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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律法规知识解读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李显素2018年03月一、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二、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护理行为与《宪法》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宪法》第二章2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以其他方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护士执业时,应重视病人的自由权,保证病人的自由权,如护士以治疗的名义,非法拘谨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和剥夺病人的自由,是违反宪法的。《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护理行为与《刑法》第四章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护士执业时,错误使用医疗器械,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病人身体受损。护士执业时,使用恶性语言和不良行为,损害病人利益。护理行为与《民法通则》生命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健康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6条:“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护理行为与《消毒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时,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消毒隔离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拒绝对传染病人的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承担法律责任。护理行为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第35条第一款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对推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现实意义,它是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权利一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权利二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护士的权利权利三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护士的权利权利四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护士的权利义务一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护士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义务二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的义务1、关于紧急救护。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准则。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时,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医师不能马上赶到,而急危患者一般都处于病情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2、必要紧急措施。护士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能力水平,力所能及地正确实施救护,以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因此,要求护士要加强学习,积累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临床抢救、复苏技术,提高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能力。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义务三: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的义务1、正确执行医嘱。正确实施医嘱是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这是出于保护患者的目的。义务四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的义务保密权:控制一个人有关自己的信息的权利侵权:医务人员有意无意地泄露患者的秘密,或外部的压力迫使医生泄露患者的秘密隐私:不容许他人随意入侵的领域。有时也指患者患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精神、心理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不宜或不能向外界透露隐私权:人们对自己身体和精神独处的享有权。隐私通常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旦将患者的隐私泄露,可能为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义务五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士的义务非典、甲流等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为全国护理工作者提供护理伦理及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中华护理学会组织专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护士守则》。中华护理学会号召全国护理工作者自觉履行《护士条例》赋予的义务,以《护士守则》为准则,恪尽职守,诚信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努力工作。中华护理学会2008年5月12日第一条: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第二条:护士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第三条: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协助完成诊疗计划,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心理支持。第四条:护士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慎独,对个人的护理判断及职业行为负责。第五条: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第六条:护士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第七条: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参与突发事件时的医疗救护。第八条:护士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的发展。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第十条: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过失)侵权行为一般指对某人或许多人的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民事责任如,病人的知情权(不告知)犯罪则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协助病人)犯罪分故意和过失。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过失的释义:1.因疏忽而犯的错误2.在法律上指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造成了危害,称之过失)分清犯罪与侵权行为的关键是对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确鉴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沈某,男,59岁,胸闷4h余,急诊,心率102次/min,无其他体征。医生疑为冠心病,即给予5%葡萄糖250ml加复方丹参16ml静滴,并嘱做心电图检查。1h输液完毕后,患者自述胸闷无好转,护士未予理会,也未查心电图,让患者回家,次日晨患者因心肌梗死死于家中。——犯罪;依法惩处——刑事责任;客观:不作为(应及时报告医生),主观:疏忽大意如,护士未认真听,引起患者不满——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侵权(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疏忽大意是指不专心致志的履行职责,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过失可导致两种后果:1、疏忽大意的错误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侵权行为2、因失职而致残、致死。渎职罪1、对危、急、重病人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或转院治疗,不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不请示医生进行转诊,以致贻误治疗或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失职行为2、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以致贻误诊疗或抢救时机的行为。3、护理活动中,由于查对不严格或查对错误,不遵守操作规程,以致打错针,发错药的行为。(三)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识在法律上有其重要的意义。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是举证的法律依据。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护理文书体温单、医嘱单临床护理记录等病历原始资料事实直接依据法律效应包括处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基本是单一归责原则说。即过错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唯一归责原则,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的形式主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有害后果,仍然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2、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到(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1、随意签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违法行为2、护理人员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权拒绝执行。3、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处方: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执行口头医嘱时需要复述(抢救病人时)。•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根据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注意(五)病房药材及物品管理违犯护士职业道德要求,如为戒酒、戒毒者提供酒或毒品是严重渎职行为。窃取病区毒麻限制药品,如杜冷丁、吗啡等,或自己使用成瘾,视为吸毒;贩卖捞取钱财构成贩毒罪,将受到法律严惩。(六)护生的法律身份护生是正在学习护士专业的学生。按法律的含义,只能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士操作规程去工作,否则她的工作将被认为是侵犯行为。由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护理活动给病人造成伤害的,护士负有法律责任。如急救插管,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一技之差.一念之差学习执业规范规范执业行为尊重病人权利严格医院管理要求做的必须做禁止做的决不做
本文标题:护士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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