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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管辖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3职责3.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3.2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总、分管安全总经理助理担任副主任,公司办主任、制造部部长、工会主席、设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办保障经理、制造部生产经理等为安委会委员,制造部安技员为委员会秘书。安委会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制造部负责处理。3.3制造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在分管安全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2—公司的安全活动计划。依据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3.4各生产部、事业部及分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原则上由各生产线线长担任),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实施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协助安委会进行事故调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建立安全培训、检查、事故调查及整改等记录并保存,确保生产安全。公司其它后防、后勤等部门的安全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直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4工作流程和内容4.1安全教育培训4.1.1制造部协助人力资源培训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相关人员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培训。4.1.2新职工入厂后,人力资源培训部门必须先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3—4.1.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人力资源培训部门必须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操作。4.2安全检查4.2.1各事业部、生产部及分公司内部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辖区的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及整改记录。4.2.2各生产线应建立安全管理看板,实行班前班中及班后检查制度,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违章现象要随时在安全看板上公示并记录到安全检查表上进行跟踪整改。上述4.2.1和4.2.2月度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在次月3日前上交到制造部进行检查封存。4.2.3制造部应每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和跟踪整改。4.3临时线路、动火审批管理4.3.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架设电力线路,不得私自动火。4.3.2保全车间及热处理生产部、恒润锻造、模具生产部等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常规动火区,并报制造部批准备案,方可视为有效。4.3.3各单位(包括外来单位)如需新增电力线路或临时动火,必须经保全车间审核授权开具“新增电力线路及临时动火审批通知单”并到制造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详见附件1)—4—4.4安全责任制管理4.4.1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由制造部每年年初根据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统一制定下一年度的承诺书,并组织各部门领导进行签订。4.4.2安全承诺书安全承诺书由制造部每年年初制定统一模板,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进行签订。4.5设备设施及工作场所的管理4.5.1使用车间负责对各种设备和仪器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设备部对各种设备和仪器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4.5.2设备部门应保证所有在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4.5.3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5—4.5.4组织建设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组织审查验收后,方可施工、投产。4.5.5基础设施部必须保证生产用房、建筑物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必须有防护设施。4.5.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主管单位应负责加强安全管理。4.6危险品的管理4.6.1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单位,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4.6.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坚决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修、安装设备等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通过制造部安技员动火批准后,方可在监护下进行。4.8特种设备管理—6—4.8.1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由使用单位进行,公司保全车间定期对公司现有的压力容器、锅炉、大吊车、压力管道进行检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制造部统一安排整改。4.8.2每年度由制造部联系特种设备检验局对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并按要求取得年度检验报告。4.9职业健康管理4.9.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4.9.2制造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劳保用品发放情况进行落实,对员工的劳保用品反馈信息进行验证整改,并对劳保发放标准进行修订完善。4.9.3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制造部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况调整患者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4.9.4禁止聘用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生产活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4.9.5每年度应定期对公司厂区内及家属区的饮用水及生活用水进行检测,确保用水安全。—7—4.9.6制造部每年度应对各部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4.10工伤事故的处理4.10.1工伤事故包括:在厂区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下简称为工伤事故。4.10.2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如有隐报、瞒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一经查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者承担,并对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理。4.10.3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以下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4.10.3.1厂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向制造部、人力资源部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未经制造部通知调查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的事故状态,否则视为隐报、瞒报。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向制造部、人力资源部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4.10.3.2制造部、人力资源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对外工伤报案、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报销及各种补助申领等业务,由制造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8—4.10.3.3工伤事故发生后制造部一周内制定出工伤事故通报,并上报分管安全的副总进行审批。4.10.3.4有如下性质之一的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1)不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设备正在维修”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等。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或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11)上下班途中造成工伤事故,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负有一定责任的。4.10.4工伤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和人员受伤程度进行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2万元的事故;—9—2)较大事故:经济损失>2万元,≤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5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50万元的事故,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5)根据人员受伤程度分为非致残事故、致残事故和死亡三类。5考评奖惩5.1日常考核5.1.1检查发现的违章作业分为一般性违章和严重违章两类(违章分类详见附件2),一般性违章一次考核部门安全生产小组100元,扣1分;严重违章一次考核部门安全生产小组200元,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加倍处罚。5.1.2不论以何种形式招用的临时工,与公司员工一视同仁,如有违章,按上述规定考核所属单位。5.1.3外来人员视同公司员工,外来车辆视同公司车辆,其违章考核和事故考核由业务接待部门和所在工作场所所属部门分别承担。(具体流程参见《外来人员管理办法》)5.2季度考评5.2.1根据日常检查及事故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累计汇总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公式:100-(检查扣分+事故扣分)/人数*100):一等奖一名,奖励安全生产小组3000元;二等奖一名,奖励2000元;—10—三等奖一名,奖励1000元。排名靠前者如均未扣分,按单位人数多少进行排名。5.2.2每季度评选安全生产较差单位1名,对安全生产小组考核3000元。5.2.3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取消当季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根据4.10.5.1事故性质,对非致残一般事故扣10分,致残一般事故扣20分,依次类推每增加1级严重度加扣10分。5.3年度考评5.3.1根据各单位季度考评情况评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5.3.2凡发生致残工伤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5.4安全基金的使用5.4.1所有日常检查考核,季度、年度安全考评和奖惩均纳入安全基金账户进行管理。5.4.2使用安全基金进行各类奖惩,需经分管安全的副总批准后方可使用。6、其他6.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运行,原《清洁生产管理办法》作废。—11—附件1:《新增临时线路、动火审批单》附件2:《违章作业分类》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二O一六年一月六日编制:审核:批准:—12—附件1:新增临时线路、临时动火审批单申请单位使用起止时间申请理由负责人:时间:保全车间审批结论负责人:时间:—13—制造部审批结论负责人:时间:备注—14—附件2:违章作业分类项目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基础管理安全检查、安全会议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安全看板更新不及时生产线未设安全看板或内容不真实、不具有可追溯性安全标志不完整、清晰、端正人员安全劳保用品穿戴不全,工作服未穿着或畅怀穿着敲击铁件、扣钻头等未戴防护眼镜外来人员未穿戴劳保用品,未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穿拖鞋及前漏脚趾后漏脚跟的凉鞋铸造造型、喷漆作业不戴口罩,磨刀、磨钻头未佩戴防护眼镜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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