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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课就业协议与就业权益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第一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签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肃性,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就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工作(聘用合同)期限(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5)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6)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除上述条款之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还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三、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四、违约《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办公室换取新的协议书。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案例1小吴是一名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很早就听说今年的就业形势比较差,因此像许多毕业生一样抱着有单位就签的想法,去年12月,考虑到专业比较对口,就与一家网络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2008年3月浙江省招录公务员,条件不错的她很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政审等程序,最终幸运地被省科委录取。小吴权衡再三,觉得还是公务员比较适合自己,于是准备违约到学校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但学校说必须先与网络公司解除原先的就业协议,才能给新的协议。网络公司则对小吴的违约行为比较恼火,以就业协议中“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为由,不允许小吴违约,也拒绝出具解除证明。小吴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案例2小王学的是物流专业,这两年上海的物流行业发展很迅速。因此在2007年就业时,他很早就找到了一家海运代理公司,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他觉得很满意,就与之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约定谁提出违约,违约金30000元。看到人家都在忙着找工作,小王觉得自己很幸运,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没想到到单位报到后,单位以种种借口一直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因此无法享受很多待遇。小王多次交涉无果,想违约解除协议,但一想到30000元违约金就只能忍气吞声了。案例解析:案例1是毕业生违约的典型,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就业会碰到这种情况。由于就业形势的严峻,许多毕业生往往先签一个保底的单位,如果以后有更好单位的话,就违约解除先签订的就业协议,再与新的单位签约。案例中学校的做法是对的,领新的就业协议必须以毕业生违约解除原有协议为前提,否则可能出现一人签两个单位的情况。但是网络公司不允许小吴违约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其实是小吴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做出的行为,只是她要就其违约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本无需征得用人单位或者学校的同意。全国就业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本意是限制各方违约,网络公司做法实际上与法律精神是不符的。网络公司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要求小吴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出具相关解约证明。案例2中的情况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初看好像与违约没什么关系,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单位违约的情况。就业协议的履行时间应当是毕业生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的内容是将就业协议中的各项内容体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案例中的物流公司,在就业协议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协议而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迟延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小王多次催告后,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已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小王可解除就业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也明显过高,与实际损失很难相符。五、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六、签定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此程序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七、就业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八、《就业协议书》损毁、遗失怎么办?毕业生应对本人的《就业协议书》谨慎保管,丢失《就业协议书》省就业中心原则上不补发。互相借用、复印、涂改、伪造、变造的协议书无效。协议书毁损的,应凭原件和已签署学院意见的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就业协议书》。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就业协议书》而要求补发的,应由本人提交①书面申请书;②学院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章;③公安部门(派出所)出据的“报失回执”,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补发申请后,需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二节劳动法和合同法主要内容及法律效力一、《劳动法》对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约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充: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2、工作、业务的交接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第三节《就业促进法》解读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通过调整、确认相关政府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期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相互协调、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一、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大学生就业难2007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专场供需见面会在农展馆举行。800家用人单位进场提供就业岗位17000多个,吸引了3万多名研究生前来求职就业岗位与专业偏差越来越大二、《就业促进法》对于高校毕业生的作用1、增加和促进就业岗位的供给2、促进就业公平,杜绝就业歧视非因工作岗位客观限制,用人单位不得借由劳动者性别、残障、传染病原携带等原因拒绝录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3、增加就业援助、完善就业服务依据第三十五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等。依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四节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管理一、毕业生的户口管理户口,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其民法上的意义在于集中各种民法关系于一处,一般是法律文件的送达地、民事案件的管辖地、继承的开始地、合同的履行地以及涉外民事案件的适用地等。若无户口,将无法获得本人身份证;无法在工作地办理结婚登记、驾照等;无权领取护照;在购买经适房、就业以及将来子女上学与落户等方面也遇到不对等的要求。A: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1、所签单位具有户口接转资格的毕业生2、所签单位没有户口接转资格的毕业生B: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1、目前暂无就业意向的毕业生2、目前已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A: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户口管理1、所签单位具有户口接转资格的毕业生对已签约具有户口接收资格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学校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统一于毕业离校时发至毕业生,毕业生于毕业离校时起的两个月内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的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报户口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当地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需持已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所属辖区的南宁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报到证的作用: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2、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3、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4、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也是人才中心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依据毕业生对《就业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的《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如《就业报到证》遗失,毕业生须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859813,3839583)申请遗失补办,获批准后予以补发。2、所签单位没有户口接转资格的毕业生签约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不具有户口接转资格的毕业生,其户口可以不转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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