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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切实加强福建省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迅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高速公路事故预防与应对的能力,特修订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五)《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福建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二、适用范围和分类、级别(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处置我省运营高速公路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各运营单位(含各专业公司,下同)按本预案要求建立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并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地震、冰冻等气象、地质因素造成高速公路结构物坍塌等灾害。(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通讯系统大面积故障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危险化学品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盗抢通行费(营业款)事件、车辆恶意冲关、车辆人员长时间阻塞车道、攻击工作人员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危害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管理的突发事件。(三)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见表1)。其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级标准按《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188号)执行(见表2)。表1高速公路公共突发事件级别及等级标准事故级别死亡失踪人数涉险人数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经济损失(万元)路网中断(小时)特别重大(Ⅰ级)30及以上30及以上100及以上10000及以上24小时以上重大(Ⅱ级)10-2910-2950-995000-10000之间12-24小时之间较大(Ⅲ级)3-93-910-491000-5000之间2-12小时之间一般(Ⅳ级)1-21-21-91000以下2小时以下(注:本表事故级别判定以达到栏中任一数值之一者即为本级别事故)表2道路交通事故级别及等级标准事故级别死亡人数特别重大30及以上特大10-29人重大3-9人较大1-2人一般无人员死亡(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常抓不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常抓不懈。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坚持预防在先的思想,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队伍准备和物资准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防灾救灾能力。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运营单位是应对、处置本路段(单位)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人,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公司的指导下,逐级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积极履行职责,分级响应、上下联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止事件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4、整合资源,科学应对。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高速公路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协作,形成快速高效、联动协调的应急反应机制。三、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一)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省公司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司正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司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监审处、收费处、养护处、路政处、安监处、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总工办以及省经管办、省养护公司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处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日常状态下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2)、研究部署、指导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3)、接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2、应急状态下工作职责:(1)、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系统有关单位处置或参与处置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和特大以上交通事故;(2)、根据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按照指令,执行相应应急行动;(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二)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挂靠省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状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养护处、路政处、安监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收费处、养护处、路政处、经管办、安监处、监控中心、信息中心以及省经营开发公司、省养护公司等处室(单位)各派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省公司应急办职责:1、日常状态下工作职责:(1)、督促落实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部署,做好与各运营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联络、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2)、拟定、修订省公司应急预案,督促省公司有关处室制定部门(专业)应急预案;(3)、协调、指导各运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4)、督促检查各运营单位应急处置执行情况;(5)、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收集和处理(现暂由总值班室负责);(6)、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2、应急状态下的职责:(1)、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2)、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措施,并监督实施;(3)、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指导各运营单位开展处置突发事件工作;(4)、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车辆、后勤保障;(5)、统一发布新闻信息;(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三)其它工作机构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临时性机构。1、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高速公路工程技术、科研、安全管理、法律等专家组成,对系统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2、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由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省政府或交通运输厅要求,或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组长由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指定处室领导或事发单位负责人担任。省公司领导带队赴现场指挥时由省公司领导担任现场工作组组长,并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当省政府或省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等通知相关领导到现场时,按其要求派出相应人员。四、运行机制(一)预防、预警和信息发布1、预防各运营单位应当落实应急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布预防信息,同时,向省公司总值班室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对高速公路造成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表3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标示事件情形I级特别严重红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高速公路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II级严重橙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预计在12-24小时之间。III级较重黄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预计在2-12小时之间。IV级一般蓝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预计在2小时以下。3、信息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各运营单位应急日常机构根据政府及有关专业部门的预警信息或现场获知的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经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确认后发布。发布的形式可以为文件(内部明电)、电话、传真、广播和可变情报板等。需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对外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各信息分中心按业务流程办理。省公司接收到I、II级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有关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收到省公司或地方政府的I、II级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或在高速公路沿线发布。Ⅲ级、IV级预警信息由有关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布。4、预警程序降级或终止根据预警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原发布预警单位应通知启动预警的单位降级或终止。(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收到本辖区(单位)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事发地信息分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向省公司总值班室报告,书面信息报告最迟不能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再补报。同时,要做好事故抢救进展及有关情况的续报工作。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运营单位2小时内报告省公司总值班室和相关处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发生、发现),地点(桩号、AB道)、天气情况、现场情况、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有关建议、报告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省公司总值班室24小时电话:0591-87077555。总值班室接收的信息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1)和工作流程报告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并做好记录。省公司相关处室负责根据总值班室的信息进行梳理后报送对口部门。(三)各级应急响应启动1、Ⅳ级响应事发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或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所在的运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启动Ⅲ级响应的准备工作。运营单位视情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其中,造成一次死亡1-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各交通综合执法中队或大队负责人参与处置。2、Ⅲ级响应事发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或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所在的运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报告。所在运营单位应急小组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协调本路段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其中,造成一次死亡3-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运营单位分管领导、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赴现场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处置,造成一次死亡6-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运营单位主要领导、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赴现场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当应急超出职能范围时提请所在地政府调动其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同时,做好启动Ⅱ级响应的准备工作。省公司应急办或相关处室负责人视情指导协助。3、Ⅱ级响应事发地运营单位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或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处置工作,立即向地方政府、省公司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在应急预案启动前,先期到场的最高级别的管理人员依据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性指挥应急处置,直到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各部门在事发地政府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启动Ⅰ级响应的准备工作。其中,处置自然灾害以事发地运营单位为主,所在区域养护公司配合;处置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肇事事故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所在运营单位、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以事发地单位为主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需相邻路段给予支援的,由事发地运营单位领导小组与相邻路段联系,请求支援。省公司相关部门(总值班室或相关处室)在接收到上级部门启动Ⅱ级响应通知或事发地运营单位Ⅱ级响应建议后,向应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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