全国对应中央,县级以上对应本级.(二)各级政府的职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人;(3)安排预算支出;(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税收收入经济建设支出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专项收入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其他收入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1.预算年度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3)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各级政府编制依据各部门、各单位编制依据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人。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人。中央预算的内容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1、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30日内)。2、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15日内)。(三)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主体: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级税务部门、海关等。《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四)预算的调整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预算调整方案由乡镇人大审批。六、决算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编制决算草案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七、预决算的监督可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政府专门机构监督。(一)立法机关的监督(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进行监督;(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进行监督。(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四)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的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办法》(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条例级次制定部门表现形式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政府采购法部门规章财政部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级政府政府条例
本文标题:财政法规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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