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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的几点个人看法以此书面提供律师参考一、合同中的缺项1、本租赁合同中首页承租方签名、身份证号码两项在承租事实成立前出租方有义务且责任告知承租人填写,此合同中出租方未尽其责。2、本租赁合同中所述其依据的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中遗漏其营运车辆性质相关的大连地区管理条例和当地法律法规,且此合同并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同意行业合同。本人对其所包含的各段细则所约定的条款的客观性与合法性或法律支持与否有所质疑。3、租赁车辆情况中的概述并未按期规范填写营运证号码,此处的空缺的原因不明,本人对合同内提及的车辆是否具有合法的营运证提出质疑。二、对此合同内容中有所质疑的个人观点如下1、中升丰田并未使用行业统一且由相关行政部门监制的文本合同。2、出租车辆交付时缺少营运证且未出示合同内约定的相关租赁营业执照。3、其中合同提及的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理方法并非甲乙双方相对对等,其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而违背现行合同法。4、其车损赔偿额度,合同内约定车损赔偿为车辆维修费的30%(其合同内明确维修必须在其丰田一号店),此项所谓车损赔偿是否过高,在行业统一合同文本中相关此项的车损赔偿为10%的车辆维修费。5、本合同首页中出租方为“大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名头为何为销售公司?且最末的合同公章也署名为大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销售公司是否具有汽车租赁的合法经营范围?由此本人也对次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存在多出质疑。6、合同最末端的担保人签字栏未填、且本租赁合同中也未有承租前财务抵押的约定,因此中升丰田因此次交通意外事故所提出的一切财务抵押滞扣都应属违法无根据的行为。以上所述全述本人个人看法及单方面观点,其所述内容还请律师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取舍。愿上述浅见对您的工作可尽绵薄,在此谢过能阅。以下为相关法规:《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业经2010年6月4日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万才2010年8月17日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汽车租赁,是指汽车租赁经营者将客车、货车、特种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道路运输服务方式。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大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汽车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汽车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汽车租赁履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区和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汽车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五条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经营,鼓励使用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第六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所投入出租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从事汽车租赁中介的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并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中从事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中介的,还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所中介的车辆配发的专用标志牌。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并接受综合性能检测;(二)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三)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租金明码标价;(四)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并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汽车租赁业信息管理系统。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二)将未取得营运证的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三)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汽车,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的,应当经从事汽车租赁的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组织,领取专用标志牌,并由组织者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工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汽车,应当向承租人告知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随车携带的相关证件、救援服务等内容。第十一条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证件;(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三)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四)承租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粘贴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第十二条除婚礼汽车租赁服务可以提供驾驶劳务外,其他汽车租赁服务不得提供驾驶劳务。专门为婚礼汽车租赁服务提供驾驶劳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第十三条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的,驾驶人应当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下侧放置专用标志牌。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年度对汽车租赁经营者、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以及违反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权限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为汽车租赁企业投入出租的车辆配发营运证或者未依法为汽车租赁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所中介的车辆配发专用标志牌的;(二)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以及未及时答复投诉、举报的;(三)未按期对汽车租赁经营者、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以及未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出租方:承租方: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五、抵押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盖章:盖章:代表:代表:日期:日期:就目前的情况分析可以得出两种可能性一、按照正常的程序启动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如果选择这中方是解决问题,
本文标题:关于租赁合同的几点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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