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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建议:关于建立巡察联动协调配合机制的建议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巡视巡察工作最新修订的内容列入了新修订的《党章》,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这是中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巡视巡察工作的系统安排和具体部署。巡察工作作为中央和省级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和补充,对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具有重大意义。坚定不移推进政治巡察,既要从高处站位,又要从细处着力,不仅要做好巡视巡察的上下联动,更要做好巡察工作的左右协同,这样才能真正的让巡察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发展壮大。一、建立巡察联动协调配合机制的必要性(一)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决定巡察是政治巡察,就是从政治上看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聚焦的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以及选人用人。巡察的政治性体现在被巡察单位是否落实中央的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对本部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坚持政治站位,开展巡察工作。因此,巡察工作的协调配合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二)巡察工作的聚焦内容决定巡察是要发现问题的,因此巡察机构必须找准职责定位,围绕中心任务,紧扣“四个着力”,瞪大眼睛就发现被巡察对象在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要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把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找出来,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开展工作,这就要求在巡察时相关单位一定要做好上下左右协同配合工作,确保能够精确的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三)巡察工作的沟通协调决定巡察工作是一个不断沟通协调的过程,是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必要途径。巡察工作的沟通协调是一个统筹的过程,既包括与外部相关单位的沟通,比如提请相关单位协助调取被巡察单位的相关信息,也包括巡察组内部的沟通,比如各巡察组之间关于巡察内容的沟通交流。因此,巡察机构的沟通协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巡察质量的高低。(四)巡察工作的复杂多样决定巡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会从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机构编制、信访、审计、财税、机关工委等部门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参加巡察工作,从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选派优秀科级干部到巡察机构工作。巡察工作的复杂多样就必然要求巡察工作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具有党务工作、监督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相关人员的抽调就需要做好充分的协调工作。二、目前巡察工作中联动协调配合之间存在的问题(一)政治站位不够高在巡察过程中,虽然巡察机构积极加强与被巡察单位沟通协调,被巡察单位也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发现的问题,但仍然存在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巡察工作的开展。比如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碰硬,怕得罪人;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政治敏锐性不强,思想认识滑坡,对巡察工作配合意识不强,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怕丢面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巡察工作成效的发挥。(二)联动协调不及时在巡察过程中,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比较多,需要其他单位比如纪委、组织部、编办、审计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比较多,数据量比较大。具体工作中会存在部分单位报送材料不及时,报送不全面的情况,可能会通过多次协调沟通后才能完成数据、材料的报送,影响了巡察组的工作进度,延误了发现问题线索的最佳时机。(三)人才推荐不精准各单位推荐的巡察人才库成员存在不精准的情况,没有将本单位从事党建、财务、纪检等工作的人员报送到人才库中,而是上报了一些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导致在具体巡察工作中这些被抽调人员专业性不强,工作经验少,缺乏实战经验,容易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细,重点把不牢等情况。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少,撰写巡察报告时缺少素材,没有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四)协调机制不健全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县委还未出台巡察协调配合机制,巡察办与个相关单位也未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这些都制约着巡察工作的开展。三、提升巡察联动协调配合工作的建议(一)提高政治站位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无论是被巡察对象,还是需要配合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都要深刻的认识到巡察的政治定位,它的重要任务是保证全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为标尺,对照看齐找差距,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发挥政治巡察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二)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和规范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分责任规范程序。要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职能职责、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以及组织、协调、监督巡察工作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标准。巡察组要明确工作方法程序、纪律规矩,以及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的具体标准、程序,确保巡察工作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相关监督单位要明确配合县委巡察工作的相关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在巡察工作开始之际第一时间做好对接,以最快的速度提供巡察组所需要了解的相关材料。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察成果与纪检、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在扎实做好巡察准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保密纪律等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廉政网站、政务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公开,扩大巡察工作知晓率。切实加强巡察宣传动员,营造人人关注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行为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成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增强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和信心。(四)精准选拔人才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利剑”,巡察队伍必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铁军。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建立巡察人员选拔制度,高规格配备巡察组组长,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力争巡察组80%以上的人员为在职党建、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业务骨干。加强巡察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使巡察干部有权威。对巡察工作人员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可采取专题培训、参与市委巡察、交流研讨、案例学习等方式,拓宽干部学习途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同时注重构建巡察工作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发挥巡察实战经验的“传、帮、带”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巡察经验交流会,让巡察干部熟悉情况,找准切入点。同时,选派巡察骨干人员到上级巡察机构以巡代训,拓宽视野、增强素质、提升能力。
本文标题:工作建议:关于建立巡察联动协调配合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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