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规范概念定义: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提高产科质量重点:筛选高危孕妇目的:通过建立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孕产妇,在怀孕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到5次保健服务,产后至少2次访视和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儿童健康管理的受益人群主要是0-6岁的学龄前儿童,出生后的新生儿可以在家中享受到医务人员上门的家庭访视服务;在1岁、2-3岁和4-6岁期间每年可以分别享受到每年4次、2次和1次健康管理服务。每个0-6岁儿童全程可获得13次服务,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生长发育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同时,对于所有0-6岁儿童,都可以免费获得14种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孕期保健内容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一、孕前保健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二、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孕期保健内容。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第一次、孕早期(妊娠12+6周前)(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2)体格检查:发育、营养、体重、血压、巩膜、甲状腺、乳房、乳头、心、肺、肝、脾、浮肿、妇科或产科检查。进行高危评分、计算BMI。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ABO血型、Rh血型、肝功能(含血清总胆红素测定,总蛋白、白蛋白测定,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测定)、肾功能(含尿素氮、肌酐测定)、梅毒RPR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HIV抗体检测和血糖等实验室检查。(4)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教。第二次:孕16~24周(1)体检及产科检查:询问孕妇健康状况,心、肺听诊,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及妊高症预测,高危评分。(2)实验室检查:尿常规、B超检测(3)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预防HIV(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宣教,预防出生缺陷宣教。(4)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告知。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次:孕25~27周(1)体检及产科检查:询问孕妇健康状况,心、肺听诊,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及妊高症预测(上次未做者),高危评分。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2)实验室检查:尿常规、血常规。(3)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预防HIV(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和预防出生缺陷宣教。(4)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告知。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第四次:孕28~36周(1)体检及产科检查:询问孕妇健康状况,心肺听诊,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高危评分。(2)实验室检查:尿常规,B超。(3)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宣教与指导。(4)高危孕妇应根据情况建议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第五次:孕37~40周(1)体检及产科检查:询问孕妇健康状况,心肺听诊,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进行高危评分。(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3)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宣教及指导。(4)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新生儿疾病筛查(1)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①时间:出生72小时后,并充分哺乳后。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正在治疗疾病的新生儿、提前出院者等)未采血者,应及时到分娩医院或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补采,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②地点:助产单位或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2)听力筛查①时间: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听力筛查。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正在治疗疾病的新生儿、提前出院者等或分娩机构不能提供听力筛查服务)漏筛者,应于产后42天内到分娩医院或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补筛。②地点:助产单位或妇幼保健机构产后访视第一次:出院后7天内;第二次:产后28~30天访视内容:(1)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与避孕方法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产后42~56天检查(1)体检及妇科检查:询问产妇健康状况、母乳喂养情况,心肺听诊,测量体重、血压,妇科检查,了解乳房、乳汁、恶露等情况,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异常产妇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产后康复、产后营养、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高危妊娠的筛查怀孕妇女40%会出现并发症15%会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但是几乎不可能预见哪些妇女会出现并发症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的筛查处理:对高危孕产妇应增加体检次数;对于不宜妊娠或继续妊娠将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应提出终止妊娠建议;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应该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应该告知进行产前诊断;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诊疗或转诊的建议;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相关疾病和严重异常情况孕产妇应及时诊治或转诊。四、服务要求(七大点)(一)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四)加强宣传,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和系统管理率。(五)1、孕产妇保健试行免费服务券制度。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由各市、县、区卫生局监制、印刷。育龄妇女(常住人口)怀孕后,由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发放《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孕产妇凭《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到约定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基本项目产前检查免费服务;(五)2、产妇分娩后,新生儿凭其母亲的《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在分娩医院接受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也可以在出院后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凭其母亲的《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免费补筛。(五)3、承担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凭回收的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定期与市、县、区财务核算中心结算费用。(六)承担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纳入健康档案管理。鼓励各地使用孕产妇保健管理软件,实行孕产妇保健计算机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五、考核指标(一)早孕建册率=年度辖区内孕13周之内建册的孕产妇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早孕检查、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和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三)产后访视率=年度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四)孕产妇保健服务满意度=年度辖区内接受调查满意的孕产妇人数/年度辖区中接受调查的孕产妇人数×100%。
本文标题:孕产期保健与健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492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