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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两个特殊的货物贸易协议1、《农业协议》的产生背景是什么?2、国内农业支持三种措施是什么含义?3、什么样的补贴措施受到削减承诺的约束?4、纺织品与服装如何回归贸易自由化?5、如何处理非法转口纺织品,?6、为何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叫做阶段性协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达成,使农产品、纺织品贸易回归到“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制之中。《农业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生效。《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从1995年开始,在10年过渡期内,渐进回归自由贸易体制。乌拉圭回合前,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贸易一直游离于《GATT1947》,实施非关税措施限制。农产品、纺织品回归WTO体制(一)、在货物贸易方面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关于规则的谈判。1、关税减让发达成员对工业品的关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目占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贸易额的84%,其中零关税税目的比例由21%增长到32%,涉及的贸易额从20%增长为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主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承诺关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贸易额由94%增长为99%。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贸易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约束关税范围上,比例由21%上升为71%,涉及的贸易额由13%增长为61%。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全面约束了关税,工业品关税的实施期为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发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幅度在24%左右。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2、制定规则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主要分为四组第一组《GATT1994》和如何履行谅解和减让表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包括两项主要协议,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纳入到正常的贸易规则管辖之下。第三组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估价》、《装运前检验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7项协议,第四组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三项贸易补救措施协议。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二)、在服务贸易方面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于WTO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三)、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方面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对冒牌货贸易的协议》(TRIPs)。该协议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协议。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第六讲两个特殊的货物贸易协议第一节《农产品贸易协议》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一节农业协议(AgreementonAgriculture)第一节《农业协议》一、《农业协议》的谈判背景(一)GATT的特殊措施(二)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谈判第一节《农业协议》(一)GATT的特殊措施土地的有限性、粮食安全决定农产品贸易容易引起政治、社会问题。鉴于此,必须保护农业生产者的收入。为此,各国都实施农产品补贴政策。《GATT1947》承认,缔约方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采取不同于工业产品的特殊措施。数量限制、出口补贴、国内补贴等保护措施,在WTO前成为合法。第一节《农业协议》《GATT1947》的特殊措施(即事实上承认的不同于工业品的特殊措施)数量限制出口补贴国内补贴第一节《农业协议》1、数量限制GATT第11条规定,对进出口产品不得设立数量限制。而对农产品,在一定条件下,作为例外措施同意对进出口的数量实施临时性的限制。第一节《农业协议》初级产品外的任何产品禁止“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价格支持”。对农产品、初级品“如一缔约国直接或间接给予某种补贴,则实施补贴时不应使它自己在这一产品的世界出口贸易中占有不合理的份额。”不是完全禁止出口补贴,只是禁止对不断增加世界贸易比重的出口补贴。2、出口补贴第一节《农业协议》GATT第16条补充规定:“凡与出口价格无关,为稳定国内价格或稳定某一初级品的国内生产者收入而建立的制度,即使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的可比价格”,也不应视为出口补贴。3、国内补贴第一节《农业协议》(二)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谈判GATT对农产品“例外”承认数量限制、出口补贴、国内支持等措施。乌拉圭回合前的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农业被视为重要谈判领域。美要求贸易大幅度自由化;欧共体则坚持实施农业保护的“共同农业政策”。第一节《农业协议》乌拉圭回合谈判背景《GATT1947》、“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未能将农产品贸易纳入GATT自由贸易体制。美、欧一面推行农业支持和进口限制;另一面通过巨额出口补贴倾销农产品。80年代初,美、欧农产品贸易冲突升级。“乌拉圭回合”将此列为一个中心议题。第一节《农业协议》法、德、意、荷、比、卢、英、丹、爱、希、葡、西、瑞典、奥地利、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乌拉圭。欧洲联盟15国(1995)凯恩斯集团14国第一节《农业协议》1、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1958年7月确立农业一体化政策,1968年7月建成。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农业收入目标、农产品市场目标、农业结构目标和农村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在发展中不断深化和具体化。第一节《农业协议》其目标主要包括:(1)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农业合理生产和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2)在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障供应的可靠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产品;(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第一节《农业协议》共同农业政策基本原则:共同体市场统一(MarketUnity);共同体优先(CommunityPreference);价格和预算一致(FinancialSolidarity)。具体内容:(1)成立各类农产品共同市场,制定共同价格;(2)建立对外统一的农产品关税壁垒和对内统一的价格体系;(3)共同农业政策的其他做法。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2)建立对外统一的农产品关税壁垒和对内统一的价格体系通过门槛价格、最低价格和干预价格等措施对共同体市场价格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市场平衡,保护生产者利益。门槛价格(ThresholdPrice):最低进口价最低价格(MinimumPrice):标位价格干预价格(InterventionPrice):生产者出售农产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第一节《农业协议》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3)共同农业政策的其他做法出口补贴制度:大多数产品生产配额制度:糖、牛奶对外保护制度:蛋、家禽直接补助:羊肉、油和油脂、烟草、棉花、干饲料等落后地区发展补贴: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对新技术、改进产业结构和发展非农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一节《农业协议》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欧共体农产品区域内、外特征1、区域内贸易显著增加2、从区域外输入停滞、下降3、区域外输出急剧增加第一节《农业协议》价格上升刺激了农业生产,1959---1969年,农作物增长了13%,畜产品增长了29%。共同体内部农产品自给率,91%升到96%。出口竞争力显著提高。1980年后,欧共体的农业生产力再次提高。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也增加了,全球农产品供给过剩。欧共体农业保护政策结果第一节《农业协议》2、美国农产品保护政策(1)短期融资制度(2)(3)不足额支付输出奖励计划第一节《农业协议》(1)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演进世界农业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既源于美国的资源禀赋,又源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政策。美国农业是一个逐步完善的制度体系,从最初单一的土地分配到现在的经济、社会和战略目标兼顾,经过了200多年的历程。建国——大萧条的100多年中,间接手段:19世纪60年代后,成立农业部,农业支持政策逐渐细化。1916年,国会通过联邦农业信贷法。“大萧条”的到来为政府在经济中干预了环境基础。1933年《农业调整法》通过,此后,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成为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核心内容。《1996年农业法》确定了缩减农业补贴的政策改革方向。由于利益集团反对而中断。《2002年农业法》把为农场主“提供可靠的收入安全网”为主要目标,在农产品补贴、资源保护、贸易促进、农业信贷、技术推广和灾害救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支持措施.(2)农业支持的理论依据斯蒂格利茨(1981):市场失灵政府管制可纠正市场失灵,提高效率。农业的正外部性比较显著农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信息的不完全产业链较长成本—收益分析Shleifer(2001):监管型政府理论加、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凯恩斯集团对美、欧出口竞争引起的农产品贸易混乱强烈不满。3、凯恩斯集团的立场第一节《农业协议》4、日本立场复杂。二、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谈判四阶段(一)埃斯特角宣言的立场(二)1988年蒙特利尔会议(三)布鲁塞尔僵局和邓克尔文本的提出(四)农产品谈判最终妥协第一节《农业协议》(一)埃斯特角宣言的立场埃斯特角会议指出:“为实现农产品贸易更大自由化,把一切影响进入市场和出口措施放在强化的和更加行之有效的GATT规则和纪律下”,必须要“通过削减进口壁垒来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第一节《农业协议》美、欧最初严重对立▲美国提出废除对农产品贸易有影响的农业补贴(国内、输出补贴)。▲欧共体坚持共同农业政策。认为美国指向“共同农业政策”是主权问题,不容谈判。▲凯恩斯集团(农产品出口国)▲日本、韩国、瑞士(农产品进口国)第一节《农业协议》(二)蒙特利尔(中间评审)会议的妥协美主张“一定时期废除农业保护”为长期目标。欧主张“逐步减少对农业的支持”作为长期目标。美、欧对立只得把农业同知识产权、纺织品等作为待解决课题,待1989年高级事务级贸易谈判委员会上继续交涉。第一节《农业协议》(二)蒙特利尔(中间评审)会议的妥协大致同意把“相当程度的分阶段削减”作为长期目标。1、短期措施;现状维持在不能超过现行水平和增加输入壁垒等;削减约束以资助合计量为基准。资助合计量=(国内管理价格-输入价格)×管理价格所适应的产量+直接间接的补贴2、考虑贸易政策以外因素,诸如:粮食安全保障、环保等。第一节《农业协议》(三)从布鲁塞尔僵局到邓克尔文本的提出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一致同意要达成协议。布鲁塞尔会议后,在邓克尔支持下,集中讨论边境措施、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三领域的技术问题,但各国依然对立。最终,12月20日,提出包括农业领域的最终协商文本方案----邓克尔文本。第一节《农业协议》1、所有非关税措施转为关税,农产品关税6年内要削减36%;2、转化为关税后,要保证市场准入为国内消费量的3%,6年扩大到5%;3、国内补贴,各个产品在6年间削减20%;4、输出补贴削减,6年达到支出基准的36%,带有补贴的输出数量基准的24%。邓克尔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农业协议》欧盟反对邓克尔文本欧盟则提出修改:1、共同农业政策对农家的直接所得补偿,不能列入国内补贴削减范围;2、输出补贴的削减不以数量为基准(补贴的输出数量6年间要削减24%);3、饲料谷物代替物品没有补偿,提高关税;4、市场准入、国内补贴及输出补贴的三个部门之间要纠正削减率不平衡的情况。第一节《农业协议》(四)、农产品谈判的最终妥协其后,美、欧经双边交涉,1992、11月达成布莱尔大厦协议:1、削减国内补贴,全部农产品削减20%;2、改革“共同农业政策”;3、输出补贴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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