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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奖罚措施1.1.甲方在合同金额以外提供不高于本工程监理合同总费用15%的金额作为奖金,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控制等方面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个人、监理部进行奖励;1.2.及时提出重大设计错漏,避免甲方重大损失的,每次给予相关监理人员每人500-1000元奖励;1.3.投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采用,给予相关监理人员总额不超过降低成本额20%的奖励(每次每人最少不低于3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1.4.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例如:及时发现并解决的重大质量隐患的),在月度例会上受到甲方通报表扬的,每次每人给予500元奖励;1.5.参与甲方新技术、新部品研究及质量问题攻关,提出有效成果,每次给予相关监理人员1000-2000元奖励;1.6.以上各项奖励总额不超过本监理合同总价的10%;1.7.项目(及单体栋楼)施工阶段各里程碑节点(包括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竣工备案、销售开盘、商品房交付五种节点)全部按计划时间实现的以及工程(及单体栋楼)被建设局以及相关政府领导部门通报表扬的或工程被评为区、市奖的,给予本项目(或相应单体栋楼)监理合同总价2%的奖励。2违约金扣款约定2.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违约金,扣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费用的15%,并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2.保修期投诉率超过6条/户时,扣总监理费的1%-3%;2.3.工程实体不能一次通过质量验收,扣监理费500元(依次类推);2.4.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拖延,月施工进度未能完成月计划的70%,监理公司未能提前预警并制定相应工期保证的调整措施,扣总监当月200元;2.5.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材料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500元;2.6.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务,每发现一人次,扣监理费100元;2.7.监理工程师不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人次,扣监理费100元/次2.8.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工序控制一览表》中的要求,扣监理费100元;2.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3%;2.10.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扣责任监理费300元;2.11.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若乙方工作失职或不当,每延误一天扣监理费500元,最高扣除当月应付监理费用的20%,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月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扣除费用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全部监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2.1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通知不能得到及时整改的,扣除当月监理费用的10%,视整改情况在下月返还;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监理公司因此被扣除监理费用的,自第三个月起,扣除的监理费用不予返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质监站、安检站)下发停工令的,扣除乙方当月监理费用的5%;若发生以上两种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全部监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2.13.监理部必须对现场签证、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变更、公司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甲方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的实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乙方处以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其他:1、每月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2、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全面监理。因现场监理未尽到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损失总价的2%。3、因监理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监理报酬不增加,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每延期一天,承担总酬金1‰罚款。4、由于现场监理人员未尽到责任,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重伤、死亡),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情节轻重向委托方承担总酬金1%-2%的违约金。5、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权、签证权、支付工程款的权力、更换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违约罚款权、主体结构和隐蔽工程验收权、主要材料设备确认权。6、监理项目机构进驻现场后1个月内,经委托人检查发现所派现场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要求,须调换的,监理人应无条件及时调换。若委托人在此期限内认为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或不能胜任此工程的,可有权将监理人清退出场,所发生的监理费用也不计取。7、合同中应附有该项目监理机构常驻施工现场所有组成人员名单,要求该人员名单中的主要成员(总监及总监代表等)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部常驻施工现场。8、为确保项目监理队伍的连续和稳定,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至该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机构其主要组成人员的调整总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否则,扣除监理报酬总额的10%。9、委托人对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有考核监督权,如发现监理人员不坚守岗位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季度每人超过3次者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人员。10、委托人有权对支付的监理报酬根据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核减掉的监理报酬在竣工、监理责任完后1年后支付。11、监理组成人员,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和变相消费,不得利用工作岗位权利之便假公济私、收受贿赂,严禁向施工单位拿、卡、要的行为发生,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每人次罚款10000元,每次递增10000元,累计超过三人次,扣除监理报酬总额的3%,并将此类人员清除出场。12、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主要的分项工程),监理人必须通知委托人,否则,第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第三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总监。自第三次以后监理人仍存在以上违约情况,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次承担违约金。13、监理人员如有擅自越权行为,第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三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自第三次以后监理人仍存在以上违约情况,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4、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安全生产目标为:零死亡。安全生产方面,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无死亡事故的发生,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施工工地,委托人奖励监理人2万元。15、监理人的罚没和违约金从当期支付的监理报酬中直接监理工作范围1、土建工程(含土方、降水、防水、围护、结构等);2、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外墙玻璃幕墙、轻钢雨棚、外墙涂料、干挂石材等);3、给排水工程(含空调管道、消防进水回路、水系统设备等);4、电气工程(含高低压电气系统、弱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室内监控系统等);5、消防工程(含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火门窗等);7、智能化工程(含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及五方对讲等);8、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暂定);9、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10、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本文标题:监理奖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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