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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保险学-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概述保险合同(InsuranceContract)也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保险保障目的而签定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产生保险关系的依据。2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险合同3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双务性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3、保险合同的附和性4、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性5、保险合同的条件性6、保险合同的补偿性7、保险合同的个人性4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1)单务合同仅由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如赠与合同。2)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5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射幸性:机会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保险合同的符合性: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但可以增加特别约定条款,或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制或扩展。6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最大的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一方面,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另一方面,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使得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而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7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8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作用1)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作用)2)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从事保险活动的基本规范。3)保险合同是解决保险争议的重要依据。9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按保险合同的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10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按所保的风险状况单一风险保险合同一切风险保险合同只承担一种风险责任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综合风险保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1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是否载明保险标的价值定值保险合同定额合同列明最高赔偿限额古玩、字画等人身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大多数财产保险)1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按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行为性质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13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按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14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1、保险人(Insurer)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Applicant)是指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保险合同的主体15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①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②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③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①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③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的主体16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对保险合同利益享有独立请求权的人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是指其财产、人身享受保险合同保障,即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保险合同的主体17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18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1)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2)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有生命的自然人。自然人中,一般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但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而父母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时除外,只是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有限定。保险合同的主体19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20保险合同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要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保险合同的主体21保险合同2、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数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受益人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②受益人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保险合同的主体22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制定:在保险纠纷中,关于受益人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往往因为投保时忘记或错误指定受益人,造成理赔时不必要的纠纷。受益人指定与否,与是否交纳税收直接有关。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对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保险合同的主体23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制定:此外,如果是指定受益人,则受领的保险金受法律保护,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继承人也无权分享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如果是法定受益人,则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在清偿其生前债务后在各继承人之间分配保险合同的主体24保险合同案例分析: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权应回归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另指定新受益人,而不能由原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保险合同的主体25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辅助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查勘、鉴定、估价、赔款、洽商等事务)公证事项的人,包括保险调查人、保险鉴定人和保险理算人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利益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中间人26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案例分析:×年5月20日,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事故发生后,该研究所向承保其企业财产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金额为385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此次事故估损为200万元左右,并当即预付赔款50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27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案例分析:公估行派三位专家围绕受损财产,对原始单证、账目进行了检查;对损毁的财产的损失程度逐一进行了鉴定,对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剔除了除外责任,区分了保额不足部分等。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金额为242.5万元,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金额为228.8万元,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157万元。最后公估行专家制定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交双方当事人审核。由于评估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予以接受。保险公司对鉴定期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测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2.4万元全部承保担下来,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28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标的及其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29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客体关于可保利益的案例1999年12月10日,张某将自己购买的公有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单中载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后张某于2000年4月另购新居,而将原来的房屋卖给了赵某,5月5日,赵某将全部房款付清并入住,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不料,5月10日,因家里的煤气阀门未关紧而引发火灾,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赵某找到张某,于是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30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客体对于此案,保险公司内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虽然火灾确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但由于张某已将房屋卖出,且赵某房款已付,因此张某对发生事故的房屋已无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保险合同已失效。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第二种意见:虽然赵某房款已付,但是双方尚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和所有权登记转移手续,因此房屋仍属张某,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张某仍具有保险利益,也无需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予赔付。第三种意见:张某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房屋发生转卖,被保险人未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无任何责任。3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1、条款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就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2、主要内容——是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等3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其住所,对于有多个受益人的,必须注明受益顺序与份额。此项是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其法律意义在于:明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明确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33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内容(二)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性质、保险责任也不相同。明确保险标的,既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又可以明确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利益,财产的数量、质量、坐落地点或运输方式、工具、航程等均应在合同中写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合同中应详细记载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及其与投保人之间的亲属和利益关系。34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责任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
本文标题:第三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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