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2017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班会课件
江阴二中2017.12.4宪法进课堂•你们知道国家为什么要将每年12月4日设为“法制宣传日”吗?•那是因为:这一天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的日子。•2014年12月4日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是第?个“国家宪法日”)【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在很多人心中,宪法是一部高高在上的大法,似乎有点遥远,今年30岁的小明也这么想。其实小明不知道,宪法一直在默默陪伴着他、保护着他。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让我们来看看小明和宪法的故事。【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0岁:小明一出生就受到宪法保护30年前小明还是一个婴儿,不过他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这一刻起,小明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啦!小明和其他人一样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他的爸妈有义务保护他抚养他,不能虐待他、遗弃他。•【宪法这么说】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18岁:成年了,一切要靠自己啦•这一年,小明考上了大学,来到了从小就想来看一看的北京。除了独立生活的新鲜劲儿,小明还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一次体会到宪法的“存在感”。•与此同时,小明真切地感受到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而且,即便是刚刚进入大学还没有稳定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父母也可以不再供养小明了。•【宪法这么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20岁:睡在我上铺的兄弟参军了•这一年,睡在小明上铺的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了,学校会为他保留两年的学籍。【宪法这么说】第二章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22岁: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小明大学毕业了,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在招聘会上,小明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北京某新闻单位编辑的工作。曾经的“熊孩子”小明,如今也要自己独立打拼了。【宪法这么说】第二章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23岁:第一次休年假,并遇上了她•新员工小明努力地工作着,一年后,小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了,他兴奋地踏上了去往云南的旅程,并在那里遇上了心爱的她。【宪法这么说】第二章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26岁:小明开始了幸福的婚姻生活•相处几年后,小明和女朋友结婚了,从此开始了幸福的生活。两年后,他们有了“小小明”,小明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也更懂得孝顺父母。【宪法这么说】第二章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29岁:小明成了痛并快乐的“房奴”•去年小明干了一件大事,在和老婆商量后贷款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新房。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多了一重保障,多了一份踏实感。•【宪法这么说】总纲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30岁:老爸老妈退休了•今年,小明到了而立之年。有了自己的房子,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小明每天都满满正能量。7月份,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的老爸老妈光荣退休了,他们来到北京带孙子,一家人乐乐融融生活在一起,小明感叹:原来这就是天伦之乐!【宪法这么说】第二章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12·4】小明和宪法的故事•看了小明的故事,你就知道,宪法离我们并不遥远。小明与宪法的关系远远不止这些。其实,你就是无数个“小明”中的一个。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法治是我们实现梦想的有力保障法律是治国的工具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实质上就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再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第一部分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有利于落实《决议》精神,而且也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后,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纪念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一些国家设有固定的宪法节,还有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或宪法纪念日。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有什么?•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触目惊心: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一、旷课、夜不归宿•有逃学、旷课、夜不归宿行为的人不外乎有几种情况:•一是学习较差,对自己已经失望;•二是受家长、教师的批评;•三是受社会上不三不四哥们的拉拢,经常在外游乐。由于他们的精力不放在学习上,加上脱离家长、学校的监控,往往容易走上歧途。二、携带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着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谦让名人轶事:美国著名政治家帕金斯30岁那年任芝加哥大学的校长,有人怀疑他那样年轻是否是能胜任大学校长职位,他知道后说了一句“一个30岁的人所知道的是那么少,需要依赖他的助手兼代理校长的地方是那么多”。就短短这一句话,使那些原来怀疑他的人一下子放心了,对他敬意倍增。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叫有理也要让三分。我们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中也应学习这位校长忍让的胸怀。四、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一)偷窃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案例1(小偷小摸导致犯罪)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常见的违法行为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5、民事侵权的行为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具大的:1。2012年6月15日北京海淀区“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4死13伤的严重后果,经公安局调查,系人为纵火,两名涉嫌纵火嫌疑人案发后不久就被警方抓获,据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策介绍,纵火嫌疑人张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北京市某初中学生,且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近半年来,二人一直居住在海淀区展春园宋某家一间房屋内。二人交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遂购买汽油纵火。2。云南省文山县在校初中一年级学生陈楠,2012年11月9日(星期六)早上,骑自行车出门,直至深夜未归,家人四处寻找,不见踪影。12日下午2点钟,在西华桥下发现一具小孩尸体,经其家人辨认,正是失踪4天的儿子。原来,9日那天陈楠与同学去网吧玩,欠上机费20元,老板便将其自行车扣押,陈楠心中恐惧,不敢回家,最后饥寒交迫,投水而亡。3、重庆三名网吧少年的惊魂48小时2012年3月31日上午9点33分,重庆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中学初一(5)班的三名学生罗华、熊海和王东逃学后,他们在离开学校的48小时内,就在一家网吧里玩了大约44个小时的“传奇”游戏,其中熊海连续沉湎电脑游戏达3个通宵。三人走出网吧后,在极度困乏的情况下,他们竟躺在火车铁轨上睡觉,结果导致熊海和王东被疾驰而来的火车碾死,罗华滚下铁轨侥幸逃生。事后,罗华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在网吧玩昏了头,我的同学一定会被火车惊醒,他们绝不会死!”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1、要依法自律。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力量对比2.周围环境的利用3.机智求助他人4.主观心理的调节5.人身安全第一6.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7.暂时妥协,事后报案8.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我保护要领宣传标语•1、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3、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6、坚持党的领导、
本文标题:2017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班会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945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