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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91第三讲保险合同主要目录3.1保险合同的概述3.2保险合同的分类3.3保险合同的要素3.4保险合同的履行3.5保险合同的变更3.6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2019/8/192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述一、保险合同概念《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insurancecontract)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019/8/193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合同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可以申请合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述2019/8/194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述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有下列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aleatory)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bilateralty)3、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indemnity)4、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adhesive)2019/8/195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述5、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personal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utmostgoodfaith)7、保险合同的条件性(Conditional)2019/8/196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保险合同的分类在保险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把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一、根据保险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可谓五花百门,很难全面罗列。2019/8/197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财产保险合同是以各种有形或无形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一)合同的主体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只有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人身保险合同还还有合同受益人和合同所有人2019/8/198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二)二者的理论依据不同财产保险是以损失的补偿为依据,损失之所以能够补偿是因为财产损失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因此,人们把财产保险合同称为“补偿性合同”,并由此产生了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如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等)2019/8/199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人身保险一般无法用损失的补偿作为其理论依据。因为人的身体、生命、健康等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比如:人的意外死亡是无论多少金钱都无法使之复生,也无法抹平给亲人带来的心灵上的创伤。因此,补偿原则不适于人身保险合同(当然,重复保险保险及其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也不适用,但医疗保险除外)2019/8/1910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二、按照保险价值是否预先在保险合同中确定为标准,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主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所谓保险价值即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合同标的物的价值,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故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保险价值问题,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按事先约定的条件补偿给付一定的金额2019/8/1911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一)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此作为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金的依据(而不需要像不定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评估其保险价值)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保险法>第55条第一款: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2019/8/1913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一方面由于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事先已经确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无需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因而保险理赔手续简单。另一方面同,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但定值保险合同的的缺点也很明显:很容易招致道德风险的产生,容易产生保险欺诈。2019/8/1914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正是由于定值保险合同的这种缺点,不少国家立法明确禁止定值保险合同,在保险实践中,定值保险多用于其保险价值难以确定的标的物保险,如各种文物、艺术品、标本等,在海上保险和国内运输货物保险中也常用定值保险方式。2019/8/1915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二)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不预先确定其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其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对标的物的的价值进行估算,并与约的保险金额进行比较,然后在区分是属于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还是超额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再进行赔偿。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保险法>第55条第二款: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2019/8/1917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在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合同均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三)定额保险合同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事件或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合同。2019/8/1918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三、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可以把保险合同划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一)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应依保险金额(也等于保险价值)全额赔偿,如果标的物还有残值。保险人对该残值享有物上代位权(即享有残值的全部所有权)2019/8/1919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也要依照实际损失的数额补偿。(二)不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实践中,不足额保险合同的产生是主要是由下列原因造成:2019/8/1920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投保人自保一部分价值或与保险人共保投保人没有正确估计好保险价值而产生的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保险法>第55条第四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019/8/1921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不足额保险合同的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行为较为复杂,一般有二种赔偿方式:1、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不考虑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在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按照其实际损失补偿;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019/8/1922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2、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是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赔偿损失。因此,不足额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就得不致足额的赔偿。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赔偿额=损失额2019/8/1923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三)超额保险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一般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一般情况下,超额保险合同有诱导道德风险产生可能性,故不少国家保险立法明文规定禁止保险合同的订立。2019/8/1924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5条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2019/8/1925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超额保险合同产生的原因:出于投保人的善意出于投保人的恶意经过保险人的允诺同意产生的,如重置保险等保险合同成立后,标的物价值下跌引发的2019/8/1926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四、根据保险合同中所包含的保险标的的个数,可以把保险合同划分为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和综合保险合同(一)单个保险合同单个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只包含一个标的物的合同;所以也称单独保险合同,大多数保险合同都是单个保险合同。2019/8/1927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二)团体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是集合多数性质相似的保险标的,而每一标的物分别规定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如以全体学生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合同即是团体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中的团体不能是以投保为目的的临时组织;而且该团体中投保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比例(如80%),以防逆向选择。2019/8/1928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三)综合保险合同综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承保的多数保险标的物只规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分别规定单个标的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综合保险合同的最显著特点是保险标的不是特定的,而是以一定的标准为界限,规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2019/8/1929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综合性保险合同应用广泛,财产、人身、健康、责任保险等领域经常使用如一个企业的所有财产(主要包括房屋、货物及货物以外的资产)作为一个总的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论其中的各种物品的价值如何。也可以按照上述的三类总的保险金额分解到每一类中去2019/8/1930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五、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状况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划分为指定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一)指定险合同指定险合同一般指承保保险合同载明的一种或几种风险的保险合同如果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则称为单一同风险保险合同;承保多种风险的合同称为多种风险合同2019/8/1931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如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主要承保因火灾和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财产损失。(二)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承保的风险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明列出来,而只排除了其中保险人不保的风险,剩余的风险均属于合同责任2019/8/1932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一切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广泛而且不易发生纠纷;由于市场竞争,近年来一切险合同发展很快。但一切险对于一些新产生的风险都必须由保险人承担2019/8/1933第2节保险合同分类六、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保险合同可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约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原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了原保险合同之后,再与其它的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把所承保风险的部分转嫁给他人的保险合同2019/8/1934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任何合同的要素均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保险合同也不例外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1、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2019/8/1935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终于死亡。公民(自然人)在生存期间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设立,终于消灭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2019/8/1936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资格和能力。公民的民事能力因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019/8/19372、保险人(insurer)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①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②保险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③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2019/8/1938(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1、被保险人(insured)(1)被保险人的概念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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