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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保险法律制度•保险的含义•保险的特点:“集众人之力救助少数人灾难”•保险的功能: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第一节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含义(二)基本内容•1、告知•《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2、保证明示保证•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默示保证•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含义–明示弃权和默示弃权•禁止反言–含义–基本功能(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告知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处分原则–是否故意–是否属于重要事实•2、保证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案例分析一•某农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保险合同,期限为1年,农场共有60辆汽车,一次投全保,保险费为92500元,合同规定,保险方有权对农场的汽车进行安全检查,但是没有规定安全检查的时间和程序。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多次会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农场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农场认为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是增添麻烦,遂拒绝检查。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发现农场的车辆保养状况普遍不好,不安全因素较多,就书面建议农场对8辆超过大修期带病行驶的8吨卡车进行停产大修,但农场不予理会,称除非保险公司负责补偿停产的利润,否则,不能听你们的。1个月后,先后有2辆8吨卡车肇事,车辆经济损失12万元。农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经过调查后认为肇事的2辆车均是保险公司曾书面建议农场停产大修的车辆,农场不听建议,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费方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但拒绝赔偿并且宣布终止与农场的保险合同,农场为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宣布保险公司的决定无效,并赔偿损失12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法院应如何判决?解析•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它不仅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准确的告知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而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存续期间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以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农场不仅不让保险公司进行检查,而且对保险公司的建议不接纳,车辆过了大修期却不修理,增大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最终导致车辆损毁。这是严重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解析•农场在其汽车过了大修期后仍不去修理,而是继续营运,可以认为是隐瞒财产的危险情况。经保险方建议停产大修后,仍不维护合同的真实性,则丧失了合同继续有效的条件。所以,保险方可以解除与农场的汽车保险合同。二、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成立的含义(二)保险利益成立的作用和意义•1、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2、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必备要件。•3、如若不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这将损害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三)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四)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3、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4、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五)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但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但事故发生时,则必须存在。•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在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三、损失补偿原则(一)概述(二)限制条件•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三、损失补偿原则(三)例外•1、人身保险。•2、定值保险。•3、重置价值保险。(四)派生原则四、近因原则(一)含义(二)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确定•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2、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3、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4、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本文标题:金融法11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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