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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法律法规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教学目的:了解并掌握责任保险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法律依据教学方法:讲述+案例教学内容:§2.1民事法律责任§2.2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和承保基础§2.1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及其种类民事责任一、法律责任及其种类概念法律要想得到贯彻实施的保障——追究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即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药剂师。。。美容师。。。。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责任。种类最常见的是按照部门划分法律责任(如图所示)(随着法律的精细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法律按照自身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法律责任也就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产生了分化)法律责任责任保险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违反民法,物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保险法、合同法…审计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森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企业内部等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挪用、贪污。。义务教育法、禁毒法、公务员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律师法……追究的是违法行为。行政主管机关或审判机关的制裁方式: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立法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政治上的、领导上的的责任,故违宪行为与行使国家权力相联系。违宪责任的形式:1.弹劾2.罢免3.撤消4.宣告无效5.拒绝使用6.取缔政治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定违宪行为。责任保险仅承保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审判机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追究的是犯罪行为二、民事责任概述概念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即是民事责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惩罚侵害人而在于恢复受害人的权利,弥补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害。这种目的决定了民事责任兼有财产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一)概念(二)民事责任的分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一则民事责任案例2003年10月2日中午12时至13时,甲乘坐被告乙的公交车,上车购票3元,目的地为丙地。途中,有两名小偷用刀片划破甲的裤袋欲偷窃,甲发觉后即与小偷抗争,而车内其他人均对此毫无行动。当车行至途中的丁地时,甲某走到车门前,要求司机停车,这时,两名小偷从车后冲上来殴打甲,并用语言警告司机不可多事,而司机及乘务员在此情况下未出声制止也未采取报警等积极行动。车停后,甲及时下车,并于当日下午3时到派出所报案。乙的公共汽车行车至中途戊地,两名小偷自行下车离去,该车司机将乘客运至目的地,于当日下午2时许折返回时到派出所报案。事件发生后,甲曾多次找乙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无果。甲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1.赔偿原告医疗费,车费及误工费共1218元:2.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6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元芳,你怎么看?法院认为,原告甲乘坐被告乙的公共汽车,并交付了3元车票款,双方己形成了客运合同,对该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履行。被告乙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有法定的义务救助有危难的乘客。在乘客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予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如迅速报警或救助等)。但原告在乘坐被告方的公共汽车时遭受两名小偷的殴打,而被告的司乘人员发现后未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亦不履行救助义务,其行为违反我国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使原告的身体受到伤害,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原告所受的人身损害是两名小偷殴打所致,两名小偷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积极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行为,客观上助长了两名小偷故意伤害原告。原告的受伤害与被告的违约责任亦有关联。鉴于被告在客运途中对发生的暴力事件是救助责任,故被告应依其过错程度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的三成。经查实原告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116元。关于原告要求的赔偿6万元的精神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法院最终作了出了如下判决:1、限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1116元的30%,即335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被告负担。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及时地将旅客送到目的地的义务,旅客则负有交付票款的义务。既然承运人应当安全地将旅客送到目的地,那么就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旅客的安全,所以承运人应当对旅客受到伤害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就具体的合同义务而言,即使具体的承运人和旅客之间并没有在合同中具体地约定承运人是否对旅客负有救助义务,但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承运人都应当负有此种义务。所以不管这种危险是因为何种原因引起的,只要旅客遇到了危险需要承运人予以救助,承运人便应当履行救助的合同义务。显然,此案中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2)赔偿损失3)执行定金罚则(比如“对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4)继续履行1、合同责任(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34条也有相关规定。2、侵权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法》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即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侵权责任特殊侵权一般侵权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推定过错或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有加害行为、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③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特殊侵权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侵权法》中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有免责事由。如受害人故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停止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二)排除妨碍;(物权,尤其是相邻权)(三)消除危险;(如正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食品)(四)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及其孳息)(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知识产权)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法通则》第134条也有相关规定。《侵权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过错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唯一事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含了推定过错,如公众场所中的踩踏事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民事损害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现阶段,除工业事故的损害赔偿外,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航空器和核能的使用引起的损害赔偿,一般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双方分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比如山体滑坡,司机为了躲避而撞坏了别人的房屋!)给大家一系列民事责任案例,加深感性认识。案例一般侵权构成要件案情介绍:1989年8月11日下午,陈某在关窗时,因其居住的西宁纸箱厂家属住宅楼玻璃安装质量有问题,致使玻璃脱落,碎片插入正在楼下打乒乓球的唐某的头,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水肿、急性脑膨出,术后继发癫痫,需继续治疗。治疗损失医药费6621.99元。误工损失723.90元。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和纸箱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今后治疗费、生活费。评析:在本章引例中,陈某和西宁纸箱厂因对物件的管理养护欠缺,造成陈某的人身损害,构成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责任,按照其性质,应当适应过错推定原则归责,其责任构成应当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只要在认定过错的要件上实行推定。在民事责任的方式上,适用损害赔偿的责任,法院应当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案例不作为行为亦可构成侵权案情:2004年1月29日晚,郑某、张某与赖某等一伙年轻人在酒吧喝酒贺岁,直到深夜。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行走,郑某与张某等丢下赖某不管;酒吧老板刘某将赖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觉。次日上午,发现赖某已经死亡,死因是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赖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与酒吧老板共同赔偿死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3万多元。处理:法院判定认为,赖某大量饮酒是造成自己死亡的主要原因;刘某和劝酒者没有对醉酒者进行必要的救助,不作为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共同危险人承担连带责任案情:某日下午5时许,吴某与曹某、傅某某(均为未成年人)一起在住宅15层的电梯走道间玩耍,各拿一只酒瓶,从电梯走道间北面破损的玻璃窗空洞中往下投,恰逢原告马某某怀抱2周岁的儿子马某从该楼房的底层大门往外走,其中一只酒瓶砸在马某的头上,致马某死亡。马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3名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和精神损害。处理:法院认为本案的性质是共同危险行为,按照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判决3名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李某的章回小说侵害了谁的权利?案情:李某以《烟笼鄱湖》为题创作一部纪实性章回小说,在记叙袁甲的经历时,使用了荒诞、侮辱、诽谤性的语言。该书出版发行5000册。袁乙作为袁甲的儿子,认为该书侵害了其亡父的名誉,起诉要求作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同时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发行该书的责任。处理: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医疗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案情:蒋某患病到甲医院治疗,发生医疗事故,造成蒋某的身体损害。蒋某要求该医院承担侵权责任,该医院认为原告蒋某并没有证明医院在医疗中具有过错,因此拒绝赔偿。处理:法院认为,医疗事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过错推定原则调整的范围,应该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该医院没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主张,因此法院判决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某乙的行为侵害他人经营权案情介绍:某甲与某乙相邻租房经营饭店,某甲经营得法,生意红火。某乙经营亏损,逐改为经营花圈店。某乙见某甲生意越来越好,便将花圈样品摆放在与某甲饭店相邻的自己一边,侵扰某甲的经营。某甲见状用席子对花圈样品进行遮挡,某乙又将花圈架高。某甲又进行遮挡,某乙则将花圈挂在房檐上,致使某甲经营受损。某甲无奈起诉。处理:法院判决某乙构成妨害某甲经营的侵权责任。评析:某乙在自己经营的花圈店门前摆放样品花圈
本文标题:责任保险2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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