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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综合/其它 > 保险合同(第五章)(第1、2节)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第三节保险合同订立、与生效3第四章保险合同P51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6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4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5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P52一、保险合同概念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三、保险合同的种类四、保险合同的形式一、保险合同概念:1.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保险契约2.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一般法律特征)(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保险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的特性P52根据合同订立时双方能否表示意愿分商议合同附合合同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分担方式不同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取得有无代价分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要履行一定义务分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双方交换是否等价分交换合同射幸合同附合合同:是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又称格式合同、要式合同或标准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责任与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有偿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保险合同的对价关系:投保人负担支付保险费这一义务的对价是保险人负有对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义务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一经成立即生效的合同。(产险)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所附条件、期限满足才能生效的合同。”(人身保险)射幸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二)按照合同性质划分(三)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划分(四)按照保险价值划分(五)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六)按照保险人的多寡划分(七)按照合同承保风险的多寡划分(八)按照保险期限划分(一)按照保险标的划分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按照保险合同性质划分1、补偿性合同:当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与被保险人经济补偿。2、给付性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保险期届满,保险人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四)按照保险价值划分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保险价值,在合同中载明,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2、不定值保险合同:签约时不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金额与赔偿计算的依据(五)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1、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直接和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订立的保险合同。2、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转移其承担的原保险风险和责任与再保险人或其他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1、单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2、共同(或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别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并订立保险合同。(六)按照保险人的多寡划分(七)按照合同承保风险多寡划分1、单一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一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例如:农作物冰雹灾害,只对冰雹灾害进行赔偿)。2、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承保两种以上风险进行赔偿,承保之外的风险不赔偿。(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负责赔偿)。3、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承保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凡是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承保范围。)1、定期保险合同。它是指合同载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的合同。2、不定期保险合同。它是指合同不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有效期的合同。(工程保险、运输保险)(八)按照保险期限划分1、足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合同。(三)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划分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投保人资格法人自然人投保人应该具备的条件:(1)应该具有完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应该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具有缴纳保费的义务与能力2、保险人(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条第三款)。法人自然人(英)保险人资格(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2、保单所有人3、受益人1、被保险人P56: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十二条第五款)产险:投保人一般为被保险人寿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合、可分立(1)被保险人的资格:自然人、法人(产险)(2)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①在保险合同中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1或多个)②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方式确认新的被保险人③采取扩展被保险人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3)出险时各险种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①产险: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②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事故发生的本体,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③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的人。(3)出险时各险种的被保险人④信用保险:被保险人因信用破坏而蒙受损失的人。2、保单所(持)有人P56保单所(持)有人:在人寿保险中,拥有保单所有权的个人或组织。保单所有人的权利:(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等。(7)指定新的所有人。3、受益人P57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十八条第二款)。(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关系(2)受益人的资格(3)受益人的类型(4)受益人的有关事项(5)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条件(6)受益权丧失(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关系三者同为一人三者各自分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合一,受益人分立投保人、受益人合一,被保险人分立被保险人、受益人合一,投保人分立(2)受益人的资格:一般不受限制①可撤销受益人②不可撤销受益人可撤销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他享受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又称等待权。不可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既得利益。即得利益(事故发生后)期待利益(事故发生前)(3)受益人的类型(4)受益人的有关事项1)受益人顺序问题2)受益人的指定3)受益人的变更4)受益权的特点①原始受益人:保单签订时指定的受益人或第一顺序受益人。②后继受益人:注明了受益人顺序的保单上前一顺序受益人死亡后,由后继受益人取得受益权。③法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1)受益人顺序问题2)受益人的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二款: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第三款: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3)受益人的变更第一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并批单更改的,原受益人的受益权不消失第二款: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推论受益权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4)受益权的特点①受益权具有排他性,由受益人独享,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②受益人可以放弃收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③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无需交遗产税。(5)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情况《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案例♫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6)受益权丧失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四十三条第二款)。591、概念: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所保险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2、保险合同客体的表现形式有形标的无形标的人物责任信用预期利益3、保险标的与可保利益比较1)联系:可保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2)区别:①保险标的具有唯一性;保险利益具有多维性。②保险标的可以买卖;保险利益不随保险标的转移而转移。三、保险合同的内容P64(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保险合同条款含义2、保险合同条款的分类3、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1、保险合同条款含义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2、保险合同条款的分类(1)基本条款:(2)附加条款(3)特约条款根据合同内容不同划分1)法定条款:2)任选条款:1)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2)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3)特约条款:是保险双方就某一事项特别约定的条款保证条款特约条款协会条款1)法定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中的条款。2)任选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列入保单中条款。3、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1)基本条款(第十八条第一款):①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金额;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保险期限即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又是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期限。我国目前的一年期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1)按时间计算2)按航程计算3)按工期计算保险期间的起讫4)条款期限保险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产险可以分二次缴费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寿险可以趸交或分期缴费保费依据死亡率、利率厘定(二)保险合同的形式(单证类型)1、投保单2、暂保单3、保费收据4、保险凭证5、保险单6、批单1、投保单(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2、暂保单: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
本文标题:保险合同(第五章)(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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