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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混业监管的经济和法律分析姓名:李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王妍20090430金融混业监管的经济和法律分析作者:李峰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杨波从世界金融监管模式发展看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建设2003该文除引言外,正文部分分成5章,其中前三章是金融监管模式的理论和趋势分析,后两章讲述的是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改革方向.第一章是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该章首先介绍了目前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现状,然后从金融监管经济学理论的分析引申出金融监管成本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如何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第二章是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在该章中首先提出了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概念,然后通过对各国监管模式的比较说明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各自的利弊所在,最后是美、英、德、日等国的监管模式实证分析.第三章是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分.该章首先进行了金融监管模式的趋同性分析,然后分析了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功能的演变趋势,指出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市场导向化趋势,强调了市场机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并讨论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方向.第四章首先分析了中国金融业监管模式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意义,回顾了中国金融监管从统—分的历程,说明了现阶段分业监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后分析了随着中国目前现行金融监管模式面临的问题,指出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对金融改革的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第五章是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和选择.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和各国金融经营密切相关,该章首先分析了中国金融经营体制的发展趋势,说明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经营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然后进行了影响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因素分析,最后通过英、美两国金融监管的变革过程和中国金融监管特点的比较,指出中国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和步骤.2.期刊论文尹洪霞我国应建立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南方金融2007,(10)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业也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原有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将面临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的监管,它是金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本文对我国如何构建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3.学位论文陈晓莹国际金融混业趋势下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思考2006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行业内在的特性决定了其本身蕴含着巨大风险,因此,各国政府在发展本国经济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对本国金融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各国金融危机频繁发生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近五年后的今天,如何应对国外金融机构竞争的压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维护和促进我国金融体系高效、稳定运行是摆在我国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艰巨任务。而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就在于设计一套完善的金融监管模式,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因此,金融监管模式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研究金融监管问题时关注的热点。本文首先从介绍当前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大背景入手,由混业经营趋势引起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纷纷改革的现状,提出我国金融监管对此应作何种反应、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如何应对这些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文章研究过程中着重介绍了三个典型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历程,得出三国金融监管模式均逐步由原来的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监管的结论,并总结出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模式变迁的新特点。然后对当前金融监管模式变迁的合理性做了数理论证。在实证分析基础上加入数量分析的数据是本文一大创新,提高论述过程的说服力。论证的结论与发达国家的案例分析一齐为我国如何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最后,在回顾我国金融监管与监管模式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中与经济、金融业发展仍不相适应的地方,并结合中国国情,依据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的一些构想。文章分析表明,无论是从国际竞争的角度,还是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看,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化都是必然趋势,由此产生了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进一步改革,并建立统一金融监管的客观需要。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金融监管水平低,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和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因此实行金融业统一监管体制的时机尚不成熟。本文最后得出结论,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业还没有到非进行统一监管不可的地步,监管模式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当前首要任务就是要群策群力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为最终各方面条件发展成熟而过渡到统一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4.期刊论文何德旭.王卉彤从日本统一金融监管的教训看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武汉金融2005,(10)目前国内通常认为日本的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是以1998年6月金融监管厅(旧FSA)的成立为标志,人们关注的较多的也是其成功经验.事实上,日本金融监管制度变革的另一分界线是2000年7月金融厅(新FSA)的成立,并且六年来,日本统一金融监管改革有着深刻的教训.本文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借鉴日本统一金融监管的教训,顺应世界范围内金融协调监管模式正在逐渐形成并被越来越多国家采纳的趋势,提出了我国应建立层次构架分明的金融协调监管模式的相关建议.5.学位论文褚新中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2006本文着重就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借鉴前人的研究理论和他国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混业监管的条件,考察了我国实行混业监管的主要障碍,探索选择出适合当前和今后不同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并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发展的实施方略。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序言简要回顾了我国金融监管从中央银行“统一监管”到如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部门“分业监管”的改革历程,评价了改革取得的成就,并指出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混业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最终方向。第一部分金融监管模式综述。从金融监管模式的内涵及分类、影响因素、发展特征等三个方面对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阐述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以英国为代表的统一监管、以法国为代表的分业监管、以美国为代表的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以及对国外金融监管模式发展的特点分析得出:一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是与其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国家大小等相适应的。衡量一国金融监管模式是否合理有效,关键在于它是否与其经济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国情相适应,能否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纵观目前世界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对我国可供借鉴之处在于: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金融经营模式、金融发展水平相关;监管模式的选择存在路径依赖;混业监管是大势所趋。第三部分阐述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及模式取向。通过考察我国金融监管的现实情况,分析得出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业务交叉经营、金融集团化、外资金融机构涌入等多方面的发展与创新给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通过对已经实现混业监管诸多国家的实证研究,总结出了混业监管模式的实现条件。这些条件是在忽略了各国次要条件差异性的基础上提炼出的占重要因素的相对条件,具有一般性。在此基础上,分析得出实现混业监管必须具备应有的物质条件,我国金融还存在实行混业监管的障碍: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虚置;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够;金融创新不足;金融混业经营不成熟;金融监管能力较弱等。这些制约因素决定了金融混业监管在我国短期内还缺乏紧迫性、必要性和基础性。第四部分阐述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及实施方略。在设计我国未来金融监管模式,或者对现行监管模式进行适当调整的过程中,我们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教训,坚持低成本与高效率、协调性与独立性、前瞻性与历史性的有机结合,改革现行金融监管模式。其演进路径为:现阶段实行协调式金融监管模式;过渡期实行牵头式金融监管模式;最后实现功能型混业监管模式。以上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的初步探索。从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监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通过以上分析得知,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混业监管的条件,但分业监管也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我国应该立足于现在,在不断完善分业监管的基础之上向混业监管迈进。在这个过渡时期,针对我国分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混业监管做准备,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分业监管基础上的金融合作监管,完善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框架建设,建立层次构架分明的金融协调监管模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从而提高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6.期刊论文周宗安论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及中国监管模式的有效选择-济南金融2004,(8)1999年11月4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彻底废止和混业经营模式的全面启动.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正式挂牌,意味着中国的金融监管将步入崭新的格局.本文在分析和评价美国金融监管模式变革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探讨了中国确立新的金融监管模式应考虑的因素.7.学位论文肖洁银证合作趋势下的监管模式探索2008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业务出现交叉,出现了一些新的跨业金融产品,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业务界限逐渐模糊,银证之间的关系也从竞争走向了合作。银证合作经营有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市场竞争力:首先,从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方面看,盈利模式还是停留在传统业务上,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对比国外金融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国内银行还有一定的差距。发展银证合作,银行资金增加了投资渠道,并且在近乎相同的成本下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获得了更高的收益,同时有效的利用资金运作平台开展多元化的业务。在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其次,证券业缺乏资金的要求也在银证合作中得到了满足。货币市场的资金流入意味着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得到了新的融资来源,打破了原有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分离的格局,证券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现有的网点优势和高效的清算系统提高了证券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银证发展各取所长,有利于产生规模效应;最后,中国加入WTO以后,有“金融超市”之称的国外大型金融机构的全面进入,对中国金融企业的经营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内忧外患”的综合压力下,银证的跨业合作应运而生。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银行业和证券业在资金、业务甚至组织机构上进行合作,通过合作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率,是在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稳健性的现实选择。银证双方在业务、股权等方面合作的经验,为我国金融业融入世界金融体系做了有益的准备。辨证的吸收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推进银证合作,有利于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发展模式。金融业持续不断向前发展,而金融监管体制被严格的界定下来,严格按照分业监管模式实行多方位的监管。现有的一行三会的监管部门设置,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指定机构和产品进行专业化监管。但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已经逐渐模糊,使得现行的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受到考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可能产生监管真空、交叉重复监管,使得监管效率降低。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银证监管的金融法律法规,在银证业务的合规审批、规范经营、处罚和撤销退出机制上没有专业法律进行依托,容易造成法律监管失效或者监管主观性增加,造成了经济效益损失;其次,由于跨业金融产品监管归属权不明晰、监管目标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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