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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立法情况和劳动合同管理2007年5月一、劳动关系立法情况劳动法劳动法关于基本劳动标准的规定关于促进就业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动法劳动法关于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规定--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立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部法律均已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二、劳动合同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合同效力订立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应当在单位内公示,或发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订立要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对部分协商条款做出限制规定: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事项(竞业限制年限及补偿);培训(专门培训);违约金(除两种情形禁止向职工约定)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附加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形;(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企业需承担的责任: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变更一次岗位,支付经济补偿。并受禁止解除条件的限制。禁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标准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处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两种情形:社保、规章)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责令关闭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三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明确派遣单位、受派单位和职工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派遣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动关系的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向本单位派遣)受派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应当在限定的岗位使用,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劳动条件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最新司法解释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法律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制度:企业内部调解,企业外部“一裁两审”。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内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组织代表组成。法律规定:申请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调解决定应当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仲裁委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对案件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内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效力。一经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决书不予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两审终局。司法解释的新内容关于欠薪案件的处理程序上,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确定为: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单位“书面拒绝”作为界定争议发生的标准,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劳动者凭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司法解释的新内容关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释的新内容关于非劳动争议案件1)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法院不受理。2)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住房转让纠纷,法院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处理。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职业病论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雇佣、学徒、帮工纠纷,按照民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的惯常做法处理。司法解释的新内容关于劳动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的新内容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做为法院裁判劳动争议案件的根据。四、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主要问题多种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难管理劳动标准的执行不达标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规范管理方式不到位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易引发争议的主要问题措施一:严格执行劳动标准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执行相关的政策规定:地方和部门规章制定的有关劳动标准政策措施二: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规章制度工时制度、分配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则、劳动纪律规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其它内部规则措施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劳动关系预警预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措施四:规范操作程序做好行政处理处分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衔接在操作程序上,应当将各种行政处理办法规范到依照劳动法操作1、有一些被企业外派的人员,后因外派单位撤消,本人拒绝返回企业上班的,企业未及时与其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且档案一直留在企业未转走,这些人数年后又找到企业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回企业上班并为其补交各类社会保险。如何处理?企业反映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关于内退问题。劳动法关于内退无明确规定,但内退这一政策在企业相当普遍,内退政策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还是有法律规定?一些职工对内退条件和范围不一致有意见。企业反映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企业里关于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纠纷较多,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反映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4、一名员工进厂后与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该员工进入与该厂签有承包协议,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一个部门工作。该部门拖欠了该员工3个月的工资,员工要求厂里支付,厂里认为他所在部门是自负盈亏的,工资也应由该部门支付,故不予支付,产生纠纷,厂是否应支付其3个月工资?企业反映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5、一员工与厂协商自谋职业(停薪留职)共计7年,但只能提供其中1年的停薪留职书面协议。后该员工不承认自己当时是停薪留职,并且以厂里不让其内退也不给他安排工作为理由,要求厂补发那7年的生活费且报销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厂里是否应满足其要求?企业反映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6、一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入该公司下属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工作,但该员工在这2年中并未到该企业上班,该企业2年未给该员工发工资,也未上任何保险,没有任何出勤记录,没有办理任何请假、休假手续,现该员工要求公司补发这2年的工资和补缴2年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企业反映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7、一员工95年12月与单位签订了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单位既未续签也未终止合同。且从04年3月至06年6月该员工都没有上班的记录。单位于06年7月让其回单位上班,本人表示身体不好,适应不了工作,要求内退。单位没有内退政策,让其办理病退,本人不同意,一直处于待岗状态。现员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他又确实完成不了工作任务,单位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反映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谢谢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立法情况和劳动合同管理(ppt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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