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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西安景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北大街宏府大厦10815室法定代表人:陈晓虎项目联系人:宋宏伟联系方式:029-8151116013892802242通讯地址:电话:029-87209800传真:电子信箱:jingzhituwen@126.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作品事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1)设计作品的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2)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3)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4)甲方对乙方主要设计工作人员的要求: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第二条[基础资料]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基础资料清单:(2)提供时间和方式:(3)其他协作事项:(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5.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工作计划]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1)第一阶段(2)第二阶段(3)第三阶段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交书面工作进度报告,以使甲方及时了解设计工作的阶段性进展。第四条[设计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第五条[工作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作品设计的主要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六条[成果转让]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交付方式]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委托作品:1.交付时间:年月日前交付。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种:(1)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2)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3)其他;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种形式:(1)纸质版本;(2)电子版本;(3)其他形式的载体。第八条[评审验收]1.双方同意将验收委托设计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委托设计作品进行验收:(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15]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3)其他第九条[权利归属]1.设计完成作品的著作权归方所有。2.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乙方的,甲方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具体使用作品范围的,甲方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但使用前需付清合同中约定的价款。第十条[合同价款]1.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价款:(1)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即RMB:(小写)。(2)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即RMB:(小写)。此价款应包括委托作品设计工作报酬和委托作品著作权许可费用。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即RMB:(小写)。剩余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日内支付价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即RMB:(小写)。(2)分阶段支付。甲方应按下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阶段价款:阶段金额(人民币)支付时间1大写:小写:第一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5]日内2大写:小写:第二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5]日内3大写:小写:第三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5]日内3.乙方账户信息为: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户名西安景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账号611301058018010017730第十一条[诚信保密]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如下:(1)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3)双方同意,在甲方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万分之(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应按合同价款的倍(1-10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披露给他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的,应按合同价款的倍(1-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如一方违反其义务、承诺和保证,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另一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变更和补充后的内容若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准。第十四条[合同解除]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履行的;(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披露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的。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费,经催告后[30]日内仍未履行的;(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第十五条[项目联系]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2)(3)2.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联络信息如果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发件人应立即用其他联络方式通知收件人。除非收件人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收到该传真或电子邮件,该联络信息视为未送达。3.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其他方式:。第十七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甲方全称:乙方全称:西安景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宋宏伟(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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