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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与中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十大新闻一、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2010年1月10日,海关总署宣布,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2009年中国进出口额仍比肩增长,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入世以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从2001年的5098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近3万亿美元,其中出口增长近5倍、进口增长4.7倍。入世后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有力支撑了中国国民经济增长,同时也给世界经济发展增添了动力,实现了中国与世界的“共赢”。二、中国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核心成员2008年7月,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率中国代表团在日内瓦参加多哈回合的各种形式谈判。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参与核心层谈判,标志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核心成员之一。当年11月,中国领导人首次出席20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和经济峰会。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突出表现,使得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显现。三、放开外贸经营权助推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04年7月1日起,我国提前半年履行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承诺,以登记备案制取代实行了50年的外贸权审批制。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极大激发了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热情,为我国外贸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四、履行关税和非关税承诺企业国民受益2005年1月1日,按照入世承诺,我国全面取消了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这标志着中国入世过渡期基本结束。与此同时,中国按照入世承诺,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从1986年申请“复关”时的43.2%,逐步下降到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再到2011年的9.8%。中国全部关税税率约束在现行水平,不再升高,与发达国家相仿。中国按照承诺降低关税总水平,取消非关税措施,极大改善了对外贸易环境,有利于居民和企业降低生产生活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五、建立符合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7月1日起施行。这部对外贸易领域中的基本法律的修订,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全面清理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标志。10年来,中央政府共清理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共清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19万多件,逐步建立起符合世贸规则的贸易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六、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世贸理念深入人心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权限、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检查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里程碑。2006年元旦零时,中国政府网正式开通。我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结束了过去长达几十年执行内部红头文件的惯例,世贸组织倡导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法制精神等原则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七、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税率,结束“分制”时代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而结束了中国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税率差异化的做法。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有利于各类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不仅可以使国内企业得到实惠,而且有利于提高利用外商投资质量,改善外商投资结构。八、传统优势产业能量得以释放2011年10月21日,世贸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纺织品出口额为770亿美元,占世界市场份额的30.7%;服装出口额为1300亿美元,占世界市场份额36.9%。中国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头号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和电子信息等比较优势产业潜能得以极大释放,不仅满足国内需求,而且使“中国制造”蜚声世界。九、中国步入汽车社会产销量升至全球第一2011年1月10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宣布,2010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1800万辆,蝉联世界第一,创全球历史新高。2009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汽车产销第一大国。从2001年中国汽车产量仅246.7万辆,到2010年产销分别为1826.47万辆和1806.19万辆,中国汽车产业的产销规模、自主品牌建设、对外贸易、产业结构调整等取得了世界汽车产业瞩目的成就。十、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捍卫经济权益渐成常态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这一特保措施已于当年9月26日正式生效。10年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迅猛发展,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捍卫经济权益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已累计遭受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90余起,涉案金额约400亿美元,中国连续多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和反补贴最多的国家。反对保护主义,维护多边贸易制度成为长期的任务。知识产权的涵义知识产权是指作为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依法取得的权利。TRIPs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版权及相关权利(邻接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未泄漏信息的保护、合同特许中反竞争性实践的控制。知识产权的特征:无形性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TRIPs产生的背景◆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乌拉圭回合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存在的问题◆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会带来一些好处◆TRIPs的主要优点在于对协定规则和纪律的实施与执行作了明确的规定乌拉圭回合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前的公约TRIPs涉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一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专为一类型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效力范围的全面规定知识产权取得的程序以及最低限度的保护要求知识产权取得的程序最低限度的保护要求,救济措施没有知识产权方面争端的解决办法有知识产权方面争端的解决办法TRIPs的宗旨TRIPs的立法特点基本原则范围TRIPs的宗旨、基本原则与范围TRIPs的宗旨1、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2、促进对知识产权国际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3、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对壁垒。TRIPs的立法特点1、内容涉及面广2、保护水平高3、将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5、完善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保护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TRIPs的基本原则重申其他公约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3)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4)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6)版权自动保护原则TRIPs的基本原则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1)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透明度原则;4)争端解决原则;5)对行政终局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TRIPs中知识产权的范围:1)版权及有关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信息的专有权8)合同特许中反竞争性实践的控制版权及有关权利(邻接权)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独创性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亦称为著作权。邻接权是指对在文学著作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产品,如表演、声像制品、广播节目等所拥有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广播节目20年)。另外,又纳入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还增加了出租权等。第11条规定,起码在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方面,应给予作者及其合法继承人的出租权以保护。出租包括“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商标权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货物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可构成为商标。商标权不同于版权的自动保护,必须经过行政注册程序,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标记必须是“视觉上可感知的”,如此视觉上“可识别性”成了标记获得注册资格的先决条件。“区别性”是指视觉上可识别的标记之间的差异性,这是标记能够成为注册商标的必要条件。商标权的保护一般为7年,但可以无限制地延期。地理标志权TRIPS第22条对地理标志定义为“地理标记指识别货物原产于一个成员方境内,或境内的区域或地方的标记,而该货物的一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被认定为是该原产地所具有的。”例如法国的白葡萄酒、贵州茅台、景德镇瓷器等。保护地理标志主要是为了反对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款问题最容易发生在酒类,所以第23条专门规定了对酒类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规则。工业品外观设计权TRIPS保护的工业设计主要是指外观设计有独创性的,或者始创性的新的工业设计。各成员方都可作这样的规定,若该设计与已知设计或者已知设计特征的组合并无重要不同,则不是新的或创始性的。由于该条指的是外观设计,或者叫“实用造型设计”。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未经许可而仿制,保护期10年或以上。专利权专利权是各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人(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关于专利的保护期,第33条规定为:“使用保护期,自提交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前,均为有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可享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必须具有“独创性”与“原创性”(非一般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四项专有权:进口权;销售权;分销权;复制权。对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不少于10年。未披露信息的专有权未披露信息主要是指商业秘密,也可以是技术秘密。第39条第2款对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道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商业价值)的,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济信息。这种信息还包括提供给政府或政府机构的数据。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制止其他人未经他同意而披露、获得或使用该信息的权利。对合同许可证中反竞争行为的控制目的是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谈判和缔结许可合同中滥用自己的专有权,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促进技术的转让与传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为了使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和贸易适用协定所要求的变化,协定对这些国家规定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这些国家应把知识产权立法与协定要求协调一致。其中:发达国家:1年,即到1996年1月1日;发展中国家:5年,即到2000年1月1日;转型经济国家:5年,即到2000年1月1日;最不发达国家11年,即到2006年1月1日。知识产权制度对拓展海外市场有什么作用“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知识产权制度也具有类似粮草的功能;不享有专利的技术成果,或只享有本国专利的技术成果,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不利之处;TRIPs与中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TRIPs与中国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TRIPS协议的应对途径:1、从知识发展的战略高度重新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是我国知识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提高我国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积极性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与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2)是我国改善外商投资环境需要。(3)是我国“入世”的需要。(4)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融入国际主流社会
本文标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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