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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苑项目代理销售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天和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项目1.1项目名称(以下称本项目):天和苑项目一期和二期。1.2项目位置:宁夏中卫市,总占地面积:。项目地块编号为:。1.3项目类型:住宅及商铺。第二条服务代理期限自签定本合同起至本项目可售单位之住宅、商铺销售率达到90%止或该项目二期最后一份预售许可文件取得后12月止。第三条服务范围及内容3.1天和苑一期项目剩余的33套房屋。3.2天和苑项目,建筑面积共计㎡的全程营销推广及销售代理。3.3为该项目提供一期销售服务和二期全程营销推广服务和销售。第四条销售价格4.1.天和苑一期项目住宅的基准价为:3700元/㎡.天和苑一期项目营业房的基准价为:元/㎡.4.2天和苑二期项目销售基价由甲方商定后给出销售基价,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基价制定销售价格方案,并将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此计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费用。4.3.在有效代理期内,乙方可根据市场推广需要,在上述基准价的基础上自主调整房屋销售价格,如乙方低于上述基准价销售的,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但甲方要求优惠的除外。第五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在代理期限内,乙方的代理佣金分为底价佣金与溢价佣金两部分,底价佣金:销售基价的1.5%;溢价佣金:超出销售基价的部分就是溢价,溢价部分由双方按6:4比例分成(甲方60%,乙方40%)。5.1.天和苑一期项目还余33套房源。佣金计算方式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期销售量达到10套,乙方的佣金在1.5的基础上再加0.5个百分点即2.0%;在5个月内销售量达到33套(即一期销售面积的100%),乙方的佣金在1.5的基础上再加1个百分点即2.5%.在代理有效期内,乙方销售量达到85%即28套以上,甲方就不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扣除乙方代理佣金)。5.2天和苑二期项目,佣金计算方式为: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6个月内销售量达到50%(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的内部认购也包括其中),乙方的佣金在1.5的基础上再加0.2个百分点即1.7%;在10个月内销售量达到80%及以上,乙方的佣金在1.5的基础上再加0.5个百分点即2.0%.在代理有效期内,乙方销售量达到85%以上,甲方就不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扣除乙方代理佣金)。5.3佣金结算方式:①乙方当期代理费=当期已售出楼房合计合同总房款×当期代理费率。当期楼房已售出的标准是:A.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者,并交付购房款的50%;B.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额的100%;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D.按揭贷款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②天和苑一期项目与二期项目代理销售之佣金分开结算,不作累计。③佣金结算时间:每月1号前乙方上报销售佣金情况,经甲方核实确定后,在5日内将上月佣金按预结算额结算一次。④退房处理: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已按原标准付代理费的,乙方将差额部分退还甲方。若客户在签订订房单后悔约,该客户交纳的定金将予扣除,并由甲方处理。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6.1甲方权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单位清单及价格表,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并承担上述数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期分批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乙方服务工作的确认。◆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甲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沟通协调,配合乙方工作。◆甲方负责承担有关广告的制作发布费用、宣传推广活动费用、售楼资料的印刷制作费用、售楼处的装修费用、沙盘的制作费用、售楼处的保洁保安费用及其他与营销推广与销售相关的物料制作费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提及的其它相关费用。6.2乙方权责◆负责全面策划与销售工作,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乙方在宣传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损害甲方名誉和形象;◆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选派专业的销售人员,负责楼盘的销售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乙方承担以下费用:售楼部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及奖金;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费用,统一服装购置费用,交通费、办公文具费用等一切办公是常杂费,销售人员统一管理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并维护销售中心的美观、整洁。第七条变更和解除合同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合同可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7.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此处所指“不可抗力指一般按惯例认同之不可抗力,如有特别需要,甲乙双方可在合同附件中加以补充)7.2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自行终止合同,但须提前7天给予对方书面通知,并保留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权利。第八条特殊约定8.1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介绍客户给乙方或者乙方的客户到甲方处买房,甲方需结算乙方代理佣金。8.2甲方如有不计费用的广告、户外媒体等资源,应交于乙方使用。8.3因客户交付购房定金后毁约而所得的定金或违约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8.4甲、乙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保密性的商业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8.5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数据,包括售楼物料、媒体广告、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需注明乙方公司名称及标识(乙方作为甲方销售代理服务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允许乙方在售楼现场放置相关标志的宣传资料。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代理期限内,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销售总底价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金。9.2在合同代理期限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已支出的该项目营销费用作为违约金。9.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期限结算或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佣金的百分之三承担滞纳金。9.4双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销售总底价、基准价、代理佣金及本项目的策划、销售方案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十条合同异议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解决。第十一条其他11.1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一式肆份,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天和苑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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