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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纺织服装业为例梁晓晖 张旭∗∗ 前言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各行各业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它以法律形式清晰、明确地将劳资关系固定下来,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动薪酬、劳动赔偿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同时也约束了劳动者,有利于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纺织服装业是我国典型的劳动密集型制造行业,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高度敏感的行业之一。国内纺织服装业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农民工约占就业人数的80%,低劳动力成本曾经是我国纺织服装业在国际市场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国内纺织服装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已经高于部分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正逐渐丧失,而且不少地区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在行业内的实施情况如何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为此,本课题主要通过对纺织服装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以及案头研究的方式,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前的用工情况进行说明,通过调研结果分析目前的用工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对《劳动合同法》在纺织服装行业经济运行、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未来发展中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纺织服装行业和企业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 ∗ 本项调研问卷由梁晓晖设计,调研报告由梁晓晖、张旭撰写,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韦燕霞、郑剑、李环宇和刘兆祥参与了现场调研。报告作者感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相关领导以及参与调研的各纺织服装企业对此次调研工作的支持。 ∗∗ 梁晓晖,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级博士生。 张旭,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办公室研究员。 1 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对策。同时,纺织服装行业对这一法律的反馈对于其他制造业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纺织服装行业用工面临的主要挑战纺织服装业作为我国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也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民生行业,目前拥有约1960万名员工,其中绝大多数员工的工龄不超过10年,尤以3到5年居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行业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比较明显。2007年以来,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在人民币持续升值、要素成本压力增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等多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由入世后高速增长的释放期回归到正常增长期,行业的整体成本压力不断上升,赢利能力逐渐减弱。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外贸企业订单减少,同时,内销市场长期缺乏培育,状况并不容过分乐观。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2007年1-11月的行业数据统计,规模以上企业中,17%的企业亏损共计116亿元,另外51%的企业则处于亏损边缘。企业利润下降或停产、关闭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吸纳就业能力的降低。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统计,2002年到2007年,我国纺织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从业人数年均增长7%左右。2008年1-8月,我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工人就业则出现了负增长的局面,就业人数同比下降了0.36%,较上年同期的就业增速下滑了3.95%。另外,纺织服装行业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保覆盖率都偏低,这也是纺织服装行业今年来在用工方面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作为中国传统制造业的纺织服装业,其优势一直以来是建立在廉价劳动力的基础之上。目前,中国纺织行业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全国制造业平均水平,平均工资比工业平均工资低30%左右;2006年,中国纺织社保水平只占工资收入11.3%,比全国平均低10个百分点。加之行业内的挡车工、缝纫工等工种劳动强度较大,岗位需求增速快于劳动力供给增速等原因,使得纺织服装企业的“招工、留工、用工”问题更为突出,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熟练工人和技工的需求缺口很大,“招工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为了留住工人,很多企业都提高了工资水平,而劳动力的相对自由流动,2 更加剧了企业用工和管理的成本。此外,高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不足等困难,都影响了纺织服装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二.纺织服装行业《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结果(一)参与调研企业的基本信息此次企业调查共发出问卷80份,收回有效问卷62份,回收率为77.5%,因此,总体有效问卷数为62份,本报告将以62家企业反馈的企业问卷结果为基准进行统计分析。从地区分布来看,71%的参与调研企业来自东部地区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河北这6个省份,16.1%的参与调研企业来自中部湖北、湖南、河南、安徽四个省份,12.9%的参与调研企业来自西部四川、陕西两个省份,具体情况详见表1。表1:调研企业地区分布状况区域省份企业个数所占比重各省所占比重%各区域所占比重%广东914.5福建1219.4浙江1016.1江苏58.1山东69.7东部河北23.271.03 河南34.8湖北46.5湖南23.2中部安徽11.616.1四川58.1西部陕西34.812.9合计62100100从细分行业来看,62家调研企业共包括33家服装企业,29家棉纺企业,4家家纺企业。从所有制性质来看,民营企业有28家,外资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19家,股份制企业11家,国有集体企业2家。从企业主营业务规模来看,参与调研企业中的41家企业2007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9家处于5000万到1亿之间,7家小于5000万。从产品出口比例来看,25家企业的出口比例在0—25%,7家企业在25—50%,17家企业在50%以上。从主营业务利润率来看,各企业2007年主营业务利润率及2008年前半年(1-6月份)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分布情况如图1、图2所示。可以看出,被调研企业平均利润率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相对于2007年,2008年上半年被调研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有所下降。图1:2007年主营业务利润率分布图(单位:企业数)图2:2008年1-6月份主营业务利润率分布图(单位:企业数)综合来看,参与调研的企业覆盖东中西部,覆盖不同细分行业与所有制形式,并且都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效益相对较好。这一分布结果与纺织服装企业本身的地域分布情况有关,与不同细分行业的特点和规模有关,也与各地不同类型企业的配合程度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者可以表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在开放程度以及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上的差别。(二)调研企业基本用工状况员工规模:被调研企业的员工规模大部分为1000人左右,其中员工人数昀多的企业员工规模接近6000人,而员工人数昀少的企业员工规模约为300人。薪酬待遇:被调研的企业2007年一线员工平均工资(含个人社保和税费)水平为1379.20元,2008年上半年平均工资(含个人社保和税费)水平为1508.20元,提高9.35%。2007年管理层平均工资(含个人社保和税费)水平为2524.05元,2008年上半年平均工资(含个人社保和税费)水平为2711.88元,提高6.98%。从不同地区来看,不论一线员工还是管理层,长三角地区的薪酬水平目前显著高于其他被调研地区,西部地区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其他地区(详见表2)。4 5 表2:平均工资水平分布表平均工资水平一线员工平均工资管理层平均工资区域企业个数2007全年(元)2008年(1-6月)(元)同比增长(%)2007全年(元)2008年(1-6月)(元)同比增长(%)长三角地区151626.351743.907.233436.013658.416.47珠三角地区211475.161609.029.082597.522914.6812.21东部东部其他地区81271.501410.5010.932292.632390.254.26中部地区101366.31473.97.882500.12676.97.07西部地区811571303.7112.6817941914.146.98参与调研企业平均工资水平621379.201508.209.352524.052711.886.98劳动合同签订率:58家企业在问卷中公布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其中43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占被调研企业的74.13%;劳动合同签订率在75-99%的企业为11家,占被调研企业的18.97%;劳动合同签订率在50-75%的企业为3家,占被调研企业的5.17%;仅有1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50%以下。可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企业内劳动合同签订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图3:劳动合同签订率(单位:企业数)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被调研企业中,2007年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在10-30%之间的企业占被调研企业的50%以上,但也有4家企业表示,2007年企业的人工成本占到了企业成本50%以上。这与不同企业的主要产品以及企业经营模式有关,一般来讲加工制造型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较高,而品牌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则较低。图4: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企业数占样本比重%)企业员工流失率:调研结果显示,有一半左右的企业2007年员工流失率在10%以上,此外,总体来看,2008年上半年员工流失率相对于2007年略有降低(图5、图6)。劳动合同的普遍签订应该是员工流失率降低的原因之一。6 图5:2007年企业员工流失率(单位:企业数)图6:2008年上半年企业流失率(单位:企业数)企业用工短缺情况:被调研的大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用工短缺情况(详见图7),其中,中级技工的短缺情况昀为普遍。A高级技术工人短缺B中级技术工人短缺C初级技术工人短缺D普通工人短缺E不存在技术工人短缺F不存在普通工人短缺图7:企业用工短缺情况(单位:企业数)(三)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1.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在问到“贵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态度是”时,52.46%的企业选择了“谨慎欢迎”,27.87%的企业选择了“比较担心或怀疑”,也有两家企业表示不关注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运营“无所谓”(图8)。在问到“企业昀高管理者对劳动合同法是否关注,对其一般原则及影响是否有充足了解”时,90%以上的企业昀高管理者对《劳动合同法》表示关注且有一定的了7 解(图9)。同时,调研结果显示,在被调研的企业中,98%的企业表示曾参加过当地劳动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25.8%的企业请法律专业人士到企业做过讲解,将近95.2%的企业表示对劳动合同法非常了解或比较了解(图10)。可见,企业十分关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相比较而言,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法宣传的力度则较弱,调研结果显示,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企业表示对员工组织了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宣讲和培训,约半数企业表示在海报栏、宣传栏张贴或向员工发放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说明材料,有四分之一的企业表示,没有对员工进行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讲解或宣传。可见,企业并没有将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传递给员工,这可能会造成劳资双方在应用《劳动合同法》时的不对称性。A 非常欢迎 B 谨慎欢迎 C 比较担心或怀疑 D 无所谓 图8: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态度(单位:企业数)A 不很关注,也不很了解 B 比较关注,也比较了解 C 很关注,但并不了解 D 非常关注,也非常了解图9:企业昀高管理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与了解情况(单位:企业数)8 A参加了外部专业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 B请法律专业人士到企业做了讲解 C参加了当地劳动部门组织的讲解 D 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 图10:08年1月1日前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参加过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单位:企业数)2.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合同期限: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与一线员工签订的是1至3年期的劳动合同,调研中仅有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多数企业“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普遍实践相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明显变长的趋势(图11)。图11:与多数一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单位:企业数)劳动合同签订的跟踪情况:如表3所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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