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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讲:文化符号研究中的标出性MarkednessinCulturalSemiotics语言学的标出性:形态特征标出性是不是风格学问题?中项偏边造成的数量标准标出性历时性翻转美的正项与异项,艺术标出性Markedness标出性这个术语在现代语言学中的译为“标记性”。这个译名很不方便,“标记”这个汉语词意义过于宽泛,容易出现误解误用。这种情况在西语中也存在:marking或marked,也经常出现混淆。乔姆斯基1968年建议用一个特殊术语Markedness,此词应当译为“被标记性”,汉语过于累赘。为了避免误解,我建议这一批术语都改用“标出”与“标出性”:此词包含着被动义,简洁又不会过多引起误解。语言学提出标出问题标出这个概念,是三十年代,由布拉格学派特鲁别茨柯伊(NikolaiTrubetzkoy)提出特鲁别茨柯伊是音位学创始人,他发现,在对立的清浊辅音,之间有相当清晰的不对称现象:浊辅音因为发音器官多一项运动,从而“被积极地标出”。其结果是浊辅音使用次数较少。因此,特鲁别茨柯伊把标出性定义为“两个对立项中比较不常用的一项具有的特别品质”。检查一下就可以发现:浊辅音的确使用频率相对较少,这个现象恐怕在任何语言中均是如此。清浊辅音字母统计难以统计发音,只能用字母作近似统计:用Google搜汉语中拼音字母出现频率:s字母5.8亿次,z字母1.4亿次;p字母3.0亿次,b字母2.7亿次;t字母6.3亿次,d字母4.8亿次。用Google搜索全世界“所有语言”:s字母68亿次,z字母20亿次;p字母38亿次,b字母30亿次;t字母64亿次,d字母50亿次。清浊音标出性不对称,看来是跨语言普遍现象。是个形态问题?此后语言学家发现标出性规律相当稳定,在各种语言中都存在:在对立的两个语言现象之间,不对称是普遍的。而且在形式上,标出项总是比未标出项组成复杂:例如在构词法上,原词对衍生词(playv.player),单数对复数(playv.plays)等;在语法上,例如主动态对被动态(toplayv.tobeplayed)。凡是组合形态上较长的,都是标出项。两个形态公式格林伯格总结了多达13条标出性的特征之后,提出公式:“当语言中有x特征,也有y特征时,非标出组分即不包含x的组分”。组成元素较多的(既有x也有y)的一方为标出项。1994年语言教学专家艾利斯公式:如果相关两项之一具有x特征,另一者具有x+y特征,那么x就是“基本特征”,x+y项就具有“以y方式显得比较‘特别’”的标出项。两位语言学家的总结,说的是同一回事:他们的定义都是落在在形态上。数理语言学定律Zipf’sLaw即“少用力原则”(leasteffortprinciple)。在今日,用计算机验证发现极其精确,已经应用在信息论,城市规划等语言之外的领域。在汉语中的应用,至今局限于汉语的计算机模式。此定律必须用统计数学的公式才能说明白。通俗简单的说法是:较短的词用的较多。但是Zipf’sLaw如何适用于汉语这样词长短不明显的语言,依然不是很清楚。Givon三标准语言学家吉冯仔细总结了标出性研究,认为标出性出现在三个层次上:结构复杂性上,标出项结构较长;分布频率上,标出项出现次数较少;认知复杂程度(cognitivecomplexity)上,标出项更为明显(moresalient)。三者皆有,还是三者选一?总结关于长达80年的热烈讨论,很多语言学家指出,标出性问题至今理论上混乱不堪:词项形态,不一定是句法,语用等语言其他层次标出性的原因。语言标出性定义无一致性沈家煊认为:标记性有六个标准(组合,聚合,分布,频率,意义,历时)。他认为发生在这些层次的标出性是统一的:“如果在语义上是无标记项,那么在句法和语用上也是无标记项”。但是他马上从这个“一致性”结论后退了一步:“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标准作出的判断是一致的,即使有不一致,把这些标准综合起来考虑,判定不会有多大困难”。所谓“综合判定”,就是标出项不一定都有着六个特征,这六层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标出性是个超语言的文化现象我们从语言学最常用的例子说起:英语中manv.woman的对峙中,man为非标出项,第二词woman派生自man比较长,因而比较少用,因而是标出项。由此,兼指男女,就用非标出项,例如“人类”作mankind。从文化符号学看,原因不在词的长短,而是文化问题:男性的社会宰制,使男性词为占据中项的“正常”性别,在不分性别情况下,用男性携带全部人。例如法语中homme,与femme,长度或形式复杂性也没有不同,但是homme依然有携带中项能力;再例如汉语中“男人”“女人”长度相同,不分性别时依然用“他”,性别混杂时用“他们”。中项偏边:正项,异项非此非彼,可以称为“中项”。中项的特点是难以自我界定,必须靠即非标出项表达来表达自身。中项偏向的非标出项,就此被认为是正常的,中性的“正项”;中项离弃的标出项,就此被认为是异常的,边缘的“异项”,中项偏边是任何符号系统(语言或非语言)标出性的常见特征,这是因为标出性与二元对立的“不对称”联系在一起。中项无法自我表达,甚至意义不独立,只能被二元对立范畴之一裹卷携带,只能靠向正项才能获得文化意义。文化概念三项式排列中项与正项基本上是提喻关系,因部分整体关系而取代;中项与异项基本上是转喻关系,因邻接而携带。男性标出=前文明在前文明社会中,男性是标出的,正如高等动物界(鸟类,兽类)也是雄性标出。人类男性除了胡须毛发体味等生物性符号,开始加上纹身羽饰等人工装饰:雄性/男性的标出,有助于吸引女性/雌性,女性/雌性作为正常的主项无须标出。这种似乎合乎“自然”的安排,有利于种族繁衍这个最重要的生存方式。文明=女性标出动物与文明前人类,雄性标出。文明社会的一大特点,是女性取代男性标出。女性开始用各种妆饰给自己身上加风格标记,男性就成为“本色示人”的非标出正项。这是人彻底脱离动物界,成为“文明人”的最明显路标。文明就意味着打斗、掠夺,战争代替生殖率,成为部族存活的最主要原因。狩猎退居次要后,种植与畜养(男性活动)代替采集(女性活动),提高了生产率,物质生产代替后代生产,使女性更加边缘化。列维-斯特劳斯的妙句到现代社会,女性的刻意装扮,巨大的百货公司大部分是女人用品,时装业靠在女性妆饰上不断花样翻新而变成庞大产业。列维-斯特劳斯解释说:女性的化妆是“难以辨认的象形文字,讲述的是一个我们无法知晓的黄金时代,他们只能用装饰图案来颂扬这个年代,因为她们还没有其他文字来表述它”。这位伟大的人类学家可能忘了,在那个尚无文字的女权黄金时代,女性根本不望脸上画。“加工”性别学界至今在反复讨论波伏娃的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变成的。不是生物的,心理的,经济的原因定义了人类女性在社会中心(auseindelasociete)的面貌,而是整个文明详细加工(elabore)了这个产品”。这个观点非常正确,但是文明究竟如何“加工”女人的?我认为是文明在文化符号上把女人“加工”成具有标出性的异项。文明当然也加工男人,只是加工成“在社会中心”的社会正态。不打扮的女人、刻意打扮的男人到现代社会,不在装扮上下功夫的女人,被认为是“不像女人”,只有在亚文化中(同性恋界,男妓,戏曲)中才有不打扮的女人和刻意打扮的男人。女人的“自觉自愿”自动标出,是文明社会女性边缘化最明确的证据。标出性与符号风格学文化似乎是大量风格性元素(仪礼,建筑,服饰等等)造成的,实际上“正常文化”是无风格的,风格学“零度”。《后汉书》记载光武帝收付燕赵失地,“老吏或垂涕曰:“不意今日复赌汉官威仪”。发现“汉官威仪”的是长久生活在“化外”者。社会主流总觉得自己是正常的,异文化是标出的,非正常的。异乡异族异己的人,总是身携怪诞奇异风格性元素,因此是边缘的。文化=标出异项标出异项,是每个文化特定的符号结构性排他要求:一个文化的大多数人认可的符号形态,就是非标出,就是正常。正项的范畴必须存在于非标出性中,为此,就必须用标出性划出边界外的异项。文化异项=前文化,亚文化,反文化具有标出性的“非文化”异项,可以是前文化,异文化,亚文化,反文化。亚文化群体(例如异教徒众,移民社群,同性恋群体,“流氓”帮派),往往以特别的风格(奇妆异服)区别于主流文化。这些亚文化集团几乎自觉地维持标出性形式特征。青少年“太保太妹”集团对社会的“威胁性”,多半只是在能指形式上。亚文化不太会形成翻转(?)在前文化中,裸身为正常;在文化中,衣装为正常,裸身为标出。直到二十世纪初,某些非洲大洋洲民族依然是几乎全裸的,不管对殖民主义有多少指责,对盖上身体几乎无人抗议。现代化进程一旦开始,过于明显的标出性符号很快消失,然后边缘化。今日西方“天体主义”是在封闭环境中允许的亚文化。反文化Counter-culture反文化与亚文化(subculture)有时候不易区分,但是其区分非常重要。亚文化能指上挑战主流文化,但是并没有独立的价值规范;反文化在所指上(意义上)挑战主流文化,有独立的元语言。亚文化参与者是社会边缘群体(流氓青少年,失业流民,妓女等);反文化参与者往往是主流家庭出身。嬉皮士运动是典型的反文化造成文化转折。五四运动也是一场反文化运动,造成文化剧变。标出性翻转比起语言学来,文化的标出性变动较多,这是文化演变的符号学特点。前文化-文化-亚文化-后现代文化的关系“标出项翻转”,可以在文化演变观察到。当代文化朝超熟发展,标出项有可能再度翻转。标出性再度翻转,大部分尚在过程之中,主流文化范畴对峙亚文化范畴,现在可能变为主导文化对峙多元文化。对自然顺应-改造-顺应现代之前人类以适应自然为主流,改造自然为标出性活动;现代人全力改造自然,顺应自然成为标出性活动;在当代生态主义逐渐成为共识,顺应自然再度成为主流,改造自然开始带上标出性。表意中介身体-文字-身体翻转?前文化中身体公众性表达为主流,文字表达带有标记性;在成熟文化中,身体公众性表达为标出;当代文化中身体的公众性表达重新兴盛,文字表达又开始边缘化。正在翻转?史前人类乱交混居为正项,性关系固定是标出的,边缘的;文明采用各种婚姻,而婚外婚前或同性性关系则带上强烈的标出性(《红字》),从而边缘化;而到当代,性关系容忍度越来越高,“婚前”性活动被容忍,“婚外”性活动标出性渐渐降低。其他翻转中?正项异项翻转,原正项以边缘化异项方式部分保留,例如血亲婚-乱伦禁忌-隐蔽血亲婚;纹身-不纹身-亚文化纹身;生食-熟食-生食作为偶然美味。符号本身在翻转?甚至,符号本身在翻转。博得利亚认为符号虽然一直存在,却并不是人类意识中一以贯之的主导力量。在传统社会中,符号是禁忌之物,或象征之物,数量稀少而稳定,总是与权力结合在一起,神圣而不能随便使用。而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专制社会的崩塌,符号也被大量使用而机械复制,形成现在符号与物的新的反映关系。符号伦理学:善与恶何者被标出?善与恶之间总有大片的中项区,非善非恶:至善与至恶终究是少数。中项认同善,以恶为耻而不为,社会就趋向稳定;反之,社会趋向动乱。善与恶的定义从来变动不居。消灭恶在定义上不可能,道德是用来把恶标出为异项,控制其发生频率,阻遏中项认同恶。社会大多数因为避免被标出而趋向于善,才能维持文化的意义秩序。关键是如何处理小善、小恶为了能包容中项,正项不得不降低标准:大善保留给圣人,大恶留给魔鬼,对一般人的道德要求则降到较低水平,小善即善,小恶也不至于落入恶。这是文化符号学逻辑,而不是伦理学逻辑关键问题并不在于一个人做了什么,而在于如何对此行为分类。消灭“恶”,在定义上就不可能,要的只是把“恶”明确标出为异项,控制其发生频率,也就是阻遏中项认同“恶”:社会大多数因为恐惧被标出而趋向于“善”。盗泉之名《水经注·诛水》:“孔子至于暮而不宿,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李白《赠宣城宇文太守兼呈崔诗御》:“掩口去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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