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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案例:•2004年高考期间,濮阳县三中考点田某、肖某等7人经事先预谋在考试时利用手机为考生提供考试信息,并收取考生好处费。事情败露后,7名直接参与作案的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取消濮阳县三中今明两年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请思考:该案例说明法律对于教育具有哪些作用?•第一讲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重点:法律介入高等教育的主要领域•■主要内容:•1、高等教育的起源;•◆阿卡德米学园•■稷下学宫•■中国近代大学雏型•2、大学自治传统•◆英国令状制度•◆英国皇家令状制度基本内容•◆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3、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法律介入高等教育的主要领域•4、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简史•◆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简况二、教育法的体系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经费法终身学习法教师法基础教育法教育基本法义务教育法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职业教育法正在计划起草散见于《教育法》等其他法之中•第二讲高等教育活动中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重点:•1、法律关系•2、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3、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4、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责任•■主要内容:•1、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特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2、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认识•◆承当行政法律责任的要件•◆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3、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特点•◆民事责任方式•◆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责任•◆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范围•◆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高等教育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案例:•李静和李军(均属化名)是一对恋人,均就读于西南某学院。2002暑假期间,两人外出旅游时同住时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1日,李静突觉肚子疼,便到校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竟为妇科病引起的宫外孕。李静便自费住进了地方医院并做了手术。10月15日李静出院回校后被学校通知至少要被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男友李军被定为勒令退学,并通报全校。原来,校医院将她的孕情通报了系领导,许多同学也都知道了。•案例:•同年10月17日,学校要求李静写份深刻检查,交待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次数等情节,承认犯有“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错误。最后,学校以李静写的检查“认识不到位、狡辩”为由,于10月30日作出决定,将两人同处以勒令退学处分,并要求立即离校。李静和李军十分气愤,认为学校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她(他)们的“隐私权”。遂以受教育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请求赔偿名誉损失。•请思考:•1、本案中学校与学生形成何种法律关系?•2、学校在本案中承当何种法律责任?•第三讲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重点:•■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转型的判断理由•◆政府职能•2、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解•◆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核心•◆公办高校法人制结构的实质•3、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的构想•◆公办高校的目标取向•◆公共利益•◆公办高校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公办高校的法人外部治理结构•资料分析:•据媒体报道,北京某职高投资600多万建成的一套全方位的现代化教学系统,用来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安装电子眼。通过电子眼,可以随时随地地看到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各个角落的情况,通过各种情况的反馈来加强教学教育管理。在校长办公室里一台电脑前,记者通过操作演示,目睹了一学生正在看报,阅览室一老师正悠闲搓洗衣服该校师生对安装电子眼持何种态度呢?学校师生都对此表示理解和拥护。一部分师生认为纪律比以前好多了。一些老师也认为能给他们以动力,而且校长能随时考查老师真实•考教学情况,老师处于作战状态,教学一刻不能松懈。也有老师更直截了当,认为这是利用高科技以走教育倒退的道路,师生对教育教学发自内心不松懈和被动的不松懈完全是两码事。•思考题•(1)什么是隐私权?•(2)你认为学校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第四讲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重点:•1、学业证书的概念、种类。•2、学位的概念、等级与门类。•■主要内容:•1、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含义•◆学业证书种类•◆国民高等教育学历体系•◆大学普通班•◆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学历证书的颁发•2、学位制度•◆学位的含义•◆学位的等级与门类•◆我国学位体系•◆学位授予•◆学历与学位的关系•资料:•1988年,殷某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航空工业总公司O一四中心工作。1994年,殷征得单位同意,在西北工业大学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课程。到1997年5月,中心支付殷就读费用76543.6元,殷在校所学课目全部达到优良成绩,课题研究成果及论文按合同约定交校方和单位享有。毕业时O一四中心以单位有规定为由将殷德奎的博士学位证书领走。后殷为返还学位证书和要求分配工作多次找单位交涉未果。当年7月,殷向法院起诉,诉求O一四中心归还博士证书并赔偿精神损失。此案成为我国首例博土证书索还案。•资料: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学位证书只能是学者个人享有和持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或“保存”殷德奎请求博士学位证书属个人享有的理由成立,O一四中心应当返还。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O一四中心返还殷德奎博士证书。思考题:我国对于学位证书的取得和持有有哪些法律规定?•案例:•周稷栋是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1999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两次作弊被学校分别处以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两年后,该校解除了其留校察看的处分。2003年6月,周以学分229分的成绩毕业,取得了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同年6月25日,浙江大学以《浙江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作出了“不授予周稷栋学士学位”的决定。•请思考:•1、周某获得毕业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2、周某获得学位的标志是什么?•3、你认为获得学位条件应否包含思想品德?•第五讲国家教育考试制度•◆重点:•1、国家教育考试•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主要内容:•1、国家教育考试的含义与体系•2、《处理办法》的特点•3、考试违纪认定•4、考试作弊认定•第五讲国家教育考试制度•◆重点:•1、国家教育考试•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主要内容:•1、国家教育考试的含义与体系•2、国家教育考试的•3、《处理办法》的特点•4、考试违纪认定•5、考试作弊认定•案例:•1996年9月,王某考入武汉理工大学就读本科。1999年6月参加《建筑施工》课程考试时,他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放在文具盒里带入考场,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即收缴了他的试卷,并责令他退出考场。•请思考:•1、该课程考试是否属于国家教育考试?•2、如何判定王某行为性质?•3、对于王某应当如何处理?•第六讲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重点:•1、职业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2、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体系、办学体制•3、成人教育的涵义、成人教育的任务•■主要内容:•1、职业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2、职业教育的方针与任务。•3、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体系、办学体制•4、成人教育的含义•5、成人教育的任务•6、成人教育的体系与办学体制•案例:2002年以来,北京某职业技术学校在其招生广告中称,该校与澳大利亚的院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国内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学生就读该国际合作项目,就可获得全澳大利亚38所大学认可的课程文凭,愿意前往澳大利亚深造的,可以出国深造,不愿出国的,在国内学习3年,可以获得国际承认的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北京学生小王听信了广告宣传,进入该校学习3年后却被告知,由于澳大利亚方面的原因,其就读的国际文凭(大本)项目班被解散了,学校不再继续提供课程,学生自寻出路。经历了3年寒窗苦的小王最终只能获得国内其他用人单位和正规院校根本不承认的某些课程的写实性证书,他期望获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的愿望也彻底落空。为此,小王将学校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退还全部学费并作出经济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某技术学校不具有颁发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资质。但其在2002年初发布的相关简章、广告中有属于夸大宣传内容内容,极易误导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学生与家长。故技术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技术学校不能兑现合同所作出的承诺,应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小王已在该校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学习,获得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亦实际发生了一定数额的费用,因此法院判令技术学校退还小王部分学费5万元。•请思考:•1、北京职业技术学校属于何种教育类型?•2、职业学校的教育具备什么特征?•3、类似职业学校的教育需要如何规范?•第七讲教育督导制度与教育评估制度•◆重点:•1、教育督导的性质与任务、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2、教育评估制度的含义、类型。•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教育督导的含义与性质•2、教育督导的任务•3、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4、教育督导的方式•5、教育评估制度的含义与体系•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请思考:•如何理性看待我国教育评估制度?•第八讲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重点: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分析•■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理解•2、西方国家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概况•3、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理解••案例:•王某于2002考入中国农业大学,同年9月办理入学手续,至2004年9月,王某被学校安置在14人同住的家属楼内。14人共用一个马桶,致使王某双肾反复积水患上了尿频、尿急症,打针吃药无法除病。2004年9月中旬,学校重新分配宿舍6人合住,学生自由组合,但由于王某患病无人愿意跟他住在一起,最后王某只得与其他班的5名同学合住,这给王某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后因病情加重,王某向学校申请退学,学校同意并办理了退学手续。•2005年1月,王某带病回家,2月11日先后5次到3家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精神残疾,一直在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王某自2002年10月11日至今的全额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50万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请思考:•本案中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第九讲高等学校的设立•◆重点: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条件和程序•■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2、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3、高等学校的设立程序•第十讲高等学校的权利义务•◆重点:•■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2、高等学校作为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3、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4、高等学校对司法审查的回应•5、高等学校的义务•案例:•请根据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授予博士学位案分析学校的主要义务。•第十一讲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重点•1、我国公办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的异同•2、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理解•2、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简史•3、我国公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4、我国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二讲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地位•◆重点:•1、从法律视角理解教师概念的内涵。•2、高校教师与政府和学校的法律关系。•■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教师的理解•2、高等学校教师与政府以及学校的关系•3、高等学校教师的作用•请思考:•高校教师与其所在学校的关系如何定位?•第十三讲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1、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2、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的特征•3、教师申诉制度•■主要内容:•1、高等学校教师权利的含义•2、高等学校教师基本权利内容•3、高等学校教师义务的含义•4、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内容•5、高等学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保障•6、高等学校教师权利救济的含义与特征•7、高等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请思考:
本文标题:高等教育法规概论(XXXX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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