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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工程合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3.15通过,于1999.10.1起施行;内容分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建设法规》课件【引例一】2001年10月,A公司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了B公司(国有)工程款额为9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并且签订了“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分别约定了工程内容及要求、工期、双方责任、验收、工程款总价与付款方式、违约及赔偿等。A公司承接工程后进行了施工,在施工中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实际工期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工期。该工程已通过B公司及其监理单位,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双方因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是否逾期等发生纠纷,A公司为此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980万元的工程款;B公司起诉A公司承担逾期交付工程的违约金160万元。后二案合并审理。争议焦点:1、双方所签“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2、若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与支付?《建设法规》课件【引例二】《建设法规》课件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法规》课件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性1、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法人。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体,且主体不能越级承包工程。《建设法规》课件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性2、标的的特殊性“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活动,具有不动产和单体性生产的特殊性。《建设法规》课件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性3、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需要很长时间。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以国家投资计划为前提,受当年贷款规模和批准限额的限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设法规》课件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性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6、监管的严格性《建设法规》课件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按合同联系结构的不同,分为总承包(俗称交钥匙)合同和分别承包合同,还可以分为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二)按承发包内容不同,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等。《建设法规》课件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三)按付款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总价合同指根据合同中确定的总价进行工程款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小且易于计算、工期短风险小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准备详细全面的图纸。《建设法规》课件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三)按付款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2、单价合同指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表来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适用范围宽、风险分摊,能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关键是双方对单价、实际工程量的确认。《建设法规》课件(三)按付款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并按约定方式支付酬金。适用于需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项目或风险大的项目。比如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法规》课件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原则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法规》课件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建设法规》课件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经济合同:要约承诺建筑工程合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一)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直接发包中甲方的发包行为;招投标发包中乙方的投标行为。(二)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建设法规》课件《建设法规》课件要约生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建设法规》课件《建设法规》课件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三)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直接发包中的承包商同意承包工程;招投标发包中的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四)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建设法规》课件《建设法规》课件《建设法规》课件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一般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见《合同法》第十二条。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法规》课件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二)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除一般条款外,还应具备:1、提交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2、勘察或设计的质量要求3、勘察或设计费用:详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4、其它协作条款《建设法规》课件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三)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除一般条款外,还应具备: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竣工日期4、工程质量等级5、合同价。包括: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等三种方式。《建设法规》课件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三)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款。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1、双方协作条款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3.1.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3.2无效建设工程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6)没有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特别提示需要注意的是:这六种情形,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其中第四、五种情形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和二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不符合这五种情形(含任一种),但符合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也应当依法认定无效。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3.2无效建设工程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处理1、返还财产:针对当事人实际已交付财产的情况,采对以“恢复原状为主,损害赔偿为辅”的原则。2、赔偿损失: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若双方都有错,则采用过错相抵的原则。3、追缴财产: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签订合同,应追缴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4、工程建设合同无效的特殊处理【引例评析】1、“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本案中,A公司为一级资质,具备承接该污水工程的资质,但由于B公司为国有公司,该项目为环境保护项目,其所用资金900万元为国有资金。B公司在发包该工程时,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私下将工程发包给A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所签合同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引例评析】2、合同无效,A公司仍有权以约定工程款900万元结算。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其施工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务、智力成果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基于这一特殊性,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财产的形式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智力成果、建筑材料,故而无法适用无效以后恢复原状,返还财物的一般原则,只能折价补偿。【引例评析】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的,应予支持。发包人发包工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已经实现了合同目的。承包人就此取得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也符合等价有偿原则。所以本案中,尽管双方所签合同无效,但A公司仍然有权要求B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法规》课件《建设法规》课件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案例分析1•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2.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法理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必须事后予以书面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只能以书面协议的内容为准。•案情分析:①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若未发生争议呢?),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②施工期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合同法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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