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20100510-山东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规范-汇总
日东高速公路济宁管理处公路路况信息采集报送发布规定第一条公路路况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公路路况信息采集报送发布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要求,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第二条信息分中心负责管理处所管辖路段公路路况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工作,养护、路政、收费等业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时提供、报送相关路况信息。第三条路况信息指养护施工信息、收费站异常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异常天气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本路段道路通畅的异常信息。第四条信息采集是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的基础,要加强与高速交警、气象等部门的信息联系,加强各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收费广场、车道监控摄像机和道路监控系统以及网络、公众传媒等采集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路况信息。第五条管理处所辖路段路况信息主要通过“山东省高速公路路况信息采集发布调度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发布系统”)、省厅公路局“公路路况信息处理平台”、96660服务热线、电子情报板和手机短信等方式上报或发布。同时,要努力扩大发布范围,争取通过电台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第六条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信息发布操作方式,在得到异常信息后,应首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路路况信息处理平台”上报,并即时通知96660服务热线,同时通过电子情报板、手机短信等发布提示。在异常解除后后,及时上报、发布解除信息。第七条在网络不通时,应采取电话联系上级机构或相邻路段单位代发、直接在“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上报、发布。第八条无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息发布系统”例行发布路况信息,在电子情报板上发布安全提示或问候语(如“谨慎驾驶平安回家”等)。第九条值班人员在上报、发布异常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填写信息发布记录表(表样附后),封闭车道的还要填写车道封闭记录。第十条异常信息采集上报发布具体要求1、路段养护施工信息:如养护施工需封闭车道或并道行驶时,养护科(工区)应提前24小时将施工起止点、方向、预计工期、车道封闭或车道调整措施、安全措施等信息,及时通知信息分中心,由信息分中心上报发布,施工完成后及时通知分中心上报发布解除信息。2、收费站异常信息当发现以下情况时,各收费站应利用“信息发布系统”相应功能及时发送到信息分中心(当系统故障时可通过电话报告)经信息分中心汇总、审核后及时上报发布:(1)天气异常:当收费站附近出现雨、雾、雪、雹、冰、大风等天气情况,引起道路能见度降低或路面湿滑严重影响通行时;(2)收费站场异常:凡是收费站发生出、入口拥塞或出、入口需要封闭时;(3)发放纸卡:各站需要发放纸卡时;(4)违章车辆:当发现有车辆闯关、肇事逃逸等违章情况时,应将违章车辆的车型、车牌号、车辆颜色、品牌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分中心;(5)其它异常:当出现相邻主要道路通行异常及其他影响到本段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情况时;3、异常天气和突发事件信息:由于恶劣天气或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时,路政大队应将事件发生的状况、位置、影响路段、车道封闭或车道调整措施、安全措施等信息,及时通知信息分中心,由信息分中心上报、发布,事件处理完毕、恢复正常通行后及时通知信息分中心解除。4、其它异常信息:对于计划性的公共事件或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等原因引起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与封闭时,分中心值班人员应根据有关部门或领导要求,在适当范围发布,具有保密性的,不在公共平台发布。第十一条有关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工作,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受到上级、社会媒体等表扬的,管理处将予以表章和奖励。对因漏报、报送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投诉或批评的,管理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公路路况信息采集报送发布暂行办法》配套使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日东高速公路济宁分中心信息发布登记表XXXXXXXXXXX序号发布时间发布内容发布范围12345678注:表头标明发布渠道,如“手机短信”、“情报板”等
本文标题:20100510-山东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规范-汇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447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