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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专题——反倾销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主要内容一、反倾销协议二、反补贴协议三、保障措施协议四、中国遭遇贸易救济措施情况五、思考题一、反倾销协议(一)倾销的确定(二)损害的确定(三)反倾销调查程序(四)反倾销措施(五)机构设置与争端解决(一)倾销的确定倾销的概念“正常价值”的确定-用于国内消费的国内销售价格-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结构价格“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商将产品售给进口商的价格“正常价值”与“出口价值”的比较-适当调整:出口价包括出口税费,正常价值则不包括;-货币兑换:按销售日使用的外汇汇率-比较方式:在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的出口的加权平均价格之间。-间接进口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认定---替代国价格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协议”的规定,美国可以在15年内,当涉及中国的进口时,继续应用目前的“非市场经济”方法处理反倾销案件。但是,中国则可以要求调查当局按照美国法律审查某个特定部门或整个经济体是否属于“市场导向”,从而争取排除“非市场经济”方法的适用。实践中,欧美国家专门设置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带有歧视性的三种正常价值确定方法:替代国价格、替代国结构价格以及来自第三国产品的国内买卖价,并且往往高估替代国的正常价值。案例1、2欧盟针对我国出口彩电提出反倾销指控为例,欧盟选取了新加坡作为劳动力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参照,并依此确定反倾销幅度。新加坡的人工成本是中国的20倍,完全没有可比性,但却据此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欧盟对中国大陆自行车反倾销案件,以中国台湾地区的自行车生产商在台湾的销售价格计算大陆出口自行车的正常价值,裁定中国大陆自行车的倾销幅度为144%。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受调查的中国企业应该争取市场经济条件,促使调查机关采用其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故作为应诉的中国企业,需在充分提供产品成本资料和公司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提供真实的国内销售资料以及陈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上全部或基本上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在会计政策方面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会计做法,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账簿,该账簿是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的,公司会计报表经过了独立审计并有其通用性等。企业:通过会计举证调整如果必须采用替代国价格,则应避免此种方法存在的不合理性,即通过会计举证就替代国价格中不合理的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美国商务部在对中国蘑菇的反倾销调查中,选用印度尼西亚为“替代国”。印尼位于赤道附近,气候炎热,气温很高,蘑菇是在空调房里生长的。中国的蘑菇是生长在福建、浙江一带,气温温和,不需要使用空调设备。在计算中国蘑菇正常价值时,就应该从印尼的生产成本中扣除空调费用,但美国商务部以空调费用不详为由,拒绝从印尼的生产成本中扣除空调费用,因而裁定中国蘑菇倾销。9(二)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的认定损害的定义:重大损害、重大损害威胁和重大障碍损害的确定:-进口是否大量增加;-对进口国价格的影响;-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商造成的影响累计评估:倾销的进口产品来自多个国家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重大损害威胁(三)反倾销调查程序申请人的资格:必须能代表国内相关产业申请书的内容证据的收集反倾销裁定行政复审司法审查公告反倾销调查程序:起诉,立案,调查,问卷,听证会,初裁,年度复审,终裁,落日复审构成反倾销的条件1、存在倾销2、构成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反倾销措施临时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开始调查之日起60天后方可采取,实施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价格承诺---作出肯定性初裁后签订反倾销税征收原则:1、征收金额应低于或等于倾销幅度2、多退少不补3、非歧视原则价格承诺含义:双方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倾销价格出口而达成的协议.优点:1.出口商或生产商可从提价中获取更大利润;而征收反倾销税导致的提价部分则进入进口国国库.2.签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要求调整价格;税5年不变;3.价格承诺可仅就部分被调查产品签订4.签订后企业仍可要求调查并终裁,无倾销时,它自动失效注意:1.若所有应诉企业税率普遍较高而无法继续出口时签订2.及时提出订立价格承诺协议的建议(美初裁后15天内)3.提出切实可行的确定参考价格的方法反倾销的特点形式合法易于实施有效排斥外国产品进口不易招致报复(五)机构设置与争端解决机构设置-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协商和争端解决-书面提出协商请求,否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的定义禁止性补贴及其救济可诉的补贴及其救济不可诉补贴及有关争议的解决反补贴措施管理与监督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待遇(一)补贴的定义补贴:指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补贴成立的条件1、提供了财政;2、资助是成员方领土内的公共机构提供的;3、自主授予了某项利益。补贴的形式1、政府的行为涉及到某项直接的资金转移和潜在的直接转移资金;2、政府放弃或者不征收本应收缴的税收;3、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商品或服务,或购买商品;4、政府向资金备付机构提供支付,或指定某私人机构执行1-3项。5、《1994GATT》第16条规定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专向性补贴的种类1、企业专向性2、产业专向性3、地区专向性4、被禁止的补贴(二)禁止性补贴及其救济禁止性补贴含义:红色补贴(红灯类补贴)禁止性补贴种类1、在法律或事实上对出口行为的应急补贴;2、对使用国产品补贴,而对使用进口产品不予补贴。出口补贴行为政府对出口企业直接给予的现金补贴;给予出口企业的外汇留成或其它类似鼓励措施;在运输上为出口货物提供更优惠的待遇;在生产上和服务上为出口企业提供更优惠的待遇;减免、退回或缓征出口企业应缴或已缴的直接税和社会福利缴款;给予出口企业比内销企业更高的征税基数折扣;对出口企业在生产与销售之间的间接税的征收上给予较内销企业更优惠的减免、退还、缓缴待遇;在按生产流程分级征收的间接税上给予出口企业较内销企业更优惠的减免、退还、缓缴待遇;对出口企业因生产出口产品所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实行进口退税;以更优惠的条件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或保险;政府给予出口企业的信贷利率低于市场实际利率;给出口产品直接或间接补贴导致其出口售价低于可比的内销价;对初级产品的补贴导致补贴国在世界出口贸易中占有不合理的较高份额;以任何形式向出口经营活动和进口替代经营活动所提供德其它政府补贴。针对禁止性补贴的救济措施磋商:应在30天内结束专家小组:90天内分发报告,30天内通过上诉:30天内作出决定执行争端解决的期限:一般审案期限的一半(三)可诉的补贴及其救济可诉的补贴:黄色补贴实施可诉补贴造成损害的情况1、对另一成员方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2、取消或损害了其它成员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3、严重侵害其它成员方的利益。-对一种产品的补贴超过该产品总价值的5%;-对一个行业的全部经营损失进行补贴;-对一个企业的全部经营损失进行补贴;-直接免除债务及偿还债务。对可诉补贴的救济措施1、磋商;2、专家小组;3、上诉;4、执行(四)不可诉补贴及有关争议的解决不可诉补贴:绿色补贴不可诉补贴措施1、非专项性补贴;2、对企业所进行的研究活动给予的补贴;3、对落后地区提供的补贴有关不可诉补贴的争议的解决1、通报2、秘书处的审议3、仲裁4、磋商5、委员会审议(五)反补贴措施反补贴调查1、调查的发起2、调查当局的审查与调查3、证据4、磋商补贴所获利利益及损害的确认1、因补贴所获得利益的计算2、损害的确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条件1、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补贴及损害事实;2、补贴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措施临时措施形式: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要求:自发起调查之日起60天方可采取,实施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承诺:一旦达成有关协议,调查应终止反补贴税要求:所征税额应与补贴数额相等或比其更少;遵守非歧视原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公告有关发起调查的公告决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公告达成承诺协议的公告(六)管理与监督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通知义务监督(七)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待遇有关出口补贴的禁止性规定在WTO生效后8年内不适用下列发展中国家。1、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2、年人均GDP不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有关对国产品补贴而对进口产品不予补贴的禁止性规定在WTO生效后5年内不适用第2类发展中国家,8年内不适用第1类最不发达国家。终止对发展中成员方反补贴调查的情况1、对有关产品的补贴不超过该产品价格的2%;2、来自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补贴产品占进口总量不到4%。312005年3月10日,美国国会议员提出一项新议案,要求修订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对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一视同仁,对中国等国家补贴出口的做法进行反击。该项议案是由美国参、众两院,共和、民主两党议员共同提出的,议案的名称为《2005年停止海外补贴议案》案例2004年4月,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4年12月,加拿大作出最终裁决,补贴额为1.25元∕公斤。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对涉案产品作出了存在损害的肯定性裁决。自此,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案开启了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反补贴措施2006年11月,美国首次对中国出口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美国第一次使用此类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反补贴措施2007年6月27日,美国12家钢管企业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递交申诉书,要求对中国、墨西哥、韩国和土耳其输美薄壁矩形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措施2008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8月5日,美商务部发布对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税率为2.17%-200.58%,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反补贴措施2012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针对中国光伏反补贴方面的初裁结果,税率为2.9%至4.73%。其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光伏反补贴税率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的光伏反补贴税率为3.61%。反补贴措施37案例分析2006年6月12日,浙江天力管件有限公司收到一份特急件:“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立案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加第四次对中国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根据加方要求,我方需在7月17日前提交政府和企业答卷……”加拿大CBSA发来了长达数百题的倾销问卷和补贴问卷。其中,倾销调查期15个月,补贴调查期12个月,需提供公司所有的组织结构、资产构成、财务报表、销售网络、生产成本、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企业纳税……条目极细,无所不包。6月22日,企业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打官司。38案例分析补贴问卷中的一些条目:“提供贵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收益的申请表,包括全部的附件和全部合同的副本”,“概述贵公司为得到政府利益所进行的花费”,“详细说明贵公司在本节中为获得利益而要达到的合格标准”,等等。天力公司对此回答没有与政府签订任何收益申请表。因此不适用此题”,“公司没有为得到政府利益的任何花费。财务账目中没有此类费用的反应”,“浙江省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没有给予天力管件公司任何利益。因此不存在为获得利益而达到的某种标准”。39案例分析10月20日,加拿大CBSA公布初裁结果,天力管件公司反补贴税率为17%,而其他非应诉企业则高达68%。为了进一步取证,加拿大CBSA三名官员到天力管件公司实地核查。一到天力管件公司,他们立即到二楼成品仓库,仔细看了销往加拿大和国内货物不同的包装物。回到公司办公室,他们又要求会计人员提供产品
本文标题:货物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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