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1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1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1.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2.提供相应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到90%以上。5.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个月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比例达到60%以上。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的比例达到90%以上。二、工作内容(一)召开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议由卫生局组织召开,项目技术领导小组成员及助产机构分管领导、负责人员参加会议。(二)人员培训培训采用专门培训班进行,培训人员包括助产机构分管领导、负责人员,培训内容为理论知识、具体实施方案的培训;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信息管理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充分了解掌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措施和防治规范;对相关检测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基本知识和检测技能培训。(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各医疗助产机构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各医疗助产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四)实施综合防治措施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助产--3--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尽量在孕早期进行,尽快明确感染状况,以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进行干预,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2.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组织落实为全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3.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1)实施艾滋病感染干预措施(1)各医疗助产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2)所有医疗助产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在实施助产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3)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4--养,杜绝混合喂养;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必要时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全县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的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本转送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在得到检测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各血样本送检单位。(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防治措施。各医疗助产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对乙肝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1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按照免疫接种程序接种乙肝疫苗。三、组织管理(一)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为加强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和技术指导,特成立镇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郝家祥县卫生局副局长--5--副组长:张法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祝娟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成员:寇文瑞县卫生局医政股长刘家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科长王苗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长向青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科长(二)各级职责1、县卫生局承担本县预防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2、县妇幼保健院牵头组成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医疗助产机构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组织技术指导组成员开展技术指导与检查;协助卫生局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工作及服务流程;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包括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承担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各医疗助产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6--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三)提供技术保障1.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卫生局严格对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每年对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进行定期逐级相关专业技能培训。2.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各医疗助产机构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运输、存储和使用,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和有效。同时县级医院要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乡镇卫生院应至少开展梅毒快速试验。3.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助产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7--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联系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四)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1)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由专人负责填写各类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于每月5日前统一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2)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级医疗助产机构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卫生局每半年对本地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五)监督指导--8--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按照评估标准对有检测能力的助产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定期向卫生局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本文标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737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