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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一、疑难病例讨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二、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院外人员参加。提出治疗方案。经治医师做好汇报准备。三、医院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意见及结果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四、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疑难病例讨论对诊断与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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