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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沟煤矿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为依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生产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管理。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以保障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以超前预防和积极检修为抓手,坚持设备选型与实际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升级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五条矿机电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机电科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安装调试、维修、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第六条矿各单位为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先进检修工艺、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机电综合管理2水平。第二章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员的职责第七条机电科是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矿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协调配件供应。3、负责审定基层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4、了解和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审定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和审查。5、参与设备报废和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6、制定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7、提出对机电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建议。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检修新工艺的交流和推广工作。8、对因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设备购置、检修质量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后果的,参与或组织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八条设备管理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3例、规程及办法。2、参与机电设备的选型、购置、修理、更新、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电缆建立台帐并确保帐物对照,建立大型设备独立历履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3、升井设备及时监督所属区队及时交库修复;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验收,办理设备检修验收单及入库单。4、负责设备、配件、材料的初审工作,设备、配件、材料领取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建帐,严禁白条发放,夜间因紧急情况领取设备,要在次日补办手续;旧设备、配件更换必须打欠条,凭回收票消欠条。5、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奖罚并监督责任单位及时处理。6、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基层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月底将所分管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汇总,参加设备考核会议。7、负责月度、季度的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的更新编制工作。8、参与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9、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达标及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10、负责与矿各科室、基层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业务协调工作。4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九条设备计划、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1、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上报设备购置计划。2、设备选型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应兼顾通用性、先进性、标准化。成套设备的购置应尽量选用一个厂家或统一标准图纸生产的设备,以减少同类配件多种规格储备。3、设备领用时按技术协议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设备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设备附件、配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齐全。4、新购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5、自行研制设备时,应在机电科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试验记录等),并须通过矿组织的技术鉴定才能使用。第十条新购置的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要跟踪了解使用情况,并积极分析总结。第十一条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规定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由矿企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2、对照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工具、说明书、图纸、培训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3、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和明显质量问题。4、核对基础图、安装图、电气线路图等与技术协议是否相符。55、安装暂时不用的备件与附件交矿设备待储库;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交机电科;工具经机电科转交使用单位。6、检查验收后由机电科作出详细记录,参与部门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第十二条主要设备的安装管理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有隐蔽工程的要在隐蔽前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前,应了解以下内容:1)、由设计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安装设计图;2)、随机的各种资料;3)、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安装用材料、工具计划和工程预算;5)、电气、液压、气动设备安装前的试验资料;6)、安装环境的交接验收资料;7)、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安装必须有专门部门的批准证明。3、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装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设备安装完毕具备投运条件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5、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竣工报告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各自保存。6、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将技术文件、竣工验收资料交机电档案存档。第十三条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和移交61、设备调试1)、一般通用设备调试包括:检查、调整、试运,由安装单位组织进行;2)、精、大、稀、关键设备调试,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联合进行;3)、自制设备有制造单位调试,机电科参加。2、设备试运转1)、空运转试验空运行必须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稳定性、设备稳固的可靠性,观察传动、操纵、控制的运行状态;2)、负荷试验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是否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3)、精度试验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4)、试运行记录试运行结束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由机电科存档;3、设备移交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办理转交手续,方可移交使用单位。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四条所有设备都必须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完好标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实行包机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7工实行分片包干,执行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十五条设备司机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盲目追求生产而拼设备。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十六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严禁失爆,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设备保持整齐、清洁,防止跑、冒、滴、漏。第十八条主要设备按照要求进行性能测定,发现性能降低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第十九条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维护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保证检修时间,并做好记录。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起重、运输、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检验、标定和维护,保证灵敏、准确、可靠。第二十一条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8第二十二条发生设备运行事故时,严肃处理,应及时制订和采取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第二十三条做好设备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地点、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设计、制造部门反映,或通过修理、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第二十四条认真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第二十五条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种:1、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2、中修:根据设备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9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3、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的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照设备出厂或原煤炭部颁发的大修标准进行检修后验收。1)、设备的大修原则上在矿进行,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机电科制定方案,企管科统一安排;2)、设备大修前检修单位应先编制审批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施工形象进度表和配件材料计划等;3)、设备大修必须成立临时质量验收小组,负责检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4)、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检修质量问题,应由检修单位免费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承担。如超过保修期的设备发生重大技术质量责任事故,经技术鉴定确属检修单位造成的仍由检修单位负责按规定处理;5)、大修过程中因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从检修工资中扣除。10第二十六条设备停产检修规定如下:1、为做好矿井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修,主要大型固定设备强制性检修要求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12天;每日检修时,主井3小时,副井2小时,其它均为2小时。2、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应于8月份确定方案上报审批;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22日前上报审批;日常检修计划提前1天确定方案,影响其它区域的提前1天在调度会通报。3、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4、停产检修前,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并进行审批。5、检修所需设备、配件、主要工具和材料计划必须在停产检修日的前60天报供应部门,加工周期长的要提前考虑,在检修前运到检修现场。6、大型检修项目矿、施工单位都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检修质量和进度。7、检修方案施工前必须认真贯彻,并填写贯彻记录。检修后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有检修及试运转记录,妥善保管。8、每项工程检修完毕后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格验收并签字,参与验收人员要对施工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机电设备应采取以下不同的检修方式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使用中的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211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3、矿井的输配电系统、防雷电装置,
本文标题:设备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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