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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F-2000-0171(B3A)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团购商品房合同出卖方:法定代表人: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方:横山县教育局法定代表人: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方和出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对团购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横山镇梁家湾村原杨柳青食品厂东侧16650㎡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号HS(2009)003号,规划用途为住宅、商用,土地使用年限从2009年7月8日至2079年7月7日。出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修建商品房,暂定为怡园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第二条买受方所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和数量。买受方所购怡园小区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共300套,其中3号楼地面一层至二十三层,276套,1号楼从第三层起至十四层,每层东面两套,共24套。每套户型和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第三条买受方所购商品房的平方米价格买受方所购买的300套商品房,平均按每平方米贰仟壹佰陆拾元(2160元)价格计算。第四条分配方案的确定乙方所购的300套房子分配到个户方案,由买受方确定。出卖方按照买受方确定给各户的分配方案(包括每户房子的价格)与个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按揭,商品房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第五条面积确认买受方所购商品房以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以图纸为准,图纸设计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时,以实际面积为准。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每套房由买受方预付给出卖方陆万元正。共计壹仟捌佰万元正。分两次给付,第一次在签订本合同时付壹仟伍佰万元,第二次在工程做到露出地面时付叁佰万元。2、下剩首付款在封顶后的20天内付清(长退短补),若不能付清,从封顶第21日起按2.1%的月利率计息。3、在工程做到一层封顶后20天内,买受方向出卖方提供各户花名册和分配方案,同时各购房户向出卖方提供办理按揭时的相关证件、证明。逾期不提供者,买受方所交的6万元购房款扣除2万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卖方可另向他人出售。第七条房屋交付时间出卖方应当在2012年7月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该商品房验收合格,交给乙方使用。若遇到不可抵抗力非出卖方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程进度,经买受方施工人员确认,交房时间可顺延。(如长时间停电、下雨等特殊情况)第八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以及规划,设计变更,房屋的交接,产权登记,保修责任等约定,以出卖方与买受方个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合同文本条款为准。第九条出卖方与买受方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在办理按揭时,买受方个户与出卖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合同文本),为一般约定,特别约定的以本合同的约定及附件约定为准。第十条按揭的办理买受方个户办理按揭,要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如其中不符合按揭条件的,全部以现金购买。买受方接到出卖方通知,按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愿退房,所交6万元中的2万元,作为违约金,出卖方不予退还。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作为出卖方与买受方个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买受方个户与出卖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方、买受方,各执壹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出卖方(盖章)买受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户型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包括公摊面积发生差异的处理方法)。一、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包括:1、楼梯间:2、走道:3、电梯间前室:4、电梯井、管道井:5、电梯机房;6、地下室设备用房;7、物业管理房屋及为本小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加门房不超过150平米);8、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可计入的部分面积。二、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与实测后的公摊面积进行差异处理。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保温层(市房产建设局规定的十大品牌),高级涂料;2、内墙:填眼打磨、沙浆找平。3、顶棚:“838”刮平。4、地面:垫层、地暖管道(国标免检)。5、门窗:名牌进户防盗门;铝合金单框双玻带纱窗(国标);6、厨房:防水、垫层;上下水管道(国标免检)、地暖分配器(国标免检);7、卫生间:防水、垫层、上下水管道(国标免检);8、阳台:铝合金单框双玻带纱封闭阳台;9、电梯:名牌电梯;10、其他:水、电(线路国标免检)、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对话门铃进户,天然气实行一户一表,室内灯具为白炽灯炮。11、楼梯木扶手,铁栅栏,走道水泥粉刷,腻子二次刮白。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通知与送达合同双方通知送达的地点和通讯方式,以买受方提供的花名册所注明的为准,如一方发生通讯或住所变更,则应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二、买受人承担的费用1、买受人应按相关部门当时的收费标准承担:①天然气用户交纳每户上户费(交房时一次性付清);②办理按揭时的各种费用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涉及费用(分别在办理时缴纳)。③有线电视、通讯设施上户费、手续费用。④电表、水表、天然气表均使用智能卡。壁挂炉由买受方自己购买。2、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最终结算时以房产测绘中心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单价中不含1条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买受人应承担的费用。买受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交房时一次清付清)三、买受人违反按期购房款和贷款如果买受人不能按时交纳购房款和交银行按揭贷款有关手续、证明材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另行出售,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四、委托(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服务期为: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为两个采暖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5、由于使用人原因造成顶层露台损坏的,由该露台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非使用人原因造成露台损坏的,使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6、该房屋内电表、电源接口、天然气表、水表(非正常损坏除外),保修期为正常工程保修期。7、该房屋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进行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并履行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物业服务费用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后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方应当向买受人提交《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各一份,买受方应按照出卖方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三)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禁止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禁止损坏室内卫生间、厨房以及屋面的防水结构,禁止增加或改变室内水、暖、电、气、弱电管道等设施。否则,发生故障和质量事故以及造成第三方的使用安全,由房屋所有权使用人负责解决维修、恢复原形,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五、其它约定:1、小区住户没有购买地面车库、地下车位的个户车辆不得进入小区。2、、买受人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并按时足额交纳下列费用:①物业管理服务费;②电梯运行、维护费;3、买受人应当在房屋交接之日先预交3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4、出卖方对小区的硬化绿化、美化以及其他设计设施按图纸设计施工。5、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附件,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提示:1、户型有:103.51M2(两室一厅)阳台4.96M2公摊面积22.41M2120.00M2(三室一厅)阳台5.90M2公摊面积25.69M2数量各半(详见设计图)2、未购车库的住户,如以后拥有私家小车也可能进不了小区。3、地面一层完成后开始抓阄分房,便于办理按揭手续。有关按揭规定,业主年龄加按揭年限不得超过本人年龄六十岁,希各住户注意了解相关政策。4、个别住户,如不愿意团购,可在五日内申请退款。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本文标题: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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