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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看立委議席分配與選區劃分爭議楊智傑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壹、前言立委減半第七次修憲後,我國立委席次減半,從原本225席立委,減少為113席立委。立委人數減少,則席次如何分配,選區如何劃分,成為各方關心的問題。民進黨質疑議席分配與選區劃分不公2007年底立委選舉首度使用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結果民進黨大敗,民進黨人士認為,之所以大敗,乃跟議席分配與選區劃分不公有關,並常舉馬祖數千人就可以享有一席立委為例,說明選制不公。但這樣的指控,似乎有誤導之嫌,且混淆了議席分配與選區劃分的區分。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本文想要參考美國經驗,到底美國最高法院在處理相關問題時,對於不同類型的問題,其處理的標準為何。經筆者整理發現,大致上可以區分為四個層次:一、參議院議席分配,不論大、小州皆享有兩席次;二、眾議員議席分配問題;三、眾議員於各州內選區劃分問題;四、州議員於各州內議席分配與選區劃分問題。概念區分第一個概念是「議席分配」(apportionment)第二個概念是「選區劃分」(districting)。貳、美國參議會「議席分配」一、參議院每州兩席二、保障各州平等席次的理由三、州界修改需得各州同意參、美國眾議院「議席分配」一、眾議院每州至少一席二、固定總額四三五席三、分配方法的演變目前採杭亭頓法四、U.S.Dep’tofCommercev.Montana案:分配方法的訴訟每州至少一席規定,保障州權美國聯邦參議員每州兩席,而眾議員每州基本上一席,這是憲法對各州的州權保障,不受憲法挑戰。1992年的Montana案:分配方法的訴訟原告主張,丁恩分配法比杭亭頓分配法的結果,最大總差距值較小杭亭頓分配法,讓蒙大拿州只得1席,而華盛頓州卻可得9席。若是改採DeanMethod(丁恩法),則蒙大拿州可得2席,華盛頓州得8席。Montana案中的正確數字丁恩分配法杭亭頓分配法蒙大拿州-29.8%+40.4%華盛頓州+6.7%-5.1%總差距值36.5%45.5%最高法院的立場並沒有說哪一種方法好在其他州內的案例中,會以最大差距總值作為判斷的方式但既然沒有哪一種方法絕對好,尊重國會肆、聯邦眾議員於各州內的選區劃分一、州內「選區劃分」二、Colegrovev.Green案到Baker案的轉變三、Wesberryv.Sanders案四、Karcherv.Daggett案眾議員於州內選區劃分,近乎絕對平等但是當某一州分配到的眾議員超過一席以上時,眾議員於該州內的選區劃分,最高法院要求近乎絕對的平等,而打破所有的行政區域。伍、州議員議席分配與選區劃分一、州議員選舉票票等值的憲法基礎二、Reynoldsv.Sim案三、州議員代表人口數的最大總差距值(一)最大總差距值10%(二)Cornorv.Finch案(三)Brownv.Thompson案四、不規則選區劃分(gerrymandering)最大總差距值鎮人口數席次代表人口數差距(%)總差距值(%)A12114112114-0.34B23676211838-2.61C520804130207.11D57883511576.6-4.76E73051612175.170.16縣2188041812155.7811.8810%最大總差距值至於在州議會層次上,美國最高法院於1964年後漸漸發展出,不論是州參議員還是眾議員的設計,都受到憲法增補條文第十四條平等保護條款的約束,強調票票等值精神。但探討相關問題時,州憲法也受聯邦憲法約束,而不特別區分議席分配問題或選區重劃問題,不管是何者,都必須受限於10%的最大總差距值的上限規定。陸、台灣立委議席分配與選區劃分爭議一、第七屆立委選舉爭議二、比較美國與台灣憲法一、第七屆立委選舉爭議(一)代表人口數差距大福建省連江縣9786人可選一席立委,新竹縣453752人也選一席立委,兩者人口數相差46倍(二)議席分配法的採用最大餘數分配法(漢彌爾頓法),進行分配,但有兩個商數(三)選區劃分人口數差距「每一選舉區人口數與各該直轄市、縣市應選名額除人口數之平均數,相差以不超過15%為原則」,之所以允許這樣的差距存在,主要是考量既存的「行政區域完整性」二、比較美國與台灣憲法(一)選舉制度比較單一選區兩票制(二)基本保障名額各縣市至少一席(三)票票等值的憲法依據憲法129條平等原則(四)議席分配是否違反票票等值?憲法129條規定,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故允許以憲法為例外(五)選區劃分是否允許差距?中選會允許15%的上限差距,若最大的選區和最小的選區都差15%,加起來可能總差距為30中選會允許15%的上限差距,若最大的選區和最小的選區都差15%,加起來可能總差距為30柒、結論參考完美國相關規定與判決後,對照到台灣第七屆立委選舉的議席分配與選區劃分爭議,筆者認為,各縣市分配至少一席的規定,是要保障地方自治,為憲法平等投票原則的例外規定。故其並沒有違憲問題。但是在各縣市內的選區劃分問題上,中選會的辦法允許15%的差距值,則可能違反憲法一二九條的平等投票原則。謝謝大家敬請不吝指教楊智傑d92341001@ntu.edu.tw
本文标题: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看立委议席分配与选区划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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