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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国外有关鞋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福建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家鞋类检测中心20090924莆田FJCIQ2应对国外有关鞋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一、国外有关鞋类的最新技术法规二、鞋类主要有害化学物质的种类、来源及预防三、鞋类主要物理安全问题及预防FJCIQ3一、国外有关鞋类的最新技术法规(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二)欧盟委员会2009/251/EC决定(关于要求成员国确保不投放或销售含生物灭杀剂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的决定)(三)欧委会2009/563/EC关于修订生态鞋类标签标准的决定(四)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修正案FJCIQ4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1、什么是REACH?2、为什么要REACH?3、REACH法规出台过程4、REACH法规的政治目标5、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6、什么是高关注物质(SVHC)7、企业如何应对?FJCIQ5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1、什么是REACH?(1)REACH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评估、授权(许可)和限制,取其英文名称的第1个字母组合而成,即“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中文名称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2)REACH法规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1907/2006号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例全称是:Regulation(EC)NO1907/2006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of18December2006concerningthe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REACH),establishingaEuropeanChemicalsAgency,amendingDirective1999/45/ECandrepealingCouncilRegulation(EEC)No793/93andCommissionRegulation(EC)No1488/94aswellasCouncilDirective76/769/EECandCommissionDirectives91/155/EEC,93/67/EEC,93/105/ECand2000/21/EC。FJCIQ6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2、为什么要REACH?(1)化学品的作用与威胁并存a、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好处;b、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也存在着实际的和潜在的有害影响石棉会引起肺癌和间皮瘤苯会引起白血病DDT导致鸟类繁殖紊乱氟利昂破坏臭氧层……FJCIQ7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2)欧盟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复杂涉及40多项法令,但效率低下、相互交叉。A、物质风险评估责任由管理部门承担——效率低。自1981年以来,仅有141种产量超过1000吨的化学品列入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名单,但拿出最终报告的仅70种。B、现行制度下只要求生产商/进口商收集信息,暴露信息缺乏。公众对很多化学品的特性及潜在风险缺乏了解。C、现在的管理是基于对危害的取证,因果关系难确定;D、将过多的提供危险证据的负担加在政府机构身上,也就是由政府承担化学品安全的责任;E、对“新化学品”投放市场的要求要远远严于适用于“现有”化学品的现行规则,这一事实已经成为创新的障碍。FJCIQ8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3、REACH法规出台过程(1)1998年4月,欧盟环境部长理事会要求欧盟委员会提出新的化学品政策战略草案;(2)2001年2月,欧盟批准了企业总司和环境总司起草的《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3)2002年5月,欧盟企业总司组织完成了新化学品政策对商业影响的评估报告;(4)2003年5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化学品新法规草案。(5)2003年10月底,REACH进入正式立法批准程序;(6)2004年1月21日,欧盟向WTO/TBT委员会通告;FJCIQ9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7)2005年11月17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通过了REACH草案一读。(8)2006年10月,欧盟议会下属环境、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对REACH草案进行讨论修改,批准REACH共同立场,推进二读进程。(9)2006年底REACH二读完成。12月欧洲议会对化学品管理法令――REACH进行投票并通过,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FJCIQ10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4、REACH法规的政治目标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脊椎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FJCIQ11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5、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注册:对现有广泛使用的和新发明的化学物(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不管它是独立存在的或配制品中的,只要其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交纳注册费用。同时由于需注册产品数量庞大,对化学品实施分阶段注册,年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或符合欧盟67/548/EEC指令第一、二类的化学品,将在法规生效后3年内完成注册;年产量介于100-1000吨的,将在6年内完成注册;年产量介于1-100吨的,将在11年内完成注册;对以研发为目的产品可免5年注册。注册代表资格限定为欧盟范围内的企业或自然人,企业间可联合注册,每个成员只需交纳三分之一的注册费。FJCIQ12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2)评估: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3)授权或许可:授权仅限于对高度关注物质的使用。对于那些其特性应给予极高关注的化学物质的风险应予以审定,如果这些风险已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风险,且尚无适当的替代物或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将对其使用给予授权。许可分两个步骤进行:(A)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符合许可条件的候选物质的名单和这些物质可豁免许可的使用范围(例如因为已有其他法规对其使用有了足够的控制),以及申请截止日期。FJCIQ13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B)对候选物质的每一种使用和上市,必须要在截止日期前申请许可。在申请某物质被许可前,申请者必须对其替代可能作分析,如确定有合适的替代者,则必须提交替代计划;如没有确定的替代者,则必须通告相关的研究开发情况。所有属PBTs和vPvBs的物质,只有在申请者能表明使用此物质的风险可得到恰当的控制时,才可被授予许可。如不能被恰当控制,只有当没有合适替代可提供,并且其用途的社会经济利益要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险时,才可被许可。(4)限制:主要步骤,化学物质于评估阶段,经成员国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判定此化学物质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存在,并需要对降低风险的各种措施进行鉴别,作更进一步评估时,可提出对该物质限制的提案,利益相关方可对此提案进行评议。由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现有根据Directive76/769/EEC所作出的限制决定,例如对石棉的禁令、某些偶氮染料的限制等,已于2009年9月1日后全部纳入REACH法规中继续执行。FJCIQ14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6、什么是高关注物质(SVHC)高关注物质(substanceofveryhighconcern,SVHC),是欧盟REACH法规框架下规定的一类有害物质。包括CMR1&2(第1、2类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vPvB(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和其他对人体或环境产生不可逆影响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物质等。符合高关注物质标准的物质经过复杂的评议过程,在经济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会纳入候选列表。对于候选列表上的物质,在物质和配制品产品中可能需要提交客户SDS(安全数据表);对于物品中含有候选列表中的高关注物质,可能涉及到向欧盟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署)进行通报的责任,其条件是:(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4)不能排除该物质与人体或环境的暴露。FJCIQ15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欧盟官方预计将有超过1500种的化学物质符合CMR、PBT、vPvB的标准。但由于成员国需要时间对候选物质进行评估,因此第一份高关注物质清单只包括15种物质。高关注物质清单以最少2年一次的频率保持更新。正如在REACH第7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关于高关注物质(SVHC)的通报,最迟不能晚于该物质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清单后6个月内进行提交,该条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选物质名单的物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该物质被纳入候选名单后,由该物品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规第33条)。当有物质被确定为符合第57条的标准,该候选物质清单将会不断进行更新。FJCIQ16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7、企业如何应对?注册的主体是欧盟境内的法人,我国境内企业不能直接注册。评估的主体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我国鞋类生产和出口企业的主要任务是:1、保证产品符合REACH法规有关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规定;2、掌握鞋类成品中使用或含有SVHC的情况,并及时将信息传送给下一接受方。FJCIQ17一(一)欧盟REACH法规及其高关注物质清单详见附件FJCIQ18一(二)欧盟委员会2009/251/EC决定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ppm的消费品投放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该决定的有效期截至2010年3月17日。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简称DMF)具有很强的广谱杀菌效果,能抑制30多种常见的细菌、酵母菌及霉菌,被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如果超量使用富马酸二甲酯(DMF),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FJCIQ19一(二)欧盟委员会2009/251/EC决定其实早在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一些成员国就意识到DMF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并颁布禁令。法国于2008年12月禁止在座椅和鞋类中使用DMF,禁令有效期为一年;比利时于2009年1月禁止在所有产品中使用DMF;西班牙于2009年1月禁止所有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中使用DMF。此次欧盟颁布的DMF禁令是依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的第13条:委员会在意识到特定产品造成严重危险,在同成员国商议之后,可批准紧急措施,该措施一般不超过一年,在相同程序下,还可延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在该决定有效期截至之后,欧盟应该还会通过修订现有法规(如98/8/EC)继续对DMF进行限制。富马酸二甲酯的存在非常危险。根据可适用的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就眼前来说此种危险尚不能着手解决。因此,该临时性决议禁止富马酸二甲酯在消费品中存在,直到将来根据REACH法规制定出永久性的限制为止。FJCIQ20一(三)欧委会2009/563/EC关于修订生态鞋类标签标
本文标题:鞋类和皮革国外技术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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