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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考核细则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的主要途径,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教学计划1、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内容,认真编制教学计划。2、教学计划一式2份,交教务处审核后发回,教师、教务处各一份。3、教学计划不得轻易改变,如遇特殊情况,内容增删、时间增减超过4课时的较大调整,由任课教师提出,报教务处批准备案。4、教学计划需合理编制,如章节、课时。5、教学计划不上交者30元/次的处罚。二、备课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备好一周课时的教案。2、教案根据形式(如理论教学、习题课、复习课等)面编写。3、备课时需认真负责,备详案,一般以2-3课时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附详案标准: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课时、教学形式、教学过程(1、导入2、教学内容)、小节、成绩反馈。4、备课本每两周检查一次,无备课15元/次,备课时不足10/次,未上交检查者30元/次的处罚。三、教学1、教师必须按排定课表上课。确需调课、代课的必须照章办理经教务处批准。凡未经批准而擅自停课或调课者按旷工处理,并扣工资50元/课时,超过2节课或出现因缺课导致的教学事故交学校处理。2、代课、调课的老师需提前一天到教务处协调。3、上课不迟到: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工作。迟到罚5元/次,迟10分钟进教室作旷工处理。4、不早退,被发现罚5元/次。5、课堂教学认真负责,把握课堂时间,不拖堂、不放羊式教学。6、教师上课全过程中,要严格维持课堂秩序,存在问题下来要与班主任交流解决,如有严重扰乱教学秩序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教务处、政教处处理。7、教师不得无教案,如有发现罚5元/次,一般要求以普通话授课。8、教师上课、下课要行师生礼。9、公开课教务处组织一个教师上公开课,无课老师都要求听,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四、课外作业和辅导1、教师布置课外作业有明确目的、难易适度、题量适当,要求每次课都有课外作业。2、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应在下次上课前发还学生。学生书面作业要全部批改,并登记作业成绩。3、上实习课时科任教师要学生实习内容及时检查。4、每月进行月考,各科任教师要及时上交以电子文档的考试题。5、对欠交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重做。五、实习、实训教学环节。1、在实习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2、在实习过程中要求认真仔细,保护好实习设备,做到上交下接。3、每月组织一次技能考试,各专业教师要及时出题,做好成绩统计,交教务存档。4、一期实训完毕,教师必须提交实训报告。六、教学质量1、每期教学质量评估,以每月月考、技能考、正常考试成绩和综合课堂驾驭能力为标准。教务处2011-2-20
本文标题:教师教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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