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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总则1.1目的为及时有效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案。1.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发生在本省高速公路范围内的:(1)雨、雪、雾恶劣天气;洪水、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地震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2)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道路畅通的应急行动。(3)运营管理中发生各类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需及时处置。(4)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需要配合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保障高速公路快速通行,保证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及灾民、伤病员疏散的应急处置行动。本省境内长江大桥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方案。1.4类别划分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及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中雨、雪、雾、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灾害等引起的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事件。(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对高速公路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油品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社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票款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之中。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省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处置;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在市(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特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人民军队、武警、公安、企业单位、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运转高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6应急处置方案体系(1)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是全省高速公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省高速公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湖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具体包括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其所属的业务部门和站(所)、区、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因地制宜,由制定部门和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成立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各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处室、联网管理部监控中心、各经营管理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对全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令;(2)审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及相关制度;(3)全面掌握全省高速公路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与终止本预案,处置由本级负责的高速公路重大突发事件;(4)指导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法规处。应急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做好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高速公路应急工作情况;(4)会同局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的建设,组织进行相关预案的统一修订,对应急处置决定进行督办;(5)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法定职责和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发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令;(2)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建设,根据需要组织准备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装备(设备);(3)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4)组建由养护、路政、机电、后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准确掌控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工作;(6)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果断处置由本级负责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对本级无力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7)完成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2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是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类型和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2.3咨询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非常设的应急工作专家咨询组,由聘请的相关专家及高速公路系统内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与应急指挥,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2.4应急协调机制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置,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及类型,及时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行动。需要其他路段管理单位支援的,及时向上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请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3.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对高速公路通行产生的影响分设四个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III级预警、IV级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颜色表示。3.1Ⅰ级预警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拟发出Ⅰ级预警:(1)因地震、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塌陷、桥梁毁损,或形成路障,短时间难以恢复通行的;(2)全省范围大部分高速公路出现浓雾、暴雪和冰雹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的;(3)运输剧危化物品、放射性物资车辆发生严重泄露,致使高速公路无法安全通行的;(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无法通行的;(5)发生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伤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秩序的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的;(6)其它突发事件预计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3.2Ⅱ级预警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拟发出Ⅱ级预警:(1)省内多条主要干线高速公路出现浓雾、暴雪和冰雹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的;(2)运输易燃、易爆、危化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的;(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隧道发生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的;(4)发生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的;(5)其它突发事件预计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情况。3.3III级预警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拟发出III级预警:(1)局部高速公路出现浓雾、暴雪和冰雹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的;(2)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3)收费站发生恶意堵车事件;(4)超限车辆滞留发生严重堵车的;(5)发生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伤害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的;(6)其它突发事件预计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内、3小时以上的情况。3.4IV级预警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拟发出IV级预警:(1)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2)高速公路大范围施工养护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3)在节假日或因附近沿线国(省)道阻塞、中断等其他情况,出现高速公路车流量突然增大的;(4)高速公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5)发生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的;(6)其它突发事件预计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下的情况。4.应急响应按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1)Ⅰ级响应。当接到Ⅰ级预警指令时,省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与相关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带领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地方政府指挥应急处置行动。(2)Ⅱ级响应。当接到Ⅱ级预警指令时,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机构报告,相关部门和相关经营管理单位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责成专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将相关处置情况上报省厅应急办。(3)Ⅲ级响应。当接到Ⅲ级预警指令时,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经营管理单位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应急处置。(4)Ⅳ级响应。当接到Ⅳ级预警指令时,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应急事件处置期间,相关路段管理单位每1小时应向省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一次事态处置情况,并由指挥中心按程序报厅应急值班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5.应急处置5.1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及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确定应急级别,制定处置方案,协调配合相关结构和人员开展应急行动;(2)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调配合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应急行动,并协调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3)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高速公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通行时,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绕行通告。(4)因重大事故灾难造成通行受阻、环境污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
本文标题: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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