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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结合同的地点和时间波罗的国际航运委员会大重量大体积货物标准运输合同文件代码:“HEAVYCON”第一部分2.出租人/营业地(条款2.1)3.承租人/营业地(条款2.1)4.船舶(名称、船型和其他特征以及出租人对其装备的描述)(条款2.1和4.2)5.货物(对货物的完整描述,要写明是完整不可分的货物还是部分货物,还要写明货物的最大和最小重量)(条款2.1和10.5)6.装货港(条款2.1)7.卸货港和从装货港至卸货港的预定航线(条款2.1和3.2)8.装货方法(要写明双方协议选择的方法,是(a)项(b)项还是(c)项)(条款4.3)9.卸货方法(要写明双方协议选择的方法,是(a)项(b)项还是(c)项)(条款4.6)10.第一受载日(条款8.1)11.解约日(条款8.1)12.装货通知的接收人(条款9.1和9.2)13.卸货通知(写明发送该通知的间隔时间和通知的接收人)(条款9.2和9.3)14.海事检察官及其批准运输的日期(条款10.1和10.4)15.运费(条款11)16.运费、滞期费等的支付方法(写明支付的币种、地点及出租人的银行账户)(条款11)17.装/卸货和穿越运河(如果需要的话)的免费时间(要写明总的营运小时数)(条款12.1和14.1)18.每日的滞期费(条款12.2)19.军事动员费用(如果双方同意,写明整笔运费的数量)(条款13.1)20.军事复员费用(如果双方同意,写明整笔运费的数量)(条款13.2)21.穿越运河的费用(如果存在的话)被限制在(条款14.2)22.每吨燃油的价格(条款15)23.终止合同的费用(如果双方同意,写明数量)(条款20.1和20.2)24.货物责任(表明是提单还是货物收据)(条款21.4或21.5)25.共同海损的理算和解决应当在(条款25)26.经纪人佣金以及该佣金应当支付给(条款31)27.法律和仲裁(表明双方同意选择条款32的32.1项、32.2项还是32.3项,如果选择32.3项,写明仲裁地点)(如果缔约双方没有填写表格27,将适用32.1项的规定。)(条款32)28.如果双方同意,包含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的号码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如果缔约双方在表格28中同意,本合同还将包括附加条款。双方应当按规定条件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条件发生冲突,在该冲突范围内,相对第二部分而言,第一部分和任何附加条款的规定具有优先效力。签名(出租人)签名(承租人)第二部分“HEAVYCON”标准运输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将被赋予如下的含义:1.1“出租人”是指表格2中确定的人。1.2“承租人”是指表格3中确定的人。1.3“船舶”是指表格4中描述的运输工具。1.4“装货港”是指表格6中指定的港口或地区。1.5“卸货港”是指表格7中指定的港口或地区。1.6“货物”是指表格5中描述的任何商品、设备或其它项目。1.7“运输”,根据不同的情况,是指货物的运送、装载、卸载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操作。2.航次2.1表格2中的出租人与表格3中的承租人同意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出租人有义务用表格4或附录中指定的船舶,将表格5描述的货物从表格6所指的装货港或装货港邻近的安全地点运至表格7所指的卸货港或卸货港邻近的安全地点。2.2在航次开始时,出租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合理速遣。3.绕航/迟延/部分货物3.1船舶有权在无引航员的情况下航行,有权在任何情况下托拽和帮助其他船舶,有权为救助人命、补充燃油和/或保证货物、船员、船舶安全以及任何其他合理的原因而绕航。3.2在不违背第25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船长决定因货物安全的原因而驶离表格7规定的正常航线,这与绕航的结果是一样的,承租人将以表格18规定的滞期费率赔偿所有的船期损失。船期损失应当包括船舶在抵达其绕航开始时的相同或等距离位置之前所花费的所有时间,承租人还应当偿付因此次绕航而发生的包括燃油费、港口费、引航费、拖船费、代理费以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在内的所有额外费用。3.3如果船舶因为出租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在装货港(地)和/或卸货港(地)发生迟延,承租人将以表格18规定的滞期费率赔偿所有的迟延损失,上述原因包括办理入港许可、海关、港口清理和其他正式手续。3.4如果表5中描述的货物并非完整而不可分,由于承租人以外的其它人的原因,出租人有权重新积载货物,有权装载和卸载其他部分的货物,将货物从一处移至另一处。出租人有权选择轮换装货和卸货地点。出租人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绝不构成绕航,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4.装载和卸载4.1在装货港,承租人应当于收到第9条款规定的货物装载准备就绪通知书之日,使货物在各个方面均适于该航次的运输,但承租人不必在第十条款规定的第一受载日之前做好准备。在双方协议的装货港内的准确装货地点应当一直保持安全,使船舶能够停靠并适合装载操作。此准确的装货地点应当由承租人根据第9条款之规定,在第一次收到出租人发出的通知后指定。该地点的确定必须征得出租人和船长的同意,而且承租人不能不合情理地拒绝出租人和船长的要求。4.2出租人应当提供在表格4和附录中规定的设备,为提供此类装载设备而花费的时间和金钱都应由出租人自己负担。在货物被装载和固定完毕后,承租人应当提供所有的其他设备。出租人应当根据船长的要求负责绑扎和固定这些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3在载货港,承租人应当毫无迟延地按照船长要求的顺序,在白天或夜晚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的任何时间交付货物,并且按照表格8规定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装载货物:(a)如果出租人同意按表格8的方法用自己的传动装置和设备装载货物,承租人应当将货物运至此类装载设备可及的范围之内。出租人应当从船员或岸上人员中找出纹车手进行工作并承担费用,但是当地或工会规定要求岸上人员从事此类工作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b)如果承租人同意按表格8的规定装载货物,他应当根据船长的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板上并放置在相应位置。承租人雇佣人员载货并承担人力和表格4以外的一切必要设备的费用。(c)如果按照表格8的规定通过漂浮法装载货物,承租人应当根据船长的要求,在装货前把货物固定在距离船舶水下甲板50米或双方约定的距离之内。出租人应当将缆绳连在货物上对其进行定位,并通过使用绞盘和拖轮使货物安全漂浮进入水下甲板。出租人应当从船员或岸上人员中找出纹车手进行工作并承担费用,但是当地或工会规定要求岸上人员从事此类工作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要求固定货物位置,并承担相应的人力和拖船的费用。从船舶的第一根缆绳连在货物上时起,到最后一根缆绳脱离货物、出租人放弃使用拖船时止,出租人有权使用拖船进行装载操作,但要向承租人交纳实际的使用费。指出缔约双方在表格8中同意的可选择条款,是(a)项、(b)项还是(c)项。4.4在卸货港内的准确卸货地点应当一直保持安全,使船舶能够停靠并适合卸载操作。此准确的卸货地点应当由承租人在船舶到达之前指定。该地点的确定必须征得出租人和船长的同意,而且承租人不能不合情理地拒绝出租人和船长的要求。在卸货港,承租人应当毫无迟延地根据条款4.6的要求,在白天或夜晚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的任何时间接收货物。4.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在实际卸货之前,移开所有的固定和绑扎,准备进行船舶卸载的操作。整个卸载操作过程应当根据船长的指示进行。4.6应当按照表格9规定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卸载货物:(a)如果出租人同意按表格9的方法用自己的传动装置和设备卸载货物,承租人应当在该传动装置和设备所及范围内接收货物。出租人应当雇用必要的纹车手进行卸货并承担费用,但是当地或工会规定要求岸上人员从事此类工作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b)如果出租人同意按表格9的规定卸载货物,他应当雇佣人员卸货并承担人力和一切必要设备的费用。(c)如果按照表格9的规定通过漂浮法卸载货物,出租人将船舶下沉,使货物漂浮着被卸出。出租人应当从船员或岸上人员中找出纹车手进行工作并承担费用,但是当地或工会规定要求岸上人员从事此类工作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人应当雇用卸货所要求的拖船并承担相应费用。从船舶的第一根缆绳连在货物上时起,到最后一根缆绳经过船边,货物处于承租人的照管之下时止,出租人有权使用拖船进行卸载操作,但要向承租人交纳实际的使用费。指出缔约双方在表格9中同意的可选择条款,是(a)项、(b)项还是(c)项。4.7与船舶有关的一切费用,诸如港口费、引航费、当地的拖轮协助费(如果需要的话)、代理费、燃油和润滑油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应由出租人负担。5.许可证/特许证5.1承租人应当提供与装货和/或卸货操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许可证和/或特许证。与货物搬移有关的许可证和/或特许证,同样应当由承租人提供。应承运人要求,出租人应当协助其取得此类许可证和/或特许证。5.2任何由于承租人根据5.1条款为取得上述许可证和/或特许证而造成的迟延,都将被计为承租人的时间损失,承租人应当按照表格18约定的滞期费率支付一切船期损失。6.税款,费用等无论金额大小,承租人都应当支付对货物和/或装卸港发生的运费所征收的一切关税、税款和费用,还包括根据运费确定的代理人的佣金。7.检疫承租人应当按照表格18约定的滞期费率支付因办理检疫手续和/或强加或发生于航次任何阶段的健康限制而发生的船期损失,也包括在装货港和/或卸货港发生的此种船期损失,但不包括因船长和船员健康问题而发生的船期损失。承租人还应当承担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8.装货日期/解约日8.1开始装货的日期应当定在第一受载日或在从表格10约定的第一受载日起,至表格11约定的解约日,包括起止日期在内的这段时间的任何时刻,出租人对装货日期的确定拥有选择权。如果出租人在第一受载日之前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可以选择此时间作为更为提前一些的装货日期,并且所花费的时间将经第12条款被计为免费时间。8.2如果有明确的迹象表明船舶最迟在解约日之前仍不能做好装货准备,出租人应当立刻将此情况通知承租人,并在有合理把握的基础上尽快做出声明,确定一个新的解约日。在收到出租人上述通知后的72小时之内,或者在从承租人收到出租上述通知时起至承租人最近得知船舶做好装货准备时止的这段时间之内,以两段时间中较短的为准,承租人应当在该段时间内告知出租人是否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未能作出此项通知,应当以出租人拟定的日期作为新解约日。8.3如果承租人根据条款8.2选择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将其未曾挣到的和承租人预付的一切费用返还给承租人。8.4出租人对于承租人因根据条款8.2解除合同而招致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协议确定了一个新的解约日,对于承租人因出租人在表格11约定的解约日前未能使船舶做好装货准备而蒙受的损失,出租人同样不负赔偿责任。8.5如果由于出租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在其提交准备就绪通知书后的14天内仍无法装载货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根据本条款选择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根据条款20的有关规定向出租人支付适当的合同终止费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滞期费。9.通知9.1可预见的装货准备就绪的提前通知根据表格12,出租人应当提前14天或7天或3天通知承租人船舶做好装货准备的预定日期。此外,出租人应当提前大约24小时通知承租人船舶做好装货准备的预定的具体时间。9.2准备就绪通知书出租人应当通过书信、电报、电传、电话的方式发出准备就绪的通知,根据表格12告知承租人船舶何时在装货港做好了载货准备,根据表格13告知承租人船舶何时在卸货港做好了卸货准备。出租人可以在包括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在内的每天的任何时间发出通知书,也可以在条款3.3提到的延误时间发出通知。9.3在航行途中,出租人应当定期发出船舶到达卸货港的预期时间,表格13规定出租人间隔几天发出一次通知。10.海事检察官/船舶和货物的情况10.1应当根据表格14的约定任命本次运输的海事检察官。如果没有填写表格14,承租双方应当协议任命可以为货物保险人所接受的海事检察官。10.2一切相关的文档都应当在合同缔结后的最短时间内被提交给海事检察官,这些
本文标题:“HEAVYCON”标准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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