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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校:现将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录取批次、时间及院校安排1.文、理科专业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7月9日-7月21日全国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即原来一本),对应一类考试科目;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7月29日-8月9日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即原来的二本、三本)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8月17日-8月28日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提前招生的高校、专业,按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和高职(专科)分别安排到一、二、三批提前录取2.艺术类专业第一批7月9日-7月12日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211”高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7月14日-7月21日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8月2日-8月9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业在7月29日-31日单独录取)。3.体育专业第一批7月14日-7月21日本科专业。第二批8月2日-8月9日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二、录取办法及要求1.所有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各高校须在每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在网上报到,网址为bg.zjzs.net。没有收到网上录取系统用户名、密码的高校,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2.有关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具体办法、进程安排及相关资料,请参见《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见附件1)等,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看和下载,网址为。3.请各高校于7月5日前,将《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见附件3)寄我院计划发展处。逾期不报的高校按我省规定的相应比例投档。4.各高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5.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院校、专业(含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高职),务必在7月5日前,按我院《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08]115号)附件4“2009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我院(yszs@zjzs.net),同时,还须将一份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名单特快专递或传真我院计划发展处。经我院审核后网上投档,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对超过相应批次录取时间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不予办理调档手续。第二、三批录取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办法投档录取。三、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各高校需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我院交纳每生40元的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并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汇入我院财政专户(本省高校结帐时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银行帐号:1202021729952013733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汇款用途注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编码:520137”。我院将根据有效结算凭证寄送新生录取名册。需委托代寄考生纸质档案的高校,邮寄费用结算另行通知。四、其他我院有关处室联系电话(录取期间电话另行通知):办公室(财务)0571-88908553、88906634(传真);计划发展处0571-88907508、88907515、88907519、88907505、88907581(传真);信息技术处0571-88907576、88907532、88907533(传真);我院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邮编:310012。附件:1.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2.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3.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附件1: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一、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二、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三、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征求志愿计划;负责录取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及整理;负责高校委托代招录取和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考生纸质档案的管理;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及录取信息确认表。四、信息组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五、宣传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导。六、综合组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录取费用的催缴和收取;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文书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住宿、伙食等。七、信访咨询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负责录取过程考生纸质档案内容查询。第八条高校必须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招办和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第九条高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第三章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一、高校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2.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建议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投档比例,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和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4.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5.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二、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和纸质档案。第十一条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体育类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不再划组档线。第十二条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共分三批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进行。第十三条志愿设置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其中各批的提前录取和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院校仍为传统志愿。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五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高校服从志愿),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第十四条投档原则凡选报与批次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的考生,统考总分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一、第一至三批提前录取院校传统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二、第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1.按该批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及分值,分类分批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投档。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4.同一高校并列名次的考生全部投档。第十五条:投档程序及办法一、第一至三批提前录取院校传统志愿1.投档程序分五轮。分别按考生的5个志愿顺序,依次分五轮投档。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后续各轮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2.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可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3.各轮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有关规定降10分投档。降分投档时,按每5分一档进行操作,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4.生源充足的高校,原则上不能申请下一轮投档。二、第一至三批平行志愿1.确定投档比例根据我省多数高校意见,第一、三批省内高校和第二批省内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的平行志愿投档(首轮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第二批省内公办高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2确定;各批所有省内高校的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档(二、三轮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各轮累计投档数原则上不超过高校招生计划的120%。各批省外高校的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1确定。高校招生计划为4人及以下时,按实际计划数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高校自定,并须填写《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于7月5日前特快专递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对投档比例无要求或逾期不报的分别按上述比例投档。2.模拟投档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及时向高校通报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3.特殊类生源投档遵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等考生,按考生单独提前填报的志愿,于第一批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投档,放弃志愿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照招生高校报送的入选名单,经审核确认后,与第一批征求志愿同时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
本文标题: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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