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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格软件代理协议甲方:浙江高格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杭州东山软件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的市场营销与服务等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确认代理资格1、乙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2、乙方如实填写《高格软件代理商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法人执照或事业单位经营证明的复印件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说明。如遇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乙方对其提供全部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必须有经营高格产品的专用场地与专职人员。4、乙方服务人员应参加甲方举办和要求的售后服务水平检测并通过考核。5、乙方必须做出对当地市场的认识及市场开拓计划。第二条:代理区域与级别1.甲方授权乙方为杭州萧山(地区)授权代理商(级别)合作伙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上述规定区域外经营,因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问题由乙方负责。2.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高格渠道管理规范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范和管理要求。3.加盟保证金为0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付清。第三条:销售任务1.首次年度订货任务:3万元(人民币)。时间从到上半年返款金额下半年返款金额2.首次订货款为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当日需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在协议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乙方需要将剩余的首次订货款项付清。3.甲方应于乙方执行完协议应付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培训、物料和支持等服务,具体参见《高格渠道管理规范细则》。第四条:结算价格1、乙方可以代理的甲方产品包括:VEVSVP软件产品。2、甲方的产品标准报价乘以VE15%VSVP25%(供货扣率)为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第五条:合作伙伴奖励和处罚年度奖励部分根据乙方订货完成情况和执行情况,实施奖励或处罚,具体详见《高格渠道管理规范细则》。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劝说、制止或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2、甲方对乙方实施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每年有不少于一次的合作伙伴技术培训。3、甲方应在相应的高格合作伙伴宣传广告中刊登乙方为其合作伙伴。4、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进行广告创意,并提供必要的文字宣传资料。5、对于甲方的新产品或新升级产品,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新软件演示版一套,并允许乙方进行非盈利性和非侵权性复制。6、乙方与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冲突由甲方协调处理。7、未经特殊约定,甲方有权利在乙方所辖区域内直接销售产品或发展其他合作伙伴,其他合作伙伴的销售业绩不计入乙方业绩。8、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客户做出的产品和服务承诺。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合作伙伴资格正式确认后,乙方必须按照合作伙伴结算价格从甲方订货,并与甲方直接结算,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2、乙方执行甲方规定的高格软件价格政策,并允许上下浮动,乙方对甲方产品价格浮动并在各种媒体广告或其他公开场合披露时,必须经甲方批准。3、乙方应遵从甲方在本区域客户服务要求,并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4、乙方坚决维护甲方的信誉,保证将销售的高格软件按装箱单中注明的数量(包括授权书和高格软件载体等)全部交付用户,并催促用户将用户回执在安装完毕后的7日内寄回甲方。5、乙方可以在负责地区内发展下级经销商,对下级经销商的支持管理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要对其下级经销商损害甲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甲方不对其下级经销商的支持管理负责任。6、乙方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销售软件的用户登记表及对应的软件序列号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供货。7、乙方应按甲方统一的售后服务办法,完全负责对自己发展用户的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并严格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如一年内用户有效投诉超过二次,则不能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超过三次,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8、乙方售出的高格软件,如用户有侵权行为,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9、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统一市场形象进行宣传。第八条:供货结算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乙方须将汇款凭单或现金和有效订货单送达(或传真)至甲方单位。甲方在收到订货单及汇款凭证或现金后即刻将产品寄与乙方。2、乙方应在收到货后,五日内验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甲方发货一个月后,乙方仍无反馈,视为已验收无误。乙方来人自提货物应当场验收。3、甲方的发货方式通常采用火车及邮局包裹等普通运输方式,运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诸如EMS等特殊运输方式,其运费由乙方承担。EMS邮寄,每个产品包装盒需50元。4、乙方应按统一报价与甲方结算。如果是特殊发货,则可按特殊发货规定(见《高格渠道管理规范细则)执行。5、财务对帐高格公司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将“应退旧产品对账确认单”及“应收账款对账单”寄给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应及时对帐,如有问题应书面反馈回总部。收到“应退旧产品对账确认单”及“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合作伙伴,应在当月将以上单据确认盖章后传回总部,否则从次月开始总部有权拒绝发货。第九条:协议期限1、乙方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甲方正式承认乙方为高格软件的授权代理,并由甲方向乙方颁发有限期代理证书。2、本协议自本__2011____年_2__月_22_日起至___2012___年_2__月___21日止有效。第十条:保密条款在甲、乙双方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与双方公司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用户登记表、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第十一条:协议终止本协议正常终止时间为本年度12月31日,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本协议可提前终止:(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或者未遵守《高格渠道管理规范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符合“取消合作伙伴资格”相关条件时。(2)双方任何一方解体时。(3)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4)双方协商一致时。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甲方软件著作权及商标专用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产品进行解密、复制等。乙方应阻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甲方产品的一切技术处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允许使用或注册与甲方商标、标志或产品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图形或文字。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甲方授权经营区域内保护甲方知识产权,并协助甲方处理该地侵犯甲方知识产权事件。第十三条:其它1、本协议所指货物、软件产品为甲方研发的VE高格软件系列产品,其它甲方产品的供货、价格政策等不属于本协议范畴。2、本协议中所订供货扣率、供货期限等不适用于需要甲方帮助提供售后实施及客户化开发的专项产品。3、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所制定的合作伙伴管理规定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针对合作伙伴所制定的各种价格、市场管理规定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附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在执行中如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乙方地址:东段1299号鄞州商会大厦南楼11F邮编:315000邮编:电话:+86-400-8260820电话:联系人:朱军联系人:秦明订货传真:+86-574-27726668传真:税号:33022767767675261税号:开户银行:招行鄞州支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浙江高格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称:账号:574903497610201账号:甲方代表:蒋辉乙方代表:秦明(盖章)(盖章)2011年2月22日年月日用户登记表代理商名称:日期:使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加密卡号码购买金额购买日期备注用户登记表说明:1、代理商每月填写本表,并次月10日前传至高格市场营销中心渠道管理部。2、填写内容应与销售合同、与相关事实相符。3、本表不足以阐明当月特殊情况的,可附件说明。4、包括需要进行申报的项目。代理商(盖章)业务负责人:
本文标题:高格软件代理协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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