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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一、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以下标准:1、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二、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接触时间与总余氯量三、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①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②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③每10G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四、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五、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六、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校验前去联糸环保监测站取样检测,报告要等7--10天的工作日医院污水类别接触时间h余氯量:mg/L综合医院污水及含肠道致病菌污水不少于14---5含结核杆菌污水不少于1.56---8
本文标题: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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