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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馬鞍山商业广场独家租售招商代理合同修改日期:2005.5.20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CITYRAIDERLTD美国大都会国际集團有限公司(代理方)地址:广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2座1604室电话:020-37650819法定代表人:司徒伟职务:董事总经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租/销售(以下简称租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商业广场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中国及海外的独家租售招商代理,租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兴建商业广场项目,建设地点:租售面积约共计约:40,000m2(第一期為7000平方米连地下10000平方米建筑商业面积),销售许可证号:后补_。第二条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_日至_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续约条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中国及全球其它地区另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第三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租售处,示范单位设计及装饰,推广宣传,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出前一次性到位。所有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由乙方派出,其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及支付。2第四条租售价格租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租售平均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由甲方最后书面确认.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经双方确认及由甲方最后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五条代理佣金,其它费用及支付出售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出的商业广场的单位成交额的2%,乙方争取到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愿意按一定之比例分成奖励乙方,分成之比例因个案由甲,乙双方另定协议.出租1.租客签约一年至三年内(含三年)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一个月租金为佣金。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2.租客签约三年以上至五年内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一个半月租金为佣金。3.租客签约五年及五年以上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为佣金。其它费用1.前期策划费用因该项目属于较新型之商业项目,商场招商对象多元化,而前期主力商家招商工作需在设计方案及建筑期内展开,策划前段时期亦需要6至9个月,因此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一笔前期运作工本费人民幣貳拾万元正(RMB200,000.0)作为前期策划,基本数据之包装及制作,异地推广,与主力及有谮质商家洽商等之基本运作工本包干费用,支付方式如下:第一期:签订此合同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壹拾万元正(RMB100,000)首期款项为作为定金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壹拾万元定金后,于十天内提交以下总体招商策划书:3提交成果:制定招商计划方案,根据甲方認可之市场策略及定位去制定招商及销售策略,制定招商目标,招商时间表,策划招商处及售楼部之形象包装.,项目每层之业态規划,分布及目標客户建议.第二期:甲方于乙方提交以上总体招商策划书七天内支付乙方第二期专业顧问费用捌万元正(RMB80,000.).第三期:招商工作开始运作时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专业费用貳万元正(RMB20,000).以上收费己包括4次(每次最多两人和不超过三天时间),我司于策划期派员至该项目地盆与贵司开会之旅差费用,超过此4次之旅差费则由甲方负责(包括广州至馬鞍山之来回机票费用,于馬鞍山四星级或以上之酒店住宿(每人一房)费用).以上各项收费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指定银行户口,乙方应于收款时具备公司收据给甲方.如甲方应支付乙方之款项而未支付超过两星期,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及交付成果直至甲方恢复正常付款为止,但若此合同在双方同意下因其它原因中止时,甲方根据合同己付乙方之费用,乙方不用退还,甲方已付款之乙方提交成果也不用退回乙方.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①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此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销售此项目的商品房销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未有部分可以后补)③关于代售/代租的项目所需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置、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④乙方代理销售/出租该项目所需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⑤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此项目之销售/出租独家招商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未有部分后补).4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租入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出租招商工作,在甲方该地盘内免费提供约300平方米装修设备齐全之招商销售处及不小于100平方米之招商办公室给乙方作为招商办公专用并负责提供看房车等招商设施.3.甲方保证乙方客户所预订的售楼单位编号不发生错误。4、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①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或首期租金订金后,乙方对该销售/出租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代租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租金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交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公司财务收据.5、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出租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五五分成。6、甲就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如逾期支付超过两星期,乙方有权停止所有工作及停止交付未付费用之交付成果,直至甲方之支付回复正常为止.第七条乙方的责任1、在此合同生效及甲方己支付首期定金后,乙方应按合同按期进行以下工作:①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监察广告宣传等);②根据广告推广公司之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③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协助广告商进行广告宣传、推广;④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带客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⑥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⑦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以甲方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定金则由甲方委派之财务负责收取;⑧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出租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5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不再續约,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甲方:乙方:CITYRAIDERLTD美国大都会国际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签章: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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